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续焚书》卷三《孔融有自然之性》。
③ 《焚书》卷一《答邓明府》。
业等事,都是“百姓日用之迩言”,人们在街头巷尾议论不已的、人人都企求的物质利益,乃是人之常情之所欲,而某些所谓君子“不乐闻”的,却偏是“舜独好察之”的内容,故而“百姓日用之迩言”就是“有德之言”,也才是“尊德性”的内容。进而他认为,物质享受是每个人之所欲,即使是圣人亦不例外,“谓圣人不欲富贵,未之有也”④。他评论孔子的生活说:“惟酒无量,不及乱,大圣人、大圣人,其余都与大众一般。”⑤他列举了历史上许多人物,说明“圣人不能无势利之心”,得出结论说:“财之与势,固英雄之所必资而大圣人之所必用也”,故说“势利之心,亦吾人秉赋之自然矣”①。故而他与理学家提倡的“存天理,去人欲”相反,认为“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并说这才是“自然之理、必至之符”②。正因为“富贵利达所以厚天生之五官,其势然也”,所以圣人一定要顺从这一规律,“顺之则安之矣”③。由此,他反对违背自然本性的“礼”,提倡“好恶从民之欲而不以己之欲”的“千变万化活泼之理”。他批评现实社会是“以条约之密,无非使其就吾之条理..是欲强天下使从己,驱天下使从礼。人自苦难而弗从,始不得不用刑以威之耳”④。他反对统治者的礼、政、刑,提倡使千万人“各遂其千万人之欲”,达到“各从所好,各骋所长”,“各遂其生,各获其所愿有”的理想社会。李贽设想的社会,既不可能没有圣人、君王、也不可能取消剥削,同时也是无法实现的空想。但是,他要求人人平等地去争取物质生活的享受,把“人”的地位、权利提到如此高度,则是对封建秩序的否定。
宋明理学家们从维护封建等级制出发,提出:人的先天的“气禀”决定了人有贤愚、贫富、寿夭、贵贱、圣凡等差异,李贽则以“天下无一人不生知”来否定其差异,从而发展了王艮、何心隐的平等学说。他从儒家经典《中庸》中抽出一截“生而知之”,赋予了人人平等的理论意义。他提出,人人“生知”即“人之德性,本是至尊无对,所谓独也,所谓中也,所谓大本也,所谓至德也”。他指出,不要以为道学家们所宣扬的“尊德性”的人是“异人”,其作为与一般人并无不同,“人但率性而为”,则“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①。佛教所说的“大圆镜智”,儒家所说的“德性”、“生知”,都是“致一之理,庶人非下,侯王非高”②。尤为可贵的是他主张男④ 《明灯道古录》卷上。
⑤ 《四书评·论语》。
① 《藏书》卷二四《德业儒臣后论》。
② 《藏书》卷二四《德业儒臣后论》。
③ 《焚书》卷一《答耿中丞》。
④ 《明灯道古录》卷上。
① 《明灯道古录》卷上。
② 《老子解》。
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李贽在用人人生来平等的观点反对封建等级制的同时,又以人人有不同的个性,且都应得到发挥来反对名教的束缚。他提出了“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物情不齐”③的个性说。他指出,“性者,心所生也,亦非一种而已”,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个性,要“因材”、“并育”,使之“各从所好,各骋所长”,发挥各人不同的长处,并让人们“各遂其生,各获其所愿有”,反对用统一的“条教禁约”来整治人、束缚人。在李贽看来,人的本性即“童心”,这是“绝假纯真”的“真心”,如果被“条教禁约”束缚便“失真”,故而必须冲破束缚求得“真心”的恢复。李贽还认为,人的本性有自觉,故“人能自治”,也应“听其自治”。他反对束缚人身的“君子之治”,提倡“因乎人”的“至人之治”,使人人能根据自己的个性自由发展。李贽的平等观和个性说,维护人们物质生活、社会地位和人格道德的平等,提倡个性发展和解放,与资本主义萌发时期的社会变化要求相适应。
此外,李贽还倡导是非“无定质”,“无定论”,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而变化,不能有“定本”。批判儒学经典和儒学圣贤,“掊击道学,扶摘情伪”,致使“天下之为伪学者,莫不胆张心动,恶其害己。于是咸以为妖、为幻,噪而逐之”④。招致了当权者和道学家们的残酷迫害。
他否定儒家的独尊地位,为诸子百家辨正,并对历史人物的是非功过按照人性之自然和是否“适时”、“经世”,作了重新评价。他指出,申、韩“原与儒家分而为六”,“各自成家”,各家有各家的“事功”,故而不可抹煞。相反,儒家却正如司马谈所评论的“博而寡要,劳而少功”。他特别肯定墨子的学说。由此可见,李贽的思想,复杂而充满矛盾。他继承了泰州学派的学术传统,非儒非道非释、亦儒亦道亦释,却又把泰州学派的思想理论发展到了顶峰,闪烁出市民意识的光华。
③ 《老子解》。
④ 钱谦益:《列朝诗集小传》。
第四节罗钦顺、王廷相等对理学和心学的批评罗钦顺开批评王学之端罗钦顺(1465—1547),字允升,号整庵,泰和(今属江西)人。他不但批判禅学,且立足于程朱理学而对其有所改造。他继承了张载的“气”一元论,是明代持气本论观点的第一位学者,也是明代对陆王心学进行批评的第一人。他的著作有《困知记》六卷传世。
他继承和发展了张载的“气”一元论思想,以“气”为本,提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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