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指出,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立法、司法上反映了本阶级的意志。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结束了中国历史上二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在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孙中山任临时政府大总统。这个政府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设有议院,为立法机关,大总统为行政元首,司法权操在大总统手里。这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有所不同,不完全是三权分立。
民国建立不久,接连出现军阀独裁统治。南京政府只有三个月,袁世凯便搞了独裁,孙中山等又创定《临时约法》扩大民主权利。1913 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成立,采用众参两院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司法机关为大理院和检察厅,有点表面上的资产阶级民主。后来袁世凯为实现皇帝梦,炮制《中华民国约法》,又来个大倒退,立法、行政、司法集于袁氏一人。1915 年底,袁世凯正式演出了一场当皇帝的闹剧。但是袁世凯垮台以后,至1928 年北洋军阀的统治才结束,代之而起的是国民党蒋介石的新军阀。他们一直搞封建买办法西斯独裁统治,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怎么变来变去,总离不开国民党一党专政,总不能改变蒋介石一人独裁。正如列宁所说的,“如果人民代表机关没有充分的权力,如果它是由旧政权召集的,如果同它并存的旧政权还是完整的,那末人民代表机关就等于零..如果没有政权,无论什么法律,无论什么选出的机关都等于零。”①毛泽东同志说:“帝国主义和中国封建主义相结合,把中国变为半殖民① 《列宁全集》第十一卷第98 页。
地和殖民地的过程,也就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过程。”②中国近代史上的这种斗争形势,在立法、司法领域里也没有例外。官方制定的各种法典,到处遭到人民群众反抗和抵制。
②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见《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5 页。
第六章社会意识形态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形态的学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的学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说明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问题,说明了社会意识的各种表现形式问题。这些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是得不到科学的确切的说明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PGN0244.TXT/PGN>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①99900041_0245_0马克思又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②99900041_0245_1马克思的这些指示,着重说明,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经济基础,政治和法律,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树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是“一种普照的光”,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其它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政治、法律、意识形态都是由社会存在特别是生产关系来决定的。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在有关的时代的“经济学”中去寻找。正因为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所以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要在经济基础的变动中去找,而不要在人们的认识中去找。这就进一步论证了这样的一个真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和国家关系,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伸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恩格斯在一八九○年八月五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指出,“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必须详细研究各种社会形态存在的条件,然后设法从这些条件中找出相应的政治、私法、美学、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①这是说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艺术、哲学、宗教等等的观点,只能在社会存在中去找。社会存在是意识形态的根据,它是第一性的,而意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75 页。
识形态则是由社会存在所派生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对社会存在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有十分具体和形象的叙述: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的生产力的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直到它的最遥远的形式)的制约。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象在照像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象在眼网膜上</PGN0246.TXT/PGN> 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物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①99900041_0247_0这段形象地说明了,一个事实,即是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正如照像机中的形象是外界物体的反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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