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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68天前 | 35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题记本卷是中国通史的第六卷,论述了隋开皇元年(581)至唐哀帝天祐四年(907)的历史。这是中国中古时代封建社会发展时期后期的历史。

  本卷上册由史念海同志主编,下册由陈光崇同志主编。史念海同志,山西省平陆县人,生于1912 年。毕业于北京辅仁大学历史系。曾任南京国立编译馆副编审、复旦大学副教授、兰州大学和西北大学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教授兼历史系主任。现任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所长、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所长、中国唐史学会名誉会长。他以专攻历史地理学蜚声中外,著有《河山集》(1—5)、《中国的运河》、《中国疆域沿革史》(与人合作)、《黄土高原森林与草原的变迁》(与人合作)、《方志刍议》(与人合作)等著作。他撰写了本卷序说部分的第一章、第四章;综述部分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十章的第三节;典志部分的第一章、第七章、第八章。

  陈光崇同志,1918 年生于湖南省安化县。1944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史地系,历任湖南大学、沈阳师范学院、辽宁大学等校历史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并兼辽宁大学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副系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著有《中国史学史论丛》、《史学研究辑存》、《资治通鉴选读》、《象山文丛》、《中国古代史》(隋唐五代部分)、《简明中国古代史》(主编并撰写三国两晋南北朝部分)、《中国历史大辞典·史学史卷》(撰写宋辽金元部分)。他为本卷传记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二章的第一节、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三十七章。

  本卷的撰稿人依其在卷中首次出现的先后顺序,介绍如下:齐东方同志,生于1955 年,辽宁省昌图县人。1973 年毕业于吉林省舒兰师范学校美术专业。198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84年获北京大学考古系硕士学位。1992 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北京大学考古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三国至隋唐考古和中西交通考古的教学与研究。已发表有关论文数十篇,并多次参加国际性学术讨论会。主要著作有《中国古代金银器皿与波斯萨珊王朝》等。他与张静同志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张静同志,生于1957 年,辽宁省沈阳市人。198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88 年于日本东京大学研究生肄业。她与齐东方同志为本卷共同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二章。

  赵望秦同志,生于1953 年,陕西省临潼县人。1982 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获中国语言文学学士学位。1985 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获历史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所工作。现为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副教授,主要从事唐代文献的整理与研究,发表有《唐方镇年表辨误》、《释韩十四》、《独孤及年谱》、《思陵集于支辨误》、《思陵集史料价值述略》、《陆贽年谱》、《唐文献有关陆贽事迹之考辨六则》等论文多篇,并与人合作出版《水经注选译》等多种著作。他为本卷撰写了序说部分的第三章,典志部分的第九章、第十四章。

  牛致功同志,生于1928 年,河南省偃师县人。1956 年毕业于陕西西安师范学院史地系。毕业后,先后在西安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从事中国古代史的教学与研究。曾任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唐史研究所教授。现为中国唐史学会顾问、陕西省历史学会副会长、西安唐代文化史学会会长、陕西省文史研究馆馆员。著有《李渊建唐史略》、《唐代的史学与通鉴》、《隋唐人物述评》(合著)等,并发表有关论文九十余篇。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一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的第一节、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和典志部分的第十二章。

  马弛同志,生于1941 年,河南省鲁山县人。1963 年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系。现为陕西师范大学唐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唐史学会秘书长。著有《唐代蕃将》,与人合编藏族史料多种,并发表论文多篇。他为本卷综述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十章第二节。

  范楚玉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研究员,她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二章。

  崔春华同志,生于1923 年,辽宁省昌图县人。1949 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此后,在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和辽宁大学历史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先秦史学会、辽宁省史学会理事。著有《中国古代史》(合著)、《简明中国古代史》(合著)、《夷俗记校注》等,发表论文多篇。他曾参加本书第一卷的撰写工作,并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三章,传记部分的第十章、第三十五章。

  华觉明同志、张柏春同志,分别为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副研究员,他们为本卷典志部分共同撰写了第四章的第一、三、五、六、七、九节。

  杨文衡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撰写了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二、四节,传记部分的第三十九章、第四十九章。

  张清建同志,四川师范学院讲师。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的第八、十节,传记部分的第五十二章。

  何绍庚同志,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他为本卷典志部分撰写了第四章第十一节、传记部分的第四十七章。

  凌光、朱大为同志,石油部石油勘探开发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共同撰写了本卷典志部分的第四章第十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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