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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9天前 | 541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寺院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压迫寺院都占有大量的土地。无论国家兴造寺院,王公贵族兴造寺院,一般都随之施舍一些土地以供养僧众。魏孝文帝“兴造大中兴寺,置中兴寺庄,稻田百顷并以给之”(《释氏通鉴》卷五)。梁武帝于钟山造大爱敬寺,以寺侧良田八十顷施寺(《梁书·皇后传·太宗简皇后王氏传》)。隋文帝曾诏于诸州名山之下各置僧寺一所,并赐庄田(《释氏通鉴》卷六)。立寺赐田,这大约是当时的通例。

  土地之外,寺院还有其他财产。梁武帝于阿育王寺设无碍大会,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万为寺基业(《梁书·诸夷传·扶南国传》)。善男信女都向寺院施舍土地,施舍钱财。有钱的人是“糜费巨亿而不吝”的(《晋书·何充传》)。寺院也使用各种手段,向人民敲诈夺取土地财产。北魏任城王澄上疏,就说“天下州镇僧寺,侵夺细民,广占田宅”(《魏书·释老志》)。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寺院是社会福利机关,兼作社会救济事业。北魏设有僧抵粟,它原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歉收年月贷给贫民。《魏书·释老志》称:“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抵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北齐武平六年,大水为灾,人民饥馑。北齐后主特诏寺院救济流亡(《北齐书·后主纪》)。富足的僧人,也出私财救济贫民。如南朝宋时僧人道猛用每月由宋明帝那里得来的三万钱,救济贫民。(《释氏通鉴》卷四)。南北朝后期,寺院救济事业渐渐变成了高利贷剥削。北魏的僧祇粟,就成为高利贷息的资本。宣武帝永平四年诏:“僧祇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施给: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券契。侵蠹贫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魏书·释老志》)

  佛法平等,佛寺却是不平等的。僧尼本是按内律不许私蓄财产的,但事实上却是蓄有财产的。僧尼可以接受社会上的供养和施给财物。大和尚往往接受皇帝和贵族官僚的供养。僧侣世界按照世俗世界的面貌来塑造他们自己。寺院中的上层僧侣构成寺院中的贵族阶级。他们是寺院财产的掌管者,实际上就是寺院财产的所有者,他们居僧官高位。他们除受寺院内僧众, 寺院依附民和寺院奴隶的服役和供养外,有时还接受朝廷赐予的租税和人员。南燕主为太山竺僧朗建神通寺,给二县租税(《释氏通鉴》卷三)。宋明帝对沙门道猛“月给钱三万,令史四人,白簿二十人”(《佛祖统纪》卷三十七)。又以僧瑾为天下僧主,给亲信二十人,月给钱三万及车舆吏力。南齐高帝对沙门玄畅敕蠲百户,用充资给。僧智f 于天台建寺,陈宣帝割始丰县调以充众费,蠲两户用供薪水。

  一般僧众,按佛教内律是不许掘地耕田的。但事实上僧尼大众,许多是参加寺内田园劳动和其他杂役使的。北周释道安《二教论》说:“或垦殖园田,与农夫等流;或估货求财,与商民争利。”(《广弘明集》卷八)僧众是既参加农业劳动,又经商作商贩。

  寺院依附民户所受的剥削压榨,甚至比俗界农民所受的还要重。仍以北魏僧抵户为例。沙门统昙曜曾于承明元年奏请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为僧祇户。管事的都维那僧暹等违反成旨,任情追求役使,致使五十余人自缢或溺死。

  残酷的压迫剥削,激起了僧众的反抗。北魏后期,从孝文帝时始,接连不断有几次僧人领导的暴动。兹据《北史·本纪》列出如下:孝文帝太和五年(481),沙门法秀谋反。

  太和十四年(490),沙门司马御惠自言圣王,谋破平原郡。

  宣武帝水平二年(509),泾州沙门刘慧汪聚众反。诏华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永平三年(510),秦州沙门刘光秀谋反。

  延昌三年(514),幽州沙门刘僧绍聚众反,自号净居国明法王。

  延昌四年(515),沙门法庆聚众反于冀州,杀阜城令,自称大乘。

  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大乘余贼复相聚攻瀛州。

  从公元481—517 年,三十多年间,僧人领导的暴动就有七次之多。魏明帝时,任城玉澄上疏,深切地指出佛教教会活动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他说:“往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魏书·释老志》)

  寺院的特权和北朝的灭佛僧尼有免役调租税特权,寺院僧祇户、寺户、白徒、养女等,也不向国家纳租税出役调,这已经播下官方和寺院间矛盾的种子。当僧众人数少,依附户不多,僧众又能劝人为善,服从统治时,这矛盾还不突出。等到僧众人数众多,严重影响官方税收,僧众又在民间不是起劝化的作用,而是煽动人民反抗,甚至领导人民暴动时,官府和寺院间的矛盾就突出了。限制僧尼人数,限制壮年劳动者出家,强制一些僧众还俗,在南北朝时期的南北双方都是不断出现的。严厉取缔佛教寺院,强制全部僧众还俗的所谓“灭佛”,就发生了。

  中国佛教史上有所谓“三武一宗”之祸。这都是灭佛的大事件。三武是指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和唐武宗:一宗是指后周世宗。四次灭佛,就有两次发生在北朝。

  北周武帝的灭佛,最足以说明官方与寺院争夺户口、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和斗争。建德三年(574)五月十七日,“初断佛、道两教,沙门、道士并令还俗。三宝财富,散给臣下;寺观塔庙,赐给王公”(《广弘明集》卷八)。当时,“国境僧道反俗者二百余万”(《佛祖统纪》卷三九)。这时的道教,只是配角,武帝格于众论,灭佛不得不灭道。但不到一个月,就又恢复了道观,二百万僧道中,道士是少数,绝大多数是僧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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