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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30天前 | 466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通史(10)丁编传记第一章隋文帝第一节谋取北周政权隋文帝(541—604)姓杨,名坚,弘农郡华阴县(今属陕西)人。父亲杨忠是帮助宇文泰开创北周基业的功臣,位至柱国、大司空,封随国公。母亲吕苦桃,西魏大统七年(541)六月十三日生坚于冯翊般若寺。及长,“性严重,有威容,外质木而内明敏,有大略”①。凭借父亲的地位和自己的才能,由成纪县公、大兴郡公而继承了随国公的爵位。建德五年(576),杨坚为右三军总管,从北周武帝伐齐,破邺城,进位柱国。又与宇文宪击灭了北齐最后的反抗势力任城王高湝,以功除定州总管。

  宣政元年(578),北周宣帝继位,立杨坚的长女丽华为皇后。以坚为上柱国,大司马,不久又迁升为大前疑。宣帝每次出巡,常命外戚杨坚留守京城,因此位望日隆。

  北周宣帝是一个荒淫无耻的暴君。他恣情声乐,“多聚美女,以实后宫”。立了五个皇后。颁布《刑经圣制》,用法苛刻,外自群臣,内至宫女,被杖打、诛杀的人很多,以致“内外恐惧,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①。这种情况对杨坚夺取政权自然极为有利。

  本来鲜卑宇文氏建立的北周政权,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汉族士人的力量。

  杨坚系出弘农杨氏,是士族中的高门,拥有宗兵(杨氏私兵)多至三千人。他在政治上是有一番打算的,曾经对密友郭荣说过“吾仰观天象,俯察人事,周历已尽,我其代之”②的话。他做定州总管的时候,庞晃就曾向他建议:“燕代精兵之处,今若动众,天下不足图也。”③杨坚觉得这样的时机虽然还没有到,但所结纳的人自然是越来越多,形成一个有力的政治集团。刘昉、郑译、高颎、李德林等便是其中的重要人物。大象二年(580),周宣帝死了,八岁的儿子宇文阐做了皇帝。于是以杨坚为首的这个政治集团便乘机进行夺取政权的活动。在内史上大夫郑译等的策划下,矫诏引杨坚入总朝政,都督内外诸军事。同时,以赵王宇文招将嫁女于突厥为名,把北周在外的藩王都征召到京城来,防止他们反抗。这样,杨坚便以左大丞相迅速掌握了北周的军政大权。

  但这时反对杨坚集团的地方势力,以相州总管尉迟迥为首,立即发动了武装对抗。郧州总管司马消难、益州总管王谦相继起兵响应。尉迟迥以北周重臣,据形胜之地,众至数十万。“又北结高宝宁以通突厥,南连陈人许割江淮之地”①,声势至为浩大。杨坚派韦孝宽率重兵进攻相州,并以王谊、梁睿分别进击郧、益两地。这虽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之争,但久已厌乱的人民群众都希望出现一个‘好皇帝”。尉迟迥“昏耄已甚,消难、王谦常人之①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① 《周书》卷七《宣帝纪》。

  ② 《隋书》卷五○《郭荣传》。

  ③ 《隋书》卷五○《庞晃传》。

  ① 《周书》卷二一《尉迟迥传》。

  下者,非有匡合之才”,而“在朝将相,多为身计,竞效节于杨氏”②,这就可以看出当时人心的向背。加以在军事上的措置得宜,三处的反抗武装,很快就被击破。尉迟迥兵败自杀,司马消难南逃于陈朝,王谦也被杀死。杨坚的这一胜利,稳定了内部的统治秩序。接着便以谋反的罪名,先后杀掉了北周宗室毕王宇文贤、赵王宇文招、越王宇文盛、陈王宇文纯、代王宇文达、滕王宇文逌等、清除了鲜卑族中的反对力量。同时又拉拢元谐、元胄、宇文忻等部分鲜卑贵族。这样就使杨坚集团改朝换代的计划,不再受到任何阻碍。大定元年(581)二月,由随国公晋封随王,“位在诸侯王上”的杨坚,经过一番“禅让”之后,便正式做了皇帝,国号隋③,改元开皇,定都长安。历史上称他为隋文帝。从此,隋文帝便以汉人天子取代了长期统治北中国的胡人政权。

  ② 《隋书》卷六六《柳庄传》。

  ③ 隋文帝建国后,恶随字带辶,辶训为走,故去辶为隋。其建国以前所称随公、随王,仍应作随。说见殿本《隋书目录考证》。

  第二节改革政治制度隋文帝在开始掌握北周政权的时候,就一反周宣帝所为,“大崇惠政,法令清简,躬履节俭,天下悦之”①。他做了皇帝以后,更是“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五品已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②。在这样励精图治的情况下,为了整顿制度,开创规模,在政治、经济方面采取了许多革新措施,以巩固和发展新建立的隋政权。

  首先改革行政制度,以加强朝廷的权力。隋文帝即位之初就废除了北周时代从《周官》抄袭来的那一套古老的制度,命苏威等综合汉魏以来历朝的官制,制定新的制度。在朝廷分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御史、都水二台,太常、光禄、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十一寺,左右卫、左右领军等十二府。朝廷的五省中,秘书省职掌较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并不重要。政权所寄,全在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尚书省事无不总,是一个执行各种政令的机构。置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统领吏、礼、兵、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民部)、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一人,分统三十六侍郎,执行部务。门下省置纳言二人。内史省置内史令二人。三省长官共同定令立法,参决军国大政,担任宰相的职务。三省六部制度便从此确立起来了。

  在地方,隋初沿袭前代的州、郡、县三级制。但当时南北各地均置侨州、郡、县,“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因而造成“民少官多,十羊九牧”③的情形。开皇三年隋文帝根据杨尚希等的建议,废除郡级机构,并省州县,裁减冗官。不仅节省了国家开支,而且提高了行政效率。对于地方各级官吏,统由尚韦省的吏部负责选任,所谓“大小之官,悉由吏部”①。这样就使“执政参吏部之职,吏部总州郡之权”②,加强了朝廷对地方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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