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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91天前 | 544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历史文献中,常常谈到溪族人的语音不正的问题。如《初学记·奴婢门》载宋乔道元与天公 :“小婢从成,南方之奚,形如惊■,言语嵝厉,声音骇人,唯堪驱鸡。”又如《南史·胡谐之传》:“齐武帝为江州,以谐之为别驾,委以事任。建元二年,为给事中、骁骑将军。上方欲奖以贵族盛姻,以谐之家人语傒音不正,乃遣宫内四五人往谐之家教子女语。”此两处都提到溪人语不正。溪语音不正,似正好说明溪人之汉化。如溪人纯说溪语,汉人将完全不懂。语音不正,盖正在汉化,说汉语又杂有溪语,故成不正。晋末宋初,溪人还是强悍善斗的。卢循起兵北上时,殷阐对何无忌说:“(卢)循所将之众,皆三吴旧贼,始兴溪子,拳捷善斗,未易轻也。”(《资治通鉴》卷一一五)所谓“始兴溪子”即溪族人。

  俚族居住的地区,主要是湘、广西州,即今湖南、广东。汉族势力向广州一线发展,与俚人的接触渐多。如《宋书·羊玄保传附希传》载:“泰始① 参看陈寅恪《魏书司马睿传江东民族条释证及推论》一文,收入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金明馆丛稿初编》。

  ② 参看周一良《南朝境内之各族人及政府对待之政策》一文,收入中华书局出版的《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三年,出为宁朔将军、广州刺史。希以沛郡刘思道行晋康太守(今广东德庆)领军伐俚。”又《宋书·良吏传·徐豁传》载:“元嘉初,为始兴太守(今广东韶关)。三年,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县各言损益。豁因此表陈三事。其一曰:(郡)既接蛮俚,去就益易。..其三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

  僚,主要居住地区是长江上游的蜀,即今四川境。《华阳国·志李寿志》称,“晋康帝建元二年(344),蜀土无僚,至是始从山出。自巴至犍为、梓潼,布满山谷,大为民患。”《魏书·僚传》称:“僚者,盖南蛮之别种,自汉中达于邛笮川洞之间,所在多有。种类甚多,散居山谷,略无氏族之别。建国中,李势在蜀,诸僚始出巴西、渠川、广汉、阳安、资中,攻破郡县,为益州大患。势内外受敌,所以亡也。自桓温破蜀之后,力不能制。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僚遂挟山傍谷。与夏人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不为编户。”由此可见,僚的活动地区主要在蜀,自巴西、犍为一线逐渐向外扩展。

  自东晋至陈,南朝常与“僚’族有战争。据《南齐书·州郡志》所载:南齐时益州有东宕渠僚郡、越嶲僚郡、沈黎僚郡、甘松僚郡、始平僚郡、齐开僚郡、齐通僚郡,大约都是以降附和征服的僚民建立的。

  户籍整理和反却籍斗争南渡的北方劳动人民,江南汉人和各少数族人民共同开发了江南广大土地,发展了江南经济,但江南统治者剥削惨重却使得人民无法生活下去,反抗斗争遂不断发生。

  南朝的租税制度,大体是延续魏晋的制度下来的。人民的负担,主要有租、户调和徭役。此外又有市税、商税、盐税、酒税、鱼池税、丁塘税、口赋、赀赋等杂税。人民的负担是沉重的。宋齐时期,一般农民生活的困苦情况,在齐武帝永明六年(488)顾宪之对武帝的启中所谈山阴一县的情况,可见一斑。他的启写道:“山阴一县,课户上万;其民赀不满三千者,殆将居半;刻又刻之,犹且三分余一。凡有赀者,多是士人,复除。其贫极者,悉皆露户。役民三五属官,盖惟分定:百端输调,又则常然。比众局检校,首尾寻续,横相质累者,亦复不少。一人被摄,十人相追:一绪才萌,千孽互起。蚕事弛而农业废,贱取庸而资华贵。应公赡私,日不暇给。欲无为非,岂可得乎?”(《南齐书·陆慧晓传附顾宪之传》)

  人民最苦的是兵役和徭役。东晋王羲之致尚书仆射谢安书写道:“自军兴以来,征役及充运,死亡叛散,不返者众。虚耗至此,而补代循常;所在调困,莫知所出。上命所差,上道多叛,则吏及叛者,席卷同去。又有常制,辄令其家及同伍课捕,课捕不擒,家及同伍,寻复死叛。百姓流亡,户口日减,其源在此”(《晋书·王羲之传》)。又宋武帝永初二年冬十月丁酉诏:“兵制峻重,务在得宜。役身死叛,辄考旁亲,流迁弥广,未见其极。遂令冠带之伦,沦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自今犯罪充兵合举户从役者,便付营押领;其有户统及谪止一身者,不得复侵滥服亲,以相染连。”(《宋书·武帝纪》)

  人口逃亡,在户籍者日少。在籍日少,则剩下的在籍者租税徭役负担必更重;重则人民逃亡。整理户籍,成为南朝政府的大事。

  人民逃亡,主要有几个去处:一投依门阀大族作依附民部曲、客;二投依寺院作僧尼、白徒养女:三藏匿山林作流亡逃户。还有其他,等等。朝廷势力强大时,它搜括逃户是比较全面的。它与大族争人口,也与寺院争人口,更大力搜括藏匿山林、隐瞒户籍的逃亡户。桓温的庚戌土断和刘裕的土断,都是比较严厉的。一般整理户籍的矛头,多是指向不附籍的侨户和逃亡户。东晋以来,户籍有黄籍、白籍之分。黄籍,是郡国户口。晋令:“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之。”(《太平御览》卷六○六)齐高祖建元二年(480)的诏书指出:“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自倾氓俗巧伪,为日已久,至乃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或人在而反托死板;停私而云隶役,身强而称六疾。编户齐家,少不如此。”(《南齐书·虞玩之传》)这两条史料说明,黄籍是郡国编户民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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