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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二卷-远古时代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7天前 | 375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意的是在火塘后面的地面上画了一幅颇大的宗教画,象是两个人在一个方形台子旁边跳舞。每人都是双腿交叉,左手摸头,右手持棍棒。台子上则放着两个牺牲。其内容可能是描绘杀牲献祭的仪式,也可能是祈求狩猎成功的巫术画。如此神圣的地面当不能让人随意践踏,而这房子的面积甚小又不足以留出足够的地方让人居住。因此这房子应是一所宗教性建筑,而不会是一般的居室②。这种专门的宗教性建筑,在仰韶文化前期是没有见过的。

  墓地概况和埋葬习俗的变化铜石并用时代早期的墓葬以大汶口文化发现为多,仰韶文化、大溪——屈家岭文化和薛家岗第三期文化等也发现了不少。

  仰韶文化后期的墓地,主要见于郑州大河村、后庄王、洛阳王湾和陕县庙底沟二期等处。各地墓葬一般比较集中。成年人均为长方形土坑墓,宽仅容身,全部为单人葬。各地头向不尽一致,王湾为北偏西,大河村为南略偏西,庙底沟则基本为南向。仰卧直肢,仅个别为屈肢或俯身葬。很少见有随葬品。如庙底沟145 座墓中仅两座墓各随葬一个蛋壳彩陶杯,那两个杯子很明显是屈家岭文化的风格。大河村36 座墓,仅三墓随葬陶器,其中二墓分别随葬一鼎和一碗,唯一随葬两件陶器的是9 号墓,死者是老年女性,随葬两件大汶口文化风格的背水壶。仰韶后期墓的随葬品如此稀少,仅有的随葬品又多系外来风格,与同时期日用器物的丰富多彩,如在大河村F1—4 和F19、20 中所见到那样,适成鲜明的对照。

  同期婴儿多系瓮棺葬,其分布也相当密集。如大河村一个100 平方米的探方中即发现有46 座。葬具多用日常生活中的实用陶器而非专门制做的。如大河村60 座瓮棺葬中,鼎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豆与尖底罐扣合者一座,盆与罐扣合的一座,两罐相扣的二座,单用一盆的三座,一罐的十三座,一鼎的三十八座,一缸的一座。这同仰韶前期葬具较一致(盆钵扣瓮或尖底瓶葬)的情况颇不相同。

  大溪文化晚期一般为单人葬,个别有母子合葬。成人多长方形竖穴或墓坑不明,婴儿有瓮棺葬。成人葬式以仰身直肢葬为主,个别有屈肢葬和俯身葬的。随葬品有明显差别,多的一墓五十余件,少的一、二件或根本没有。随葬品中有生产工具如石斧、穿孔扁斧、锛等,生活用具如陶圈足盘、杯、瓶、碗、钵、罐等,还有玉璜、玉玦、象牙镯、绿松石坠饰等装饰品,有的墓用象牙、鱼或龟随葬。①屈家岭文化的埋葬习俗与大溪文化晚期基本相同,只是屈肢葬更少一些,也未见随葬鱼或龟的。婴儿用瓮棺葬,葬具为瓮或罐上盖以盆、钵、鼎或豆等,与仰韶后期者略同。

  在长江下游的薛家岗三期文化中曾发现八十座墓葬,但因在早期文化层上,墓扩不明,骨架也全部腐朽无存,仅能据随葬器物的集中状况辨别墓葬所在。这些墓葬中随葬品一般不甚丰富,但比仰韶文化要多。其中二——四件的占60%,五——九件的占27.5%,十件以上的占12.5%,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等,多是生前使用过的实用器物。石斧和多孔石刀等② 临沂文物组:《山东临沂大范庄新石器时代墓葬的发掘》,《考古》1975 年第1 期。① 郑州市博物馆:《荥阳点军台遗址1980 年发掘报告》,《中原文物》1982 年第4 期。常有使用痕迹,但有些画红色花果纹者似属仪队性质。陶器常以鼎、豆、壶为组合,也有用鬶、甑、盆等随葬的。玉器数量颇多,有穿孔扁斧、玉镯、玉璜、玉玦、玉琮、玉管和坠饰等。

  这个时期发现墓葬最多、研究也较深入的是大汶口文化。属于这一文化的墓地,经过发掘的有山东泰安大汶口、曲阜西夏侯、邹县野店、滕县岗上村、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诸城呈子和前寨、安邱景芝镇、日照东海峪、临沂大范庄、莒县陵阳河和大朱村,以及江苏邱县大墩子和新沂花厅村等多处,以大汶口的发掘规模最大。

  每一墓地中的墓葬都十分密集。一般均为长方形竖穴,小者仅可容身,大者可达13—17 平方米以上。如大汶口十号墓长4.2,宽3.2 米,六十号墓长4.65,宽2.98 米:陵阳河六号墓长4.55,宽3.8 米,十七号墓长4.6,宽3.23 米。但这样大的墓仅见于大汶口和陵阳河,其他地方虽亦有大墓,规模却相对小一些。在大汶口和陵阳河,较大的墓均有二层台,有木椁或木棺。木椁一般由原木交叠成井字形,顶部用原木横盖,一般无底,少数底部有排列稀疏的原木。这种椁室同墓壁之间,以及椁室内均有随葬品。木棺较小,亦多用原木,有四壁及顶、盖,随葬品一般置于棺外。个别有仅用原木盖顶的。

  一般为单人葬,也有少量男女合葬或成年与小孩的合葬。例如大汶口一三三座墓葬中有八座合葬,其中经过性别鉴定的四墓,三墓均为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另一座也有一对男女,男左女右,女人右侧还有一个女孩(图3-12)。类似的情况在野店和大墩于也能见到。前寨墓地中虽没有发现合葬,但有五对时期图3—12 大汶口文化的夫妻合葬墓(泰安大汶口M35)

  上栏为随葬器物,下栏自下至上:男、女、小孩。相同、年龄相若的男女墓葬紧紧相靠。所有这些情况在新石器时代前期是没有见过的,应是家庭和婚姻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的一种反映。

  如前所述,这时期的农业和手工业(制石、制陶等)都有较大的发展,相应出现了专业化分工和经常性的商业交换。这些活动并不需要、甚至己没有可能全部在氏族公社规模的基础上来进行,于是家族在生产上的地位和作用就越来越显得重要了。从前那种强调亲族联系的、不巩固的、没有自营经济的对偶家庭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建立新的更加巩固的婚姻和家庭关系已成为必要,一种以父系为基础、具有相对独立经济的对偶制核心家庭产生了。在大河村、点军台、黄楝树等许多地方看到的那种不大的、分间式房屋,应是适应于这种新的家庭生活而建造的。这种房屋一下子在很大一个范围内发展起来,其原因盖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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