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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32天前 | 185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人的力量和影响之大,也可证明他们都是贵族。如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将伐曹,假道卫,卫侯不同意,后来晋已渡过河,卫侯要想与晋结盟,却遭到晋的拒绝。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把卫侯也赶出国,“以说于晋”。由此例看出,国人对于外交(亲楚或亲晋)是有决定权的。鄢陵之战以后,经过国人的同意,卫侯才得回国。定公八年卫灵公苦于晋逼,朝见“国人”,公孙贾征询他们的意见说:“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国人皆曰:“五伐我,犹可以战”。于是卫决定反晋。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二。哀公二年,吴王夫差的军队已攻入楚,吴派人来召陈怀公。怀公召见国人说:“欲与楚者右,欲与晋者左”。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三。襄公十九年,郑子孔“当国”,“为政也,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等贵族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分其室”就是把他的族人和奴隶都瓜分了,这是国人参加某一贵族对另一贵族的斗争。昭公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乌存(贵族)率以逐之。按莒国是齐、鲁的附庸,国家很小,此前已有二起有关国人的斗争,这是以乌存为首率国人去打莒君庚舆。象以上这些例子还有,此不多举。贵族斗争的结果,有许多贵族宗族因失败而“坠命亡氏”,被消灭了,而只剩下很少的几个大族。昭公三年,齐晏婴与晋叔向的一次对话是大家所熟悉的。晋叔向说: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

  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

  齐晏婴问叔向:“子将若何?”叔向无可奈何地回答说: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名)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

  叔向提到晋国公私贵族斗争的结果,一些大族,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等,已“降在皂隶”了。私家贵族如六卿已占优势,取得胜利。他比喻道,“公族正象大树的主干,主干既已朽坏、其枝叶必先凋落。他的宗原有十一族,现在已只剩下他羊舌氏这一族了,也快凋落了。将来恐怕自己死后,连祭祀的香火也不能延续不灭。言下不胜悲凉之情①。

  我们知道晋国六卿(韩、赵、魏、知、中行、荀)战国前已只有韩、赵、魏、智四家,后来只有韩、赵、魏三家,便成为“三家分晋”。晏婴对叔向谈到齐国陈氏家族强大并得民心的情况。这也是大家所熟悉值得再回味的。他说: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屡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在公私贵族的斗争中,我们不能不承认私家贵族获得民心这一事实。例如齐国的田氏,如前所述:“民人痛疾而或懊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恐怕也不是过分夸张,否则,陈氏本是一个客卿,怎么能在齐国取得胜利,代替了姜氏的齐国?

  在各国贵族斗争中,与诸侯同姓贵族往往先贫穷没落了,而异姓贵族却取得民心的爱戴。如晋国的韩、赵、魏三卿可能也是异姓。《史记·魏世家》及《韩世家》记载韩、魏都是周的“同姓”,但是又说,魏之先世“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而夷狄中的确也有姬姓的,如骊戎、狐氏都是姬姓。又韩与后来迁徙于朝鲜半岛的三韩本是同族。魏字从鬼,与隗、媿同字,则可能就是鬼方之后,魏绛和戎之所以成功,可能就因他是戎狄之后。赵则《世家》明言与秦都是以玄鸟(燕)为图腾的,赵与秦都是殷商之后。这样,韩、赵、魏都是异姓大夫而取得了姬姓的晋的政权,这与陈氏以客卿取得姜齐的政权一样。以上说明血缘关系已日益淡薄,地域关系的国家正在酝酿着。

  第七章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与赋税的改革(一)土地王有与贵族占有三代兴革之际,原来遗留下来的氏族公社、家族(宗族)公社等,当然都成为新朝所有。《诗·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不但土地为王所有,就连臣民也是王所有。虽然如此,但是王也有责任把土地和臣民分封一部分给他的诸侯。楚芋尹无宇说:“封略之内,莫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王臣”。这是说诸侯国内土地是属于诸侯所有的,诸侯在国内也等于王。因此,诸侯也须把土地分封给他的卿大夫,直至于士。《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这样层层地分割,就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度的来源。

  占有不等于私有,从占有到私有还有一段距离。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有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①有的同志引用了马克思这段话以后,便认为西周时已有私有土地,这却未免过于仓促。我们认为西周春秋时期主要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下面我们引用黄河北岸所谓“南阳”的一片土地为例,说明它经过好几个贵族之手,二三百年之久而所有权始终是国王的,而贵族则只是占有。周室东迁后占领了黄河北岸戎狄的土地,即谓“南阳”,但是戎狄仍常来侵略。周襄王把它的若干块土地封给周司寇苏忿生做了人情。后来苏忿生投奔于狄,这若干块土地就复入狄人之手,直至晋文公称霸,开发南阳才把它收回。因此周王又把它赐给晋文公,晋文公又分赐给狐氏、阳氏,而后又转入郤克之手。当时晋郤至与周争夺鄇田,就是上述狐氏、阳氏之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向晋诉讼。郤至说:“温,吾故也,故不敢失(温鄇同在一地)。”单子,刘子向郤至源源本本地陈述这片土地的经过,然后说:“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驳得郤至无词对答。由此可知,这片土地虽历经苏忿生、狐氏、阳氏等人,却仍是“王官之邑”,贵族只是占有,而不是为私人所有。(详见《左传》成公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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