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之际,拓跋力微与汉族朝廷的关系是比较和好的。曹魏末年,他曾① 米文平:《大兴安岭北部发现鲜卑石室遗址》,《光明日报》1980 年11 月派长子沙漠汗去洛阳。沙漠汗在洛阳多年,自然受到汉文化的影响。晋武帝时,卫瓘为征北大将军,都督幽州诸军事、幽州刺史、护乌桓校尉。他一方面挑拨乌桓与拓跋力微间的关系,一方面又挑拨力微与沙漠汗间的关系,致使力微杀了沙漠汗,又使力微与贵族间矛盾,出现“诸部离叛,国内纷扰”的局面。这情况,在《晋书·卫瓘传》里有记载:“于时(晋武帝泰始初至太康初)幽并东有乌桓,西有力微,并为边害。瓘离间二虏,遂致嫌隙。于是乌桓降,而力微以忧死。”
拓跋力微死后十多年,子录官得立。录官分部落为三部,录官自领一部居东,在上谷北濡源之西(今河北沽原东南),东与宇文部为邻;以沙漠汗之长子猗■统一部,后代郡之参合陂北(今山西阳高东北);以猗■之弟猗卢统一部,居定襄之盛乐故城(今内蒙和林格尔北)。后录官和猗■先后病死,猗卢遂总摄三部,拓跋氏强大起来。
这时正是西晋末年中原大乱的时候。西晋并州刺史刘琨请求猗卢援助,以抗击刘渊、石勒。晋怀帝以猗卢为大单于,封代公。并以马邑、阴馆、楼烦、繁畤、崞五县地给猗卢。愍帝以猗卢为代王。
从力微到猗卢,拓跋族的历史发展,大体已到氏族社会的末期。这时期,拓跋族对外战争主要是为了掠夺财富。在这个社会阶段上,掠夺被认为是一种生产形式。
财富的积累,自然促进拓跋部落中交换关系的发展。《水经·河水注》:“皇魏桓帝(猗■)十一年(305),西幸榆林,东行代地,洛阳大贾赍金货随皇后行。”《魏书·莫合传》:“莫含,雁门繁峙人也,家世货殖,赀累巨万。刘琨为并州,辟含从事。含居近塞下,常往来国中,穆帝(猗卢)爱其才器,善待之..常参军国大谋。”莫含,就是个大商。
对外掠夺,加上交换关系的发展,促进了氏族部落内部贫富差异的扩大,也促进氏族部落内部阶级的分化。
拓跋力微以后,最高首长——王的权力扩大起来,法律开始萌芽。《魏书·刑法志》载:“魏初礼俗纯朴,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神元因循,亡所革易。”没有法律,没有牢狱,这正是氏族公社时期的情况。但猗卢时期,情况就不同了。猗卢“乃峻刑法,每以军令从事,民乘宽政,多以违命得罪,死者以万计。国落骚骇”。《魏书·序纪》也说他:“明刑峻法,诸部民多以违命得罪。凡后期者,皆举部战之。”这些材料,显著地表明猗卢作为最高首长的权力的提高,已有超越公社首长的权力向王权发展的趋势。为王服务的刑法已初步形成。
鲜卑拓跋族的历史发展,在猗卢晚年受到一次挫折。
拓跋力微时期,与汉人的接触较多,在拓跋部落联盟里也逐渐掺入了一些晋人。猗卢因为帮助刘琨与刘聪作战,从刘琨得到楼烦、马邑、阴馆、繁时、崞五县,这里的汉人虽然大部迁走,但总留下一部分。加上一些汉人对拓跋氏的投靠依附,猗卢治下的汉人逐渐多起来。《魏书·卫操传》说:“始祖(力微)崩后,(操)与从子雄及其宗室乡亲姬澹等十数人同来归国,说桓(猗■)、穆(猗卢)两帝招纳晋人,于是晋人附者稍众。”
猗卢以盛乐为北都,在旧大同以南百里,灅水之阳,筑新平城(今山西山阴北),晋人谓之小平城。猗卢使长子六修住小平城,统领南部。南部大约是以晋人为多。这时期,拓跋氏还没有长子继承制,常常是“兄终弟及”和由少子继承。后来,受了汉人长子继承制的影响,猗卢时,在王位继承上发生了一场争夺战。六修是猗卢的长子,六修住新平城,统领南部。猗卢没有立六修为继承人,而是立了少子比延。这就和长子六修发生了矛盾,战争在猗卢和六修之间发生了。结果是六修胜利,猗卢为六修所杀。但以南部为基础的六修并没有能够取得北部拓跋部落联盟本族的支持,六修为北部所杀。拓跋族“国内大乱,新旧猜嫌,迭相诛戮”(《魏书·卫操传》附《卫雄·姬澹传》)。南部汉人和非拓跋氏的鲜卑其他族人,在卫雄、姬澹的率领下南投刘琨。
拓跋什翼犍与代国的兴亡从猗卢七传到什翼犍(338—376)。什翼犍曾为质于石赵,住在邺城,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在什翼犍时期,拓跋族在汉文化的影响下,有了更大的发展。
什翼犍即代王位,称建国元年(338),这是拓跋氏有年号之始。什翼犍建立了百官,分掌众职。《魏书·官氏志》称:“昭成(什翼犍)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建国二年,初置左右近侍之职,无常员,或至百数,侍直禁中,传宣诏命,皆取诸部大人及豪族良家子弟仪貌端严机辩才干者应选。又置内侍长四人,主顾问、拾遗、应对,若今之侍中、散骑常侍也。”不管这些近卫官的名称是否真的已经“多同于晋朝”,但依此记载看,在什翼犍左右已汇集了一批为他服务而又不是氏族部落族长之类的公职人员。这是一批新产生的区别于氏族首长的为“王”服务的新贵。代,至此正式具有国家的规模。
什翼犍时,也正式产生了法律。《魏书·刑罚志》称:“昭成建国二年,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无系讯连逮之坐。坐盗官物,一备五,私则备十。法令明白,百姓晏然。”从这里所记述的刑法的内容来看,其一部分是对氏族传统习惯的肯定,一部分是新法对旧的氏族传统习惯的代替,最重要的是已明确规定对私有财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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