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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二卷-远古时代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6天前 | 37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现世系及财产从母系继承制转化为父系继承制,是从女性为中心的对偶婚过渡到以男性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目的。大墩子的一座一位男性中年带着一个八——十岁小孩的合葬墓,是刘林期随着一夫一妻制婚姻确立的同时,实现了世系及财产关系的父系继承制的证据。

  需要指出的是,刘林和大墩子的合葬墓的年代,可推到野店二期(刘林M102)或略早于野店三期,野店合葬墓的年代,属野店三期,王因在野店一、二期时,不仅不见成对成年男女合葬墓,而且,还相当广泛地流行在刘林、大墩子及野店未见的集体二次合葬制及多人同性合葬制。至野店三期时,王因虽见到三座成对异性合葬墓,但仍以同性合葬墓为主。可见,在实现向父系制过渡时,刘林期的诸居民点的情况显示出不平衡性。如果王因发现的那两座一位成年女性及一个未成年个体的合葬墓的年代,相当于野店三期的话,还可以认为在同一居民点的居民,一部分人实行一夫一妻制时,另一部分人还可能仍然过着母系制生活。

  一般认为这些不同地点的墓地,是氏族的墓地。刘林墓地分为五个墓群,“这些一个个的墓群则很可能是血缘关系更为密切的家族葬地”②,家族葬地包含了单人葬及数量极少的夫妻合葬墓。可见,成对的夫妻包含在家族中,家族包含在氏族中。氏族墓地被划分为若干家族墓区,反映了家族经济在氏族中具有很大的独立性。氏族墓地的存在,则反映家族经济的发展,还没有达到冲破氏族制的程度。

  私有制的发展进程,决定父系氏族制的状况。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贫富分化的程度,是私有制进程的一面镜子。反之,从这面镜子,可看到私有制发展水平,进而了解父系氏族制所处的阶段。

  刘林第二次发掘的一百四十五座墓葬,出土陶容器(包括极少量器盖)

  五百二十四件,石斧、铸、凿、铲工具四十八件。平均每墓可葬陶器3.61件,石工具不足半件。这两类器物是当时的重要财富。故可把它们的总量视为刘林氏族的社会财富总和的缩影,将各墓出土的这两类器物看成死者生前占有财富的缩影。上述墓葬可分为如下四类:(一)凡随葬陶器六件以上,或虽不足六件陶器,而有两件以上石工具者,属富裕墓葬;(二)凡随葬陶器三——五件,或有一件石工具者,是中等墓葬;(三)凡无石工具而有一、二件陶器,或无陶器但有其他随葬品者,为下等墓葬;(四)无随葬品者,是“赤贫”墓葬。依此四类,列成下表。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320—321 页。

  (一) (二) (三) (四) 墓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19 146 27 15 44 5 26 27 6女13 141 8 18 67 5 13 14 7成1 8 2 6 5 9 1双人3 31 1少年2 8 2儿童2 16 1 5 6 2 5总数40 350 38 36 122 10 50 52 19类数量死者(四)类墓十九座,占总教的13.1%,没有随葬品;(三)类墓五十座,占总数的34.48%,虽有随葬品,但不少墓缺乏陶器,即使有的墓出土陶器,数量也在腿葬陶器平均数之下。相反,(一)类墓四十座,占总数的约27.6%,却有三百五十件陶器和三十八件石工具,分别约相当各自总数的66.4%和75%。且其中个别墓葬的随葬陶器高达十二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九、二十五或二十七件,罕见的彩陶也出于这类墓中。类似的情况,也见于大墩子。因为这里第一次发揭的二十大座墓葬共出上九十五件陶器,平均每墓3.5件,恰和刘林相近。按在刘林使用的方法,将这里的墓葬也分为四类,见下表。

  (一) (二) (三) (四) 墓数类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石工具墓陶器墓男4 30 12 5 16 1 4 3 1女3 22 6 5 18 2 1 1成2 4 1 1 1 1总数7 52 18 12 38 4 6 5 2量死者(一)类墓葬,占墓葬总数的25.9%,拥有54.7 绳的陶器和81.8%的石工具。在这类墓葬中,那些手工业匠人和渔猎能手的随葬品,是颇引人注目的,他们踌有锥多的陶器和石工具外,还有不用的其它生活用品和生产工具随葬。M44 就有骨锥十三件及骨针八件,还有一条狗:M32 用骨锥十九件、骨针四件等四十件物品随葬。与此相反,(四)、(三)两类墓葬,占墓葬总数29.6%,只占随葬陶器总数的5.2%。

  可见,两地随葬品情况,反映墓主人占有的财富存在着差别。

  值得注意的是,刘林及大墩子妇女随葬陶器的数量,或和男子相等,甚至高于男子。刘林和大墩子(一)类墓中的男子墓葬的随葬陶器,分别为7.7件和7.5 件,而两地同类墓中的女性墓的随葬陶器,平均每墓分别为10.8件和7.3 件。同样,刘林和大墩子(二)类男子墓葬的陶器,平均每墓分别刚达三件或3.2 件,妇女则是3.7 件和3.6 件。显然,妇女在家族中对财产拥有较大的支配权,其家族和社会地位,并未因母权制被颠覆这一“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而变得今昔两重天。无疑,这同渐进地、和平地实现这一变革有关,也是父系氏族制早期的特征。

  在个体制家庭还包含在家族的社会中,财富不均的现象,主要是表现于家族之间。刘林T413 的二十四座墓葬,随葬陶器在六件以上的十三座,三——五件的五座,且墓地中随葬陶器最多的H148(十九件)、M182(二十五件)及M145(二十七件),和墓地中仅有的随葬陶器达八件的两座儿童墓及一座也有八件陶器的10—15 岁的少年墓,都在这个探方内。同时,T406、T407及T408 探方的二十四座墓葬中,六件陶器的两座,三——五件的七座,一、二件的也是七座,无陶器随葬的多达八座,占了三分之一。显然,儿童和少年随葬品的多寡,当不出于自身的原因,而取决于其所属家族的经济状况。可见,T413 家族比较富裕,T406—T408 家族则较为贫困。这种家族间贪官分化的现象,自然是私有制存在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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