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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7天前 | 359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开皇三年(583),在地方职官方面,又采纳河南道行台兵部尚书杨尚希的建议,把齐、周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杨尚希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具僚已众,资费日多;吏卒增倍,租调岁减;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于是,他建议“存要去闲,并小为大”,这样,“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良”①。杨坚根据这一建议,废去郡一级机构,裁减了冗员,节省了国家开支,加强了统治机器。

  开皇元年与三年,隋文帝先后两次派高颎、郑译、杨素与苏威、牛弘等人修订齐、周以来的法律。修订成的新律就是《开皇律》。《开皇律》与前代法律相比,有不少进步的地方。例如“蠲除前代鞭刑及枭首轘裂之法。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不仅废除了一些残酷的刑法,而且还准许有冤者上诉。律文规定:“有枉屈县不理者,令以次经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诣阙申诉。”第二次修订的结果,又前进了一步,“除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千余条,定留唯五百条。”同时还规定:“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②由此可见,《开皇律》比前代的法律对人民的压迫是有所减轻的。

  封建法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体现。尽管它较《北齐律》有所进步,但它的阶级实质是依然如故的。例如,“唯大逆谋反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所定“十恶之条”(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正是从各方面维护封建秩序,巩固统治者的地位。反之,统治阶级则有各种特权。例如,凡在八议(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之科的皇亲国戚、勋臣,还有七品以上官员,犯罪者都可以“例减一等”③。九品以上官员犯罪者可以铜赎罪。更为甚者,是统治者可以抛开法律条文,随心所欲地加重刑罚。隋文帝不仅根据自己的喜怒每于殿廷打人、杀人,甚至还规定盗一文钱或边粮一升,或三人共窃一瓜者,也要处死。可见,隋朝的法律所表现的阶级压迫也是极为残酷的。

  从开皇元年开始,隋文帝、隋炀帝曾经三次继续推行均田制度。均田的办法,大抵沿袭北齐。按照这种办法,农民虽然受田不足,而官僚地主却能占永业田多者一百顷,少者四十亩。不过,这种制度多少也可使无地农民得① 《资治通鉴》卷一七五,长城公至德元年。

  ②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到一些土地,地主兼并土地的欲望稍稍受到一些限制,从而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社会经济有所发展。

  开皇三年,隋文帝又实行轻徭薄赋政策。按北周制度,民年十八岁成丁,今改为二十一岁成丁,开始服役的时间推迟了三年。北周丁男每年服役一月,今改为二十天。调绢一匹原来是四丈,现改为二丈,减少了一半。开皇十年(590),又规定民年五十岁者,可以庸代役。减少农民赋役的负担,既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朝廷对地主豪强争夺劳动人手。

  开皇五年(585),隋文帝为了增加赋役的来源,从事户口整顿。南北朝时,豪强地主把大量的朝廷编户变为依附佃客,还有一些农民为了逃避赋役的负担,诈老诈小,使户籍与实际情况不符。山东地区,特别严重。因此,隋文帝下令,“大索貌阅”。就是朝廷按照户籍上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查出有谎报年龄者,基层官吏保长、里正都要流徙远方,并鼓励民户互相检举。结果,朝廷的户籍当年就增加了四十四万三千丁,一百六十四万余口。

  另外,还根据高颎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就是朝廷规定划分户等的标准,每年正月,地方官负责在乡里挨户依照标准定等,当作征发差役、确定税额等的依据。这样,不仅使户籍制度更加完善,同时也使一些脱籍逃亡的农民加入朝廷的户籍,从而扩大了国家赋役的来源。

  其他方面,隋文帝还采取了很多措施,加强和巩固隋朝政权。

  开皇三年,为了从经济上充实都城长安,从河东与中原一带向长安大量运米,并在卫州置黎阳仓,陕州置常平仓,华州置广通仓,转相灌输,把关东、汾晋一带的粮食陆续运到长安。由于渭水沙多,深浅不常,影响潼关至长安的运粮,隋文帝又于开皇四年(584)利用渭水开广通渠三百余里,更加方便了粮食的运输。

  开皇五年(585),隋廷又在各地设置义仓。就是要百姓与军人都要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以备荒年之用。后来,关中大旱,关东水灾,义仓都发挥了赈济的作用。

  隋朝的各项政治、经济政策,巩固了政权,发展了社会经济,使隋朝很快富强起来。

  统一全国与此相反,正当隋朝日益富强的时候,陈朝则每况愈下,正在走向衰亡。陈朝的最后一个皇帝是陈叔宝。由于他荒淫奢侈,无所作为,所以:“权要所在,莫匪侵渔之吏。政刑日紊,尸素盈朝,耽荒为长夜之饮,嬖宠同艳妻之孽,危亡弗恤,上下相蒙,众叛亲离”①,这样,必然加重农民的负担,以致民不聊生,破产的农民日益增多。本来,从东晋到宋、齐、梁、陈,以陈的疆域最小,再加上政治腐败,对农民的剥削严重,迫使农民大量破产,脱离朝廷户籍,所以,朝廷控制的人口大量减少。南朝刘宋大明八年(464),有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一;而到陈亡时则只有户五十万,口二百万。可见陈朝已经是一片没落气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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