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如此,道安在世时仍在寻求戒律,并请人翻译了《十诵戒本》等书,并亲自作序以广其传。
慧远对于戒律也十分关心,曾因“禅法无闻,律藏残阙”,使其弟子法净、法领等拿到西域访求梵本。姚兴弘始六年(404),弗若多罗在长安诵出《十诵律》,由鸠摩罗什从事翻译,未及竣功,而多罗逝世。弘始七年(405)著名律师昙摩流支到长安。慧远闻讯后,给他写了一封信,劝他译完《十诵律》,“使始涉之流,不失无上之津,怀参胜业者,日月弥朗”。对他寄与了很大的希望。(见《高僧传》卷二《昙摩流支传》)后来翻译工作得到姚兴的支持,流支和罗什两人终于译完了这部书,弥补了律藏的残缺。不久这部译本也流传到江南一带。
慧远教团向来重视戒律的执行。桓玄沙汰僧众时,使不合格的佛教徒一律还俗,当时规定:“唯庐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简之列。”而慧远本人对于戒律是严格遵守,决不含糊的。本传记载,慧远在其病势垂危之际,“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豉酒,不许。又请饮米汁,不许。又请以蜜和水为浆,乃命律师令披卷寻文,得饮与否,卷未半而终”。即其最为生动的一例。
四、加强与鸠摩罗什的联系,吸收并推广其所翻译的成果。
鸠摩罗什以隆安元年(401)入长安。至义熙元年(405)左右,慧远接到姚左军(即姚嵩)书,第二年乃致书通好。当时庐山僧人道生、慧观等访问关中,向罗什学习。罗什接到慧远的信,即时答复,书中称慧远为东方护法菩萨。又说慧远具备“福、戒、博闻、辩才、深智”五种优点,对之倾倒备至。后来传闻罗什亟于回国,慧远又致书劝勉,并提出问题数十条,请为批释。罗什一一答复,今存十八章,即《大乘大义章》。书中讨论的问题很多,着重在三个方面:一是“法身”问题,二是“色法”和“有为四相”等问题,三是“实相”、“法性”问题,就中法身问题讨论的最多。这本书是研究慧远和罗什思想的重要材料。从二人一问一答的对话中,可以进一步讨论二家的异同,罗什在世之际,庐山诸僧入关者不少。罗什既逝,竺道生等先后南下,把罗什所译的经典带到南方。从此《成实论》、《十诵律》、《三论》(指《中论》、《十二门论》、《百论》等三书)、《法华经》在江南盛行一时。这些事情,都与慧远的倡导有关。《高僧传》云:“葱外妙典,关中胜说,所以来集兹土者,远之力也。”当时的佛教史家已经作出公允的评价。鸠摩罗什容不了佛陀跋多罗,而慧远却能使佛陀跋多罗从容地发挥他的能力。如果没有他的《华严经》的译本,就不会有以后的华严宗。慧远这种兼收并包的精神,显然非罗什所及。
佛教与时政的较量一、教权与政权的较量。
东晋时期佛教已经相当流行。在门阀士族和一般人民之中都有很多信徒,在社会上形成一大势力。寺院地主和世俗地主同属统治阶级,在对于人民方面他们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彼此之间互相利用。因为宗教可以补充政教之不足。另外,他们也有其矛盾的一面。一是因为广大劳动人民为了躲避租税兵役徭役的征发,往往投靠寺院寻求荫庇的场所,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民伕的来源。一是因为剃度出家,和传统以忠孝为中心的名教观念相抵触,不大合乎当时的国情。东晋本是门阀士族的极盛时期,凡是属于士族的人们无不享有荫客荫亲属的特权,把政府领民变为私家的佃客,使自耕农越来越少。寺院地主出现之后,这种情况更为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桓温当政时期,曾经实行过庚申土断,对于士族垄断人口的现实作了大刀阔斧的整顿。桓玄当政以后,为了显示新政权的尊严,他先后提出沙汰僧众和沙门礼拜王者的要求。
桓玄下令沙汰僧众,事在元兴元年(402)。他所沙汰的范围比较广泛,在所有僧众当中,除对慧远僧团特别关照外,他认为只有三种人可以继续出家。即1.“能伸述经诰,畅说义理者”;2.“禁行修整,奉戒无亏,恒为阿练若者”;3.“山居养志,不营流俗者”。桓玄的意图是尽量缩减僧尼的人数,以增加国家的收入。
针对桓玄的命令,慧远也发表意见,他表面上同意桓玄的措施,但其意图是尽量少缩减僧尼的人数。桓玄提出三条标准,他也提出三条标准。即1.“禅思入微”;2.“讽味遗典”;3.“兴建福业”。一二两项实际上包括了桓玄所说的三种人,而且扩大了。他认为能够诵经,而“不能畅说义理者”,或已年老,“而体性贞正不犯大非者”,都不应该淘汰,至于第三项是桓玄不曾提到的,因为能兴建塔寺,也不在还俗之例。以上是讨价还价,争取放宽尺度。最后又要求许可本非役门的族姓子弟(指士族子弟)自由出家。桓玄答应了他的要求。(见《弘明集》卷十二)这样沙汰的结果,表面上僧侣的人数比过去少了一些。似乎在俗权的压力下后退了一步,实际上经过这番沙汰,僧侣的阵营更加纯粹,特别是争取士族子弟的出家实际上是强化了佛教的影响,使其社会根基更为深厚。这一次较量,实际上是以慧远的胜利告终。
沙门应该礼拜王者,在东晋首先是由庾冰提出的。当时因为何充等人反对,庾冰未能将其主张贯彻下去。桓玄当政之后,再次提出这种主张。庾冰从名教的角度出发,认为沙门既为晋民,就应该对皇帝致敬。何充等人反驳庾冰的主张,大致从两方面来谈,一是自从汉魏以来从无礼拜帝王的规定,现在也没有必要制定这种法令。二是佛教有助于王化,佛教徒烧香咒愿,必先国家,“奉上崇顺,出于自然”。因此,“不令致拜,于法无亏”。桓玄的意见和王谧的反驳,大体上重复着庾冰和何充的老调。(见《弘明集》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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