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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源泉》
来源:边塞艺苑 | 作者:安·兰德 | 发布时间: 530天前 | 77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果说在我身上有一丝自然主义作家在其小说中运用“现实生活”对话记录的风格,那也是关于弗兰克的笔调。例如,《源泉》中给人印象最为深刻的几句话出现在第二部分的结尾。作为对托黑的提问“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你是怎么看我的?”的回答,洛克说:“可我并不看你。”那句话就是弗兰克在某种类似的情况下对不同类型的人所做出的回答。“俗话说‘抛砖引玉’,可是你抛出大把的珍珠,却连一块猪排的回报都得不到。”关于我的职业立场,弗兰克如是对我说。我把那句话用在多米尼克替洛克的辩护中。


当时,我没有经常沮丧;即便是沮丧,那种情绪也延续不过当夜。可是,在创作《源泉》的那段时期,有一个夜晚,当时,我对“事物实际的状况”感到极度愤慨,我觉得再也没有力量去朝着“事物应该所具有的状态”的方向迈进一步了。那天晚上,弗兰克与我进行了好几个小时的长谈。他使我相信,人为什么不能把世界让给他所鄙视的人。他的话说完了,我的沮丧感便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我再也没有感到那种来势凶猛的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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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二十五周年再版前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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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贯反对那种将自己的书题献给某某人的做法;我一直认为,一本书是写给任何能证明其价值的读者看的。可是,那天晚上,我对弗兰克说,我将把《源泉》题献给他,因为是他挽救了它。我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刻之一,是在两年后的一天:那天,他回到家,看到了这本书的校样;开头的一页上用冷静、清晰、公正的字体印着:献给弗兰克r26;欧考纳。


有人曾经问我,在过去这二十五年里,我可曾有过什么变化。没有。我还是原来的我,只不过比原来更像我了。我的观念可曾改变过?没有。从我能记事起,我的基本信念,我的人生观就从未改变过,但是,我认识到了他们更为广泛和精确的应用。我对《源泉》目前的评价是什么?我为它感到自豪,一如我完成它的那天一样。


《源泉》一书是为了表现我的哲学观点而写的吗?在此,我要援引《我的写作意图》一文。那是我于1936年10月1日在路易斯和克拉克大学所发表的一篇演讲。“这就是我的写作动机和目的:‘理想人物的形象化’。对道德理想的描写,作为我的终极文学目标——其本身是书中所含的任何说教的、理性或哲学的价值观的目的——只不过是手段而已。


“让我强调这样一点:我的目的并非是对我的读者进行哲学上的启蒙教育……我的目的,我的第一动机和首要动力是把霍华德r26;洛克(或《耸肩的阿特拉斯神》中的主人公们)‘作为目的’进行刻画……


“我为了小说本身,来进行写作和阅读……我检验任何一篇小说的基本标准是:‘在真实生活中,我愿意认识这些人物和观察这些事情吗?这篇小说,为了它本身,是不是一次值得去经历的体验?把这些人物作为一种目的来思索是不是一种乐趣?’……


“既然我的创作目的是表现一个理想人物,我就必须界定和表现可能造就他以及他的存在所需的条件。既然人的性格就是环境的产物,我必须界定和表现造就理想人物的环境和价值观进行,并且为他的行为提供动机;这就意味着,我必须界定和表现出某种合乎情理的道德准则。既然人是在其他人中间活动并与他人打交道的,那么我就必须表现那种可能使理想人物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体系——一种自由的、生产性的、合理的体系,它要求和报答每一个人身上最出色的东西。这个体系,很显然,便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


“但是,无论在生活还是文学中,政治、伦理学或哲学本身都不是目的。唯有人本身才是目的。”


在《源泉》中,有没有我想做的实质性改动?没有——也正因为这样,我对它的行文未做丝毫改动。我想让它保持写作时的原貌。不过有一个小小的错误,还有一个可能会误导读者的句子,我想澄清一下,所以,我在此特意给予提及。


那是一个语意学上的错误:在洛克的法庭讲话中使用了‘自我本位的(egotist) ’一词,而实际上,应该是“egoist(自我主义的)”一词才对。这一错误是由于我对一本词典的依赖所致——对于这两个词,该词典下了令人误解的定义,结果“egotist”似乎更接近于我要表达的意义(《韦氏日用词词典》,1933)。(然而,关于这两个术语,现代哲学家们似乎比词典编纂者要担负更大的罪责。)


洛克发言中那个可能使人产生误解的句子如下:“从这种最简单的必需品到最高抽象的宗教活动,从车轮到摩天大楼,我们是什么,我们拥有什么,都来自于人类的一个单一属性——人的理智的功能。”


这个句子可能被误解为某种宗教或某些宗教思想的背书。记得当时我在写这个句子时就曾对它犹豫不决,而随后又下定决心,认为洛克和我的无神论思想,还有这本书的整个精神基调都已经交待得很清楚,所以没有人会对此产生误解,特别是因为我曾说过,宗教的抽象概念是人类心灵的财产,而非超自然的启示。


但是,像这类问题是不应该留给读者去推想的。我当时所指的并不是这样的宗教,而是一个特殊的抽象范畴,是最为崇高的一个。几百年来,这一概念几乎成了宗教的专利,这便是伦理学——不是宗教伦理学的特殊内涵,而是“伦理学”这一抽象概念,这一价值观的范畴,这一人类关于善恶的准则,它具有卓越、进步、崇高、尊敬、宏伟、庄严等情感的内涵,它隶属于人类价值观的范畴,可是宗教却将它不合理地纳入自己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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