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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975天前 | 43007 次浏览 | 分享到:

  ① 虞集:《张留孙墓志铭》,《道园学古录》卷五○;袁桷:《张留孙家传》,《清容居士集》卷三四。② 虞集:《河图仙坛之碑》,《道园学古录》卷二五。

  ① 其碑文曾收入《和林金石录》,但与原碑文有一定出入。见刘迎胜、史卫民、斯钦朝克图:《“草原丝绸之路”考察简记》,《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第3 辑,1992 年,页119—140。② 王磐:《张志敬道行碑》,《陕西金石志》卷二五。

  入藏。是役起于1239 年,告竣于1244 年,陆续印造了一百数十部。元刊道藏共计七千八百余卷,约比《大金玄都宝藏》多一千四百卷。可惜道藏刊成后不久,便遭到蒙哥时代和至元十八年焚经之祸。经板和相当一部分经书被毁。明正统道藏《缺经目录》所著录者,绝大多数系因元代焚经而致亡阙。元代南方一些较大的道观,也保存了部分道藏。其来源大都是从两宋幸存下来的《政和万寿道藏》刊本。

  第三节伊斯兰教从唐代开始,伊斯兰教即在留居中国沿海地区的波斯、阿拉伯商人中流行。泉州的“圣友之寺”、扬州的礼拜寺(明代重建,今存)及其创建者补好丁(今译普哈丁)之墓(地在今扬州东关对河),都是两宋时期伊斯兰文化的见证。但迄于两宋,其传播规模一直很有限。蒙元时代,中亚各族居民大批徙居内地,其中有相当部分是伊斯兰教徒。伊斯兰教就是在这个时期传播到全国各地的。

  伊斯兰一词最早见于汉籍,似为金代,当时译称为移习览①。但该词尚未见于元代汉文史籍。伊斯兰教徒,元代一般音译为木速鲁蛮或木速蛮②,汉文史籍经常称他们为回回人。

  关于回回的名称,元初王恽曾记录“宋克温说”云:“..回鹘,今外五(按即畏兀儿);回纥,今回回;..今人以名不佳,改之”③。其实回纥、回鹘在唐代原本是一个概念,只不过使用先后有别。到了宋辽金时代,“回纥”及其另译“回回”被用来专指中亚人。而回鹘则继续指西迁的那一部分回鹘人,即后来的畏兀儿人。

  “回纥”(回回)从指回鹘人转为指中亚人,主要是因为宋朝疆土局限于内地,宋人对西域的了解远逊于唐代。而西迁后的回鹘地处中西交通的要冲,所以宋人把途经回鹘入汉地贸易、操与回鹘人类似语言的西域人都视为回鹘人,统称之为“回纥”,即回回。这应是用回回指中亚人的原因。元代中国的版图包括中亚,元人对回鹘人与中亚其他民族的区别甚为清楚,所以“回回”、回纥成为专指西域人的名词,而回鹘、畏兀儿则指唐代西迁天山东部地区的回鹘人的后裔。

  在元代,回回主要指伊斯兰教徒,其所遵行的伊斯兰教法律称为回回法;但回回所指也包括其他西域人,如聂思脱里教徒等。犹太人有时被称为“术忽回回”,信奉东正教的阿速人被称为“绿睛回回”,吉普赛人被称为“罗里回回”等。到后来,甚至古希腊人、古罗马人都被称为“回回”。但在大多数场合下,回回人还是指伊斯兰教徒。元代徙居中国各地的回回人,是今回族先民的主体。

  元朝境内的回回人主要来源于蒙古西征时从中亚、波斯等地俘掠的工匠或平民,先后签调来的军队,入任于元朝的官员和学者,来中国经商因而留① 《金史》卷一二一《粘割韩奴传》:“大定中,回纥移习览三人至西南招讨司贸易”。这三个西辽属部部民当为伊斯兰教徒,所以史文作“移习览三人”。览字属谈韵,以-m 收声,用移习览译写Islam 其音正合。

  ② 阿拉伯语Muslim(今译穆斯林)的波斯语形式Musalman 的音译,亦作菩萨蛮,见朱彧:《萍州可谈》卷二。

  ③ 王恽:《玉堂嘉话》卷三,见《秋涧集》卷九五。

  居的商人,也包括前代即已寓居中士的波斯、大食人后裔。回回构成了色目人中的绝大部分,政治上很受蒙古统治者信用,不少人在中央衙门或地方官府担任要职。他们在国内外贸易中势力尤大。其“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城巨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①。中统四年户口登记时,中都(即后来的大都)已有回回人约三千户,多为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当然,更有大量的回回下层即工匠、平民等被括入官府或诸王贵族的匠局,从事纺织、建筑、兵械、造纸、金玉器皿等各种行业的劳作,例如专造纳失失的荨麻林(今河北张家口西南洗马林)匠局,就是窝阔台时期以回回人匠三千户建置起来的,其中大部分是撒麻耳干人②。东来的回回人乐居中土,“皆以中原为家,江南尤多,不复回首故国也”①,于是造成“元时回回遍天下”的局面②。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回回人都固守伊斯兰教教规,“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国俗是泥也”③;“虽适殊域,传子孙,累世不敢易焉”④。这两方面的因素,再加上元政府的宗教兼容政策,促成了伊斯兰教在全国的传播。按照“教诸色人户各依本俗行者”的原则⑤,元政府在中央设立了回回哈的司,由哈的大师(阿拉伯语Qadi 意为法官)领之,依回回法掌本教门的宗教活动、回回人的户婚钱粮等词讼以及部分刑名之事。仁宗即位以后,“罢回回合的(按即哈的)司属”(《元史·仁宗纪一》),下令“外头设立来的衙门,并委付来的人每革罢了者”⑥。根据上引史料,回回哈的司在“外头”有“设立来的衙门”,也就是说,它曾在各地设有相应的地方机构。它们应当是由各地的回回大师或掌教哈的主持的。皇庆以后,回回哈的司所属各地方机构当在革罢之列,元廷企图收回哈的大师处断回回人刑、民等公事的权力⑦。哈的大师的职掌被限制在“掌教念经”等纯属宗教活动的范围内,到文宗时候,又有“罢回回掌教哈的所”的诏命(《元史·文宗纪一》)。伊斯兰教在元代虽已传播到全国各地,但它基本上限于在回回人中间流行。此外,出嫁或者被卖给回回人的汉族及其他民族的男女,当亦有一部分信奉了伊斯兰教。元朝移居西北的蒙古人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先后改宗伊斯兰教,而居于汉地的蒙古诸王贵族中信奉伊斯兰教的则为数不多,其中最著名的是忽① 许有壬:《哈只哈心碑》,《至正集》卷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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