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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69天前 | 32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夏亦有道教流传。景宗元昊长子“宁明,喜方术,从道士路修篁学辟谷,气忤而死”④。又如宋元丰四年(1081)宋军进攻西夏时,西夏“灵州城中惟僧、道数百人”①,都说明道教在西夏有所流传。

  ② 曾巩:《隆平集》卷20。

  ③ 沈括:《梦溪笔谈》卷18。

  ① 骨勒茂才:《蕃汉合时掌中珠》。

  ② 《西夏书事》卷36。

  ③ 张鉴:《西夏纪事本末》卷10。

  ④ 《西夏书事》卷7。

  ① 《宋史》卷485《夏国传》上。

  西夏人“笃信机鬼,尚诅咒,每出兵先卜”。占卜,用以问吉凶,决疑难。西夏占卜方法主要有四种:“炙勃焦”,用艾草烧羊胛骨,视其征兆;“擗算”,擗竹于地以求数,类似折蓍草占术;“咒羊”,于夜间牵羊,焚香祷告,又在野外烧谷火,次日晨屠羊,视其肠胃通畅则主吉,羊心有血则不吉;“矢击弦”,用箭杆敲击弓弦,听其声而占算战争胜负和敌至之期①。西夏人作战忌晦日,重单日,战败后还要举行“杀鬼招魂”的仪式,用以超度亡灵。其法是于战争之后三日复至原处,捕捉人马或缚草人埋于地,众人以箭射击。党项人特别重视复仇,如仇家有丧则不受侵害;无力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赴仇家纵火,焚其庐舍,被焚者趋而躲避,因党项之俗认为“敌女兵不祥”。如仇解,则双方用鸡、猪、犬血和酒,用髑髅盛酒共饮起誓:“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女秃癞,六畜死,蛇入帐。”④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62,庆历八年正月辛未。

  第五节金代的社会风俗和宗教饮食金代社会风俗是与金代社会的生产及生活相适应的,反映了以女真为统治民族和以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的社会风俗的构成和特点。

  女真早期以肉食为主,随着农业的发展,粮食在主食中逐渐占有更重要地位,其初主要是炒米和粥,后来馒头、汤饼、烧饼、煎饼等面食都成女真、汉人日常生活中习见的主食。女真人喜欢以野白芍药花用面煎之,做成其味脆美而又易于保存的食品,秋冬之际把新鲜蔬菜腌制咸菜、酸菜。调味品有盐、醋、酱、油。金代汉人、女真等饮酒之风盛行,尚豪饮,无论是城市还是山村,往往都有酒楼、酒肆。海陵时曾严禁朝官饮酒,犯者处死。世宗诏猛安谋克,只有节辰和祭天日方许饮燕聚会,在农忙之际不许饮燕或赴会他所,就是农闲之月,也不许痛饮,犯者抵罪。金饮茶之风也盛行,《金史·食货志》载:“上下竞啜,农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属。”

  服饰金代服制有富贫、贵贱、民族的不同。女真富人,春夏多以纻丝绵或细布制作,秋冬以貂鼠、青鼠、狐、貉、羊羔的皮为裘。贫者春夏以粗布制作,秋冬以牛、马、猪、羊、獐、鹿、猫、犬、鱼、蛇的皮做衣裤。服制有平居所用常服和自皇帝以下及百官礼服的区别。女真常服有用皂罗制的巾,上结方领,折垂于后。衣尚白,左衽,窄袖,盘领。腰带有吐鹘,可佩腰牌和刀、弓、剑等。《三朝北盟会编》引范仲熊《北记》:“凡番官平居著上领褐衫,无上下之辨,富者著褐色毛衫,以羊裘狼皮等为帽。”皇帝、皇后、皇太子及百官的礼服,多参酌历朝服制而制,而百官有朝服、公服、祭服的不同。服制的等级和阶级的限制十分严格,不仅对统治阶级内部有等级界限,对士庶、三教九流、兵卒、奴婢等都有具体规定,详见《金史·舆服志》。从民族的服制看,原居契丹统治下的北方汉民的服装称“汉服”,而称南宋服装为“南人衣装”。金初强制北方汉人等着女真衣装,禁民汉服,后禁女真人学南人衣装,但在各民族交融中是无法禁止的。不仅女真学汉人衣装已成风尚,女真衣装也在汉人中流行,而且女真衣装也传到南宋。女真继承了东北民族居住火炕的传统,火炕在北方各地普遍流行。

  家庭、婚姻金代女真从其始祖函普时起就已基本确立一妻一夫制家庭。在家庭内出现了私有财产,确立了父家长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但仍保留母权制和原始群婚的遗风。建国后,就曾禁止同姓为婚,继父继母的男女无相嫁娶,但在宗族内仍实行接续婚,而对男子来说却是一夫多妻,不仅庶官允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也允许置妾。建国前就出现世族世婚制,而建国后“娶后尚主”的限制很严。随着历史的发展,女真族的家庭组织也不断变化,与其他族的接触和交融也更加密切,由于民族间的调动和互相杂居,遂允许与契丹、汉人互为婚姻。

  女真早期男女婚姻有很大的自主权,女子年已及笄,行歌于途,自歌其家世妇工容色,以伸求伴侣的情意;或者参加富家子弟在夜晚举行的聚会,与之同饮,或歌或舞选得终身伴侣,即随之而去,及生子女,回到娘家“拜门”,父母并不干预。每逢订婚之时,男方及其亲属携带着酒馔到女家,妇家不分大小坐在炕上,婿党罗拜其下,俗为“男下女”。拜礼完毕,男方牵马百匹,少者十匹,供女方的家长选择,女方不过只留其十之二三,或皆不中选。女家给一定的回礼。在女真婚俗中仍保有赘婿和指腹为婚的习惯。葬礼金代丧俗有土葬、火葬或土葬与火葬结合。女真早期,人死后则埋之,但土葬多行之于汉人中。火葬是一种简便、经济、卫生的丧葬方式,在北方各族中久为流行。火葬在金代女真族中流行,而在北方汉人中也受其影响,习以为俗。火葬在传统的儒家观念中被认为是不合葬礼的,因此遭到反对。元好问《续夷坚志》卷3 记载,吕忠嗣通经学,每以古人自期,其临终对诸子说:“我死无火葬,火葬是为戮尸;无斋僧作佛事,斋僧佛事是不以尧、舜、文、武、周、孔之教待我。有违我言者,非吕氏子孙。诸子从教,无一敢违者。”土葬和火葬结合的葬俗,即将火化后的骨灰及随葬品装入木棺下葬,再在墓穴内把木棺、骨灰和随葬品一同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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