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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49天前 | 480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统治阶级镇压黄巾起义和群雄逐鹿的残酷斗争中,“乡邑望烟而奔,城郭睹尘而溃”(《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典论·自叙》)。社会环境如此险恶,“人人自危”,朝不保夕,谋求生存成了人们最大的欲望。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求取生存的能力远较平民为优。于是,军人家属随营的现象十分普遍。①虽然携带家口使部队的战斗力大受影响,但非此不足以稳定军心。而在极为险恶的社会环境中奋战图存,武装集团中的战斗员和非战斗员的界限就不可能划分得十分清楚。《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称兴平二年(195 年),吕布、陈宫率万人袭曹操,时操兵皆出取麦,“在者不能千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曹操令随营妇女操戈拒敌,表明随军家属与兵士一样受军法部勒,受将帅的严格控制与支配。在这样的环境中,妇女在必要时尚且须操戈拒敌,有战斗能力的男子继父兄为兵,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兵士家属随营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当曹氏集团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后方基地后,随营的将士家口移居地方。曹氏政权沿袭先秦以来的“保质”制度的精神①,将兵士家属聚居一处,集中管理②,作为人质严加控制。这一措施,① 《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吕布、陈宫将万余人来战)于是兵皆出取麦,在者不能干人,屯营不固。太祖乃令妇人守陴,悉兵拒之。”《三国志·吴志·孙破虏讨逆传》注引《江表传》:“是时,陈■屯海西..(孙策)遣吕范、徐逸攻■于海西,大破■,获其吏士妻子四千人。”《三国志·蜀志·先主传》注引《英雄记》:“备军在广陵,饥饿困踧..遂使吏请降(吕)布。布令备还州,并势击(袁)术。具刺史车马童仆,发遣备妻子部曲家属于泗水上,祖道相乐。”① 《墨子》卷15《杂守》:“城守司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质在主所,乃可以坚守。..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宫者,乃得为侍吏。诸吏必有质乃得任事。” 《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十八种》、《居延汉简》中,屡见“葆子”、“葆”等字样。

  继续体现了曹氏政权对兵士家属拥有高度的控制和支配权力。

  经济依附是兵士及其家属对封建政权强烈人身依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田庄中的豪强地主对依附农民及其家属拥有控制和支配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承担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的义务,时有“振赡贫乏”之举(《通典》卷1 引崔寔《政论》)。当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中的经济依附关系移置到军阀部队中时,体现为兵士及其家属一切受将帅支配,如同将帅私产;将帅则须存恤士卒,赡养其家属③。《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曹操建安十四年七月辛未令:“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室家怨旷..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如果本来就不存在发放廪粮赡养兵士家属的制度,也就无所谓“绝廪”了。可见曹氏集团统治确立部曲私兵转化为国家军队后,将帅赡养兵士家属的惯例,在国家制度中仍得到体现。同时,曹氏政权既然按“保质”制度的原则将兵士家属集中居住,严加控制,那么也必须按“保质”制度的惯例,担负起赡养兵士家庭的义务①。赡养兵士家庭的制度使得兵士之家在经济上完全依附于封建政权,这就大大强化了封建政权对兵士及其家属的控制与支配的权力;封建政权只要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把战乱期间已经存在的父死子代的惯例固定化、制度化,形成世兵制度。

  世兵制逐步形成的具体过程已难知其详,但世兵制的确立必须以完成兵民分离和父死子继的制度化为前提。《三国志·魏志·武帝纪》称初平三年(192):“青州黄中众百万入兖州..(曹操)追黄中至济北,乞降。冬,受降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为青州兵。”同书《贾逵传》引《魏略》称曹操病逝“而青州军擅击鼓相引去”,朝廷“乃为作长檄,告所在给其廪食”。青州黄中乞降至曹操病逝,历时二十八年,犹存青州军之名,足见青州兵是一个自成编制、与众有别的特殊集团。青州黄巾乞降时,“男女百余万口”,曹操仅“收其精锐,号为青州兵”。余众如何处置,不见记载。不过,此时劳动力紧缺的矛盾己日渐尖锐,曹操绝不会把收编之余的大量黄巾降户驱归政敌。因此,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将黄中余众随宜安置,而青州兵固定由这些黄巾降户补充。青州黄巾降户因此成为有剔于一般民户的特殊社会集团,充当青州兵的特定兵源。这样一来,充任青州兵的兵役义务落到了一部分特定的人身上,这实际上是兵民分离的最初尝试。青州兵固定由青州黄巾降户补代的原则确定之后,下一步自然是产生出规范化的补代制度;而“父死子代,兄终弟及”

  这种补代方式,不仅在家属随营时期己成通例,而且看起来最为“公平”,② 《三国志·魏志·李典传》:“典宗族部曲三千余家,居乘氏,自请愿徙诣魏郡。..遂徙部曲宗族万三千余口居邺。”同上书《臧霸传》:“霸因求遣子弟及诸将父兄家属诣邺,太祖曰:‘诸君忠孝,岂复在是!昔萧何遣子弟入侍, 而高祖不拒,耿纯焚室舆榇以从,而光武不逆,吾将何以易之哉!’”同上书《梁习传》:“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衣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③ 将帅私财赡养兵士家属是汉末三国时的通例。《后汉书·董卓传》载卓辞少府书:“所将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皆诣臣曰:‘牢直不毕,禀赐断绝,妻子饥冻。’ 牵挽臣车,使不得行。”《三国志·魏志·李通传》:“遭岁大饥,通倾家赈施, 与士分糟糠,皆争为用”。《三国志·吴志·朱桓传》称,朱桓部曲万口,妻子皆随军,桓“爱养吏士”,“俸禄产业,皆与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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