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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4天前 | 57901 次浏览 | 分享到:

  王莽篡汉立下汗马功劳的大臣及哀章自己和王兴、王盛等十一个人是王莽的辅佐。哀章在黄昏时分,穿着黄色的衣服,献上了这个精心制造的宝贝。王莽得知后,大喜。第二天一大早,就戴上皇冠去见王太后,向她宣布:“我不能不顺从天意去作真皇帝了,现在我已决定改国号为新,从十二月朔癸酉这一天起,天下就是新朝的了。”到了即位这天,王莽哭哭啼啼地把小皇帝拉下宝座,自己登上了垂涎已久的帝位。

  王莽利用汉政权腐败衰朽,失去人心之机,用虚伪狡诈的手段捞取政治资本,欺骗天下吏民,实现了作帝王的梦想。王莽的代汉,没有使社会衰微破败的局面有所改善,相反却把政治经济秩序搞得更加混乱。当初对他寄予厚望的善良民众,不会想到,正是这个再世周公,把他们推入了更深的苦海。王莽复古改制王莽篡汉后,试图按照古籍中所记各种制度,改变汉制,以为这样可使天下大治。

  经济改制是王莽改制的重点。他用复井田的办法来解决土地问题。始建国元年(公元9 年),他发布了实行王田的诏书。诏书中论述了秦汉时期土地政策的不当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严重问题。诏书说:“秦为无道、厚赋税以自供奉、罢民力以极欲,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专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逆天心,誖人伦,缪于‘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马余菽粟,骄而为邪;贫者不厌糟糠,穷而为奸。俱陷于辜,刑用不错。”诏书指出,这些都是背离了“古者,设庐井八家,一夫一妇田百亩,什一而税,则国给民富而颂声作”的美好制度的结果。诏书宣布:“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①王莽在经济上另一重要改制是实行一套新的工商财政管理办法,即“五均”、“赊贷”、“六筦”。

  西汉一代发达的商业,对生产的发展,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都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商人势力的发展也会产生与官府争利和居间盘剥农民及小手工业者的弊病。在社会衰败,政府财政困难,民众又无力承受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过分增值之时,这种弊病表现得尤为明显。面对残破的社会经济,王莽在刘歆等人建议下,实行国家的工商统制政策。他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 年)命令在商业比较发达的长安以及洛阳、邯郸、临菑、宛、成都等五大城市设立五均官,由他们对商品经营和物价进行管理。五均官的职责是:一、用成本价格收购滞销的五谷、布帛、丝棉等日用商品,保护生产者不受损失。二、各市在每季度中月根据质量对商品定出上、中、下三种标准价格。如果商人售货超出市平均价格,就以平价强制抛售。如果物价低廉,则听其卖买,以防止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五均官还负责对农民、小生产者的赊贷事务。① 《汉书·王莽传》中。

  百姓急需生活用钱,可借与工商之税,定期偿还,不取利息。百姓如果借款兴办产业,收取一成以下的利息。这就是“五均”、“赊贷”。王莽又采纳鲁匡的建议,实行“六菑”,即由国家对酒、盐、铁、名山大泽、五均赊贷以及铁布铜冶等工商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六菑的意义,王莽是这样阐述的:“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卬以取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也,故斡之。”为了保证这一措施顺利施行,他“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①。

  王莽的改制,由于违背经济规律,脱离社会实际,以及商人、地主、官吏的联合破坏等原因而彻底失败。

  在封建社会里试图恢复古代土地公有的井田制度,是十足的梦想。在土地兼并已成为不可扭转的历史趋势之时,王莽想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收回土地,无异虎口拔牙。“王田令”在实施中受到顽强的抵制。由地主阶级成员构成,又为地主阶级服务的官府也无法把这一法令真正贯彻下去。结果是大地主纷纷采取各种对策,各级官吏又乘机上下其手,大谋私利,致使原来就很严重的土地问题陷入更混乱的状态。无地农民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土地,反而在土地公私倒手的乱局中弄得两手空空,衣食无着。中郎区博看出这一政策实在无法实行,上疏劝谏王莽说:“井田虽圣王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之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而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在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现实面前,王莽只得下诏:“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①宣告了王田法的破产。

  对于税收、物价以及工商事业进行统一管理,这种设想不应简单否定。

  但在腐败的社会中,执法的官吏本身就是贪污中饱的社会蠹虫,根本无法想象他们会忠于职守,为民造福。更失策的是,王莽在无任何有效手段进行监督的情况下,竟效法汉武帝以富商大贾为兴利之臣的作法,起用姓伟、张长叔、薛子仲等巨奸大猾主持五均六筦之事。这等于授予了他们鱼肉百姓的合法权利。他们和地方官相勾结,“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利用经济特权谋取更大的私利,把五均六筦作为盘剥百姓的科条,以各种手段敲诈勒索百姓。这些本意是通过限制大工商业者,使国家与百姓获利的措施,反倒成了摧残与勒索人民的酷政,造成了“百姓愈困”、“众庶各不安生”②的严重后果。王莽改制中最愚蠢的,是币制的改变。他即位前后数次改变货币形式,弄得多种货币混杂不清。最混乱时曾一次规定货币种类达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之多。五物即金、银、铜、龟、贝五种币材。六名是金、银、龟、贝、钱、布六种货币的名称。这六种货币又按币值分出钱币五品、布币十品共二十八品。他随心所欲地频繁更换,使币值无法固定、币种比价不合理,因此每一次币制改变亦都增加社会经济的紊乱。当时民间习惯使用通行已久的五铢钱,私下里往往把名目繁多、无法记清的新币放置一边,仍用五铢钱交易。① 《汉书·食货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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