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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五卷-中古时代-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50天前 | 48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曹魏注意保持士家同其他两个阶层民众的界限,因而征发民众为兵,战事结束后,原则上是要复归民伍的。黄初时左延年《从军行》诗,吟道:“苦哉边地人,一岁三从军,三子到敦煌,二子诣陇西,五子远斗去,五妇皆怀身。”(《乐府诗集》卷32 引《广题》)诗句虽然反映了兵役的频繁,但也证实了普通民众被征发从军,战事完毕后是要复归民伍的。

  孙吴并不重视在兵户、屯田民、郡县民之间保持严格的界限,一直实行由民户、屯田户向兵户单向流动的政策。所谓“单向流动”,是指孙吴政权经常将一部分郡县民或屯田户变成兵户,而未见将兵户变成屯田民或令其复归民伍的记载。但并不意味着孙吴政权每一次征发民众,都一定要将他们变成兵户。有时孙吴征民为兵,战事完毕后还是要让他们解甲归乡的。《三国志·吴志·吴主传》载孙权黄武五年(226 年)的一道命令:“军兴日久,民离农畔,父子夫妇,不听相恤,孤甚愍之。今北虏缩窜,方外无事,其下州郡,有以宽息。”这显然是让一部分征发之民重返农亩,以求休养生息的举动。《宋书·乐志》载韦昭所造吴鼓吹曲十二篇,其中有一音《秋风》,歌词为:“秋风扬沙尘,寒露沾衣裳。角弓持弦急,鸠鸟化为鹰。

  边垂飞羽檄,寇贼侵界疆。跨马披介胄,慷慨怀悲伤。辞亲向长路,安知存与亡。穷达固有分,志士思立功,邀之战场,身逸获高赏,身没有遗封。”这些得到边垂警报,才披上介胄,辞亲上路的战士,显然不是屯戍于边垂的兵户,而是临急征调的平民。故《宋书·乐志》称韦昭作《秋风》,是颂扬孙权“说以使民,民忘其死’。这类兵士在战事完毕后,是要还乡与亲人团聚的。

  汉末三国时期,募兵制仍然被作为一种辅助集兵制度加以采用。《三国志·魏志·杜畿传》:“(卫)固欲大发兵,畿患之,说固曰:‘夫欲为非常之事,不可动众心。今大发兵,众必扰,不如徐以货募兵。’固以为然,从之。”《三国志·吴志·吕岱传》:“(岱)出补余姚长,召募精健,得千余人。”同书《潘濬传》注引《吴书》:“骤骑将军步驾屯沤口,求召募诸郡以增兵。”两汉时的募兵是一种职业兵,募兵制在理论上是由民众自动应募,这就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社会上存在游离于各个生产行业之外而生计困难的人口;二是应募后可以改善本人乃至家庭的境遇。但是,汉末三国的召募有时并非出自应募者的志愿。《三国志·魏志·袁绍传》注引《九州春秋》:“(袁谭)使两将募兵下县,有赂者见免,无看见取,贫弱者多,乃至于窜伏丘野之中,放兵捕索,如猎鸟兽。”《三国志·吴志·陆逊传》:“(嘉禾)六年,中郎将周抵乞于都阳召募,事下问逊。逊以为此郡民易动难安,不可舆召,恐致贼乱。而祗固陈取之,郡民吴遽等果作贼杀抵,攻没诸县。”此类“募兵”,有召募之名,行强取之实,是一种严重扰害民众的制度。即便是以讲求法度著称的诸葛亮治理下的蜀汉,也未能做到民众应募纯出自愿。《三国志·蜀志·吕人传》:“丞相诸葛亮连年出军,调发诸郡,多不相救,乂募取兵五千诣亮,慰喻检制,无逃窜者。”既是募兵,又需“慰喻检制”方保无人逃窜,足见此种募兵,应募之民也是受到一定程度强制的。魏、吴、蜀三国建立规范化的集兵制度后,仍未完全放弃战乱时期那种强制降民、战俘充兵的集兵方式。其中,孙吴政权尤为突出。孙吴统治集团长期开展对境内山越人的征服战争,每次军事行动无不以胁迫大量山越人出山“以充兵役”(《三国志·吴志·钟离牧传》)而告终。同书《吕蒙传》载,建安十九年(214 年)皖城之役,孙吴大有俘获。孙权酬吕蒙之功,“所得人马皆分与之”。《华阳国志·南中志》载,诸葛亮平定南中,“移劲卒青羌万余家于蜀,为五部,所当无前,号为‘飞军’”。

  三国时期其他集兵制度虽与世兵制共存,但除蜀汉以外,魏、吴都是以世兵制作为主要集兵制度,国家的常备兵主要由士家兵户组成。《三国志·魏志·辛毗传》称黄初之初,“(文)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据此,冀州士家当在十万户以上。《续汉书·郡国志》刘昭注引《帝工世记》称正始五年(244)。“吴之所领兵户凡十二万二千”,按户出一兵计,出身兵户家庭的孙吴兵士多达十三万以上。魏、吴有时在开展大规模军事行动时,临时集中较大的兵力,此时世兵在国家军队中所占比例就会出现暂时下降。但是大多数时候,国家常备兵中,世兵的数量是大大超过征、募兵的。因此应该认为,魏、吴的确是以世兵为主体建立国家军队的。

  第六节世兵制度的衰落世兵制度形成、确立并有效地发挥国家军队主体的作用,有一个先决条件,即封建政权必须保证士家兵户的社会地位不低于一般民户。单纯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来建立世兵制度是无论如何也行不通的。

  东汉国家军队由征、募的平民组成,战事完毕又复归民伍,故兵民本为一体,无等级上的差别:豪强地主的部曲私兵由“徒附”、“宾客”组成,他们强烈地依附于豪强地主,“奴事富人”、“历代为虏”,其社会地位自然低于具有独立经济的平民。东汉末各军阀以私家部曲为核心组建军队,因而兵士对将帅的人身依附与豪强地主田庄中,宾客徒附对豪强地主的人身依附性质完全相同。但是,如果脱离特定的历史环境,认定军阀部队的兵士社会地位低于平民,则欠妥当。在天下大乱,群雄逐鹿的残酷斗争中,社会环境极其险恶,百姓被祸尤烈,传统的价值观念不能不作较大的改变,谋求生存成了人们最大的欲望。军队作为一个有严密组织的武装集团,其处境自然远较平民为优。《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注引《魏书》:“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掠,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故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赢。民人相食,州里消条。”军队无粮,可以寇掠百姓;百姓无粮,只得“民人相食”,转死沟壑。兵士的境遇明显地优于平民。军队是政权的支柱;战乱之际更是非兵不立,军队的作用最为突出;加之部曲私兵与将帅,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而将帅自然重视优先改善自己兵士的待遇,兵士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于平民。此时形成的世兵制度,法定意义仅仅是把原先人人承担的兵役,集中起来主要由士家兵户来承担,如此而已。正是由于此时兵士的境遇优于平民,世兵制度才得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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