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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29天前 | 25333 次浏览 | 分享到:

  10.南京博物院:《铜山龟山二号西汉崖洞墓一文的重要补充》,《考古学报》1985 年3 期。

  11.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等:《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 年10 期。

  12.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西汉南越王墓》,《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1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 年版。

  14.山东省博物馆:《曲阜九龙山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 年5期。

  15.山东省菏泽地区汉墓发掘小组:《巨野红土山西汉墓》,《考古学报》1983 年4 期。

  16.河北省文物研究所:《河北定县40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8 期。

  17.大葆台汉墓发掘组等:《北京大葆台汉墓》,文物出版社1989 年版。18.南京博物院:《高邮天山—号汉墓发掘侧记》,《文博通讯》32 期,1981 年。

  19.徐州博物馆:《徐州石桥汉墓清理报告》,《文物》1984 年11 期。

  20.南京博物院:《江苏邗江甘泉二号汉墓》,《文物》1981 年11 期。

  21.河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 年2 期。

  22.定县博物馆:《河北定县43 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 年11期。

  23.安徽省亳县博物馆:《亳县曹操宗族墓葬》,《文物》1978 年8 期。2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50—458 页,文物出版社1984 年版。

  第七节秦汉简牍和石刻秦汉考古材料中,有关于汉代农业方面的资料,关于汉代冶铁业、纺织业和漆器制造业的资料,其中不少是关于汉代生产的重要资料。因为本卷丙编对这些问题将有所论述,这里就不重复了。

  出土的秦汉文物中,很多带有文字。除了作为书写材料的简牍、缣帛书和主要作为信物的玺印以外,还有很多书写、錾刻或范铸在各种器物上的文字,例如石刻、金文、陶文、漆书和镜铭,等等,文字内容十分丰富。因篇幅限制,下面也只能就史料价值最大、对中国古文字的研究又有特殊作用的简牍和石刻,略加论述。

  秦代简牍秦代简牍,重要的发现有三批:第一批是公元1975 年湖北云梦出土的《编年纪》、《语书》和多种秦律的竹简;第二批是公元1979 年四川青川秦墓出土的“为田律”木牍。第三批是公元1986 年甘肃天水秦墓出土的《日书》等竹简。

  云梦竹简出睡虎地11 号秦墓,共1100 多枚。简长23.1—27.8 厘米,宽0.5—0.8 厘米。简文墨书秦篆,一般写在篾黄上,少数两面墨书。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从简上残存的绳痕判断,竹简系以细绳分上中下三道编连成册。出土时,编缀的绳索已朽没,前后次序大部分散乱。从书体、内容和其中多处避始皇名讳得知,简文系多人书写,有的写于战国晚年,有的写于秦始皇时期。竹简经整理编纂,分为《编年记》、《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和《日书》,共九种。《语书》、《封诊式》、《日书》原有标题,《效律》原有“效”字标题,其余各书系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所拟定。

  《编年记》52 简,记述了从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 年)到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 年)的历史。《语书》14 简。前8 简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 年)四月南郡守腾颁发给所属县、道啬夫的文书;后6 简是南郡命所属各县书曹对吏实行考绩。文义与前8 简相呼应,可能是前者的附件。《为吏之道》50 简,每简分5 栏,抄写格式相同,都没有标题和起迄标识。内容庞杂,主要是儒家处世言论的杂抄。还附抄两条魏律,内容与出土秦律相近,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日书》有两种。甲种166 简,正背两面皆隶书,字小而密;乙种259 简,只正面隶书,字较大。两种《日书》内容基本相同,所记都是关于预测吉凶和迷信习俗。《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可通称为《秦法律文书》。其成书年代早晚不同。《法律答问》中的部分律文应是秦孝公时商鞅所立。其他大部分是秦昭王至始皇初年所修订。这批秦法律文书,除《效律》是一篇首尾完整的关于核验帐目、物资和度量衡器的律文以外,其余都不是该律的全文。这批秦律,内容十分广泛,远远超出李悝《法经》的范畴,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法、行政法、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内容。举凡农田水利、牛马饲养、粮食贮放、徭役征发、刑徒服役、工商业管理、官吏任免、军爵赏赐、物资帐目以及军官任免、军队训练、战场纪律、战勤供应、战后奖惩,等等,都有具体规定。其中以刑法最为成熟。简文反映了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军事等方面的情况。这时正是中国从诸侯割据向中央专制集权制的转变时期,秦简为研究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可信史料。

  青川木牍出土于郝家坪50 号秦墓。长46 厘米、宽2.5 厘米、厚0.4 厘米。两面修治平滑,都有墨书文字。正面是武王二年(公元前309 年)命丞相甘茂、内史匽更修《为田律》,共三行,121 字。律文是关于田亩阡陌封埒的设置,以及对阡陌封埒的保护和道路的管理维修规定。背面文字四行,33 字,内容是与律文有关的纪事。更修《为田律》出土于四川青川,表明这是秦政府针对蜀地新移民的情况而更修的,其目的在于维护新移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如何理解律文中畛封埒的含义,以及畛封埒和阡陌的关系,学者间还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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