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有品级的流外杂职官种类很多。他们一般只能在同类杂职官内迁调。也有很多入流品职官借注流外杂职的,这些人任满之后,仍能回到流官系统“通理迁叙”。流外杂职也受宣敕。有些虽由各行省选拟,仍需移文都省,给降敕牒札付。因此流外资品杂职官的迁叙,总的说来也归吏部、中书省辖理。
元代从未入仕人员中选除职官的途径,主要有宿卫出职、吏员入仕、承袭或承荫、科举取士等项。以下分别介绍这些选官制度,以及在选职官考满后的迁叙体例。
宿卫出职元代选用高级官员,“首以宿卫近侍”。这与蒙古人重视出身“根脚”
的贵族政治观念的影响有关。因为“近侍多世勋子孙”,在当时人眼里,“任才使能..见用之亲切者,惟公卿大人之子弟。见闻于家庭,熟习于典故,而又宿禁近,密忽周慎,出纳辞令,有非疏远微贱、草茅造次之所能及者矣”①。终元之世,“出宰大蕃、入为天子左右大臣者,皆世胄焉”②。这些“世胄”当中,绝大部分正是由宿卫出职而位致显宦的。
早在成吉思汗时期,宿卫组织除了执役内庭、环卫帐殿以外,就已承担着协助大汗和大断事官处理国务的职能。入元以后,怯薛歹一方面继续保留① 袁桷:《送陈景仁调官云南序》,《清容居士集》卷二四;虞集:《送文子方之云南序》(《道园学古录》卷五)谓到云南铨注三品以下官,每三岁一次。
① 虞集:《左丞相平阳王公宣抚江闽序》,《道园类稿》卷二一。
② 刘岳申:《送吴澄赴国子监丞序》,《申斋集》卷一。
着漠北旧制所赋予的参决政事的特权;因此虽然他们不带品级,连散阶也没有,但是其法律地位仍与历朝近侍宿卫很不相同。另一方面,在同中原官僚制相协调的过程中,由宿卫出职入仕也成为一条不成文的必行惯例。即“卫士在劳力干者,其长荐闻,即不次擢官”。元末,怯薛歹迭理迷失几次将为长官所荐用,“辄逊曰:‘某士齿长劳久,宜先擢之。某不敢越也’。东宫素器侯(按指迭理迷失)。一日笑谓曰:‘黑头者(按指怯薛歹中的黑头少年)多为公矣。君年四十犹未仕,将老宿卫矣?’命中书奏官之”③。是知以白身老于宿卫,在当时是很少见的事。
由宿卫出职登仕者,并不是完全离开怯薛组织去作官,其怯薛歹的身份并没有改变。“诸省部官名录,宿卫者,昼出治事,夜入番直”(《元史·刑法志一》)。因此,他们“虽以才能受任,使服官政,贵盛之极,然一日归至内庭,则执其事如故,至于子孙无改。非甚亲信,不得预也”(《元史·兵志二》)。执役内庭,在当时人看来乃是一种特殊的荣宠,绝不是到外朝做官所能等同或取代的。很多重要的人事安排,经常决定于皇帝与宿直的亲信之间的商讨,并且由后者负责向外廷传达。危素记载欧阳玄进拜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修国史一职的始末如下:“初,御史大夫也先帖木儿在宿卫。上问在廷儒臣,乃以公(按指欧阳玄)姓名对。上曰:‘斯人历事累朝,制作甚多,朕素知之。今修三史。尤任劳勋。汝其谕旨丞相,超授爵秩,用劝贤能。’明日,大夫出,遭丞相于延春阁下,传旨既毕,立具奏牍。”①近侍传旨拜官一向是元代铨政紊乱的重要原因之一。从上引史文亦略可窥见元代自内降旨封授的一般体例。
由宿卫出职为官,其品秩高下的幅度颇大。四怯薛的首长,“及年劳既久,则遂擢为一品官”。其他怯薛歹出仕担任要职的也很多。但是怯薛歹出职,也并不一定都担任高官。例如,随着管理内廷供养诸色事宜的各种专门机构陆续建立,原先专司各色职役的怯薛歹,也可能被派到相应的机构中任职。元代主管御衣、尚鞶、尚饰等事的侍正府设奉御二十四员,以四怯薛之速古儿赤为之,其品秩分别为从五品至从七品不等②。
由吏入仕元人吴澄说:“国朝用吏颇类先汉。至元间予尝游京师,获接中朝诸公卿。自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外,率皆以吏发身。”①高级官员大多出自半世袭化的蒙古、色目乃至较早投效元廷的汉人“贵戚世臣、军功武将”,同时③ 林弼:《迭理迷失传》,《林登州集》卷二一。
① 危素:《欧阳玄行状》,《危太朴文续集》卷七。
② 《元史》卷八八《百官志》四。按怯薛中之速古儿赤,原系“掌内府尚供衣服者”,与侍正府职掌相应。① 吴澄:《赠何仲德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四。
仍有不少以吏发身的“无根脚”的人员。而在中、下级官员中,则出职吏员更占据了绝大部分,乃至当时竟有人断言:“我元有天下,所与共治,出刀笔吏十九。”在国家行政运作中吏员作用的增强,至少从北宋已经开始了。这种趋势在南宋虽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压抑,但在金统治下的北方却不断加强。元初制度多承袭金制,加上蒙古征服北中国初期,“郡县往往荷毡披毳之人,捐弓下马,使为守令。其于法意之低昂、民情之幽隐,不能周知而悉究。是以取尝为胥曹者,命具之文书上,又详指说焉”③。甚至“司县或三员或四员,而有俱不知字者。一县之政,求不出于胥吏之手亦难矣”④。于是,在铨选制度不曾完善而补注官缺的实际需要又相当迫切的情势下,由吏出职补官的途径便自然畅通了。元代前期,吏员逐级晋升、最终出职地方官的速度有时极快。“才离州府司县,即入省部;才入省部,不满一考,即为州府司县官”⑤。忽必烈朝之后,由于官吏冗滥,由吏入仕所需时日变得相当长。但是因为长期停科,即使恢复科举制度后取士人数也过少,对于一般没有社会背景的人来说,通过吏职进入仕途仍然不失为较好的选择。所谓“科举废矣,珥笔可也;学校具文矣,衙前可也”①,正是当时社会舆情的生动写照。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各路府州司县民家子弟,多不攻书。虽曾入学,方及十五以下,为父兄者多令废弃儒业,学习吏文,以求速进”②。元代吏员的名目多达数十种。广泛设置在路府州县行政机构中的吏员通称“司吏”。设于省台院(含行省、行台、行院)、六部、宣慰司等高级部门的则有“令史”,其中省、台、院令史又分别称为“省掾”、“台掾”和“院掾”。令史和掾史作为高级吏职,在元代又有“勾当官’之名。设置在中行各省检校所以及台察衙门里专司文书稽核的“书吏”,很可能也属于勾当官体系。司吏、令掾史和书吏的主要职掌,是负责呈复、制作或检阅各种文书案牍。案牍吏员在各种吏职中最为重要,地位也最高。此外,在中行省台院、六部及宣慰、廉访诸司,还有专门负责传达记录政令的吏职,即“宣使”和“奏差”。吏职中设员最为普遍,地位又最低的,是收发、保管各种文书档案的“典吏”。上至都省、下至司县和各级行政机构及其直属的诸幕僚、职能部门,多设有员数不等的典吏。除以上所列举,蒙古语和回回语翻译是构成元代吏职的重要的特有成分。翻译吏员又可以分为“译吏”(书面译员)和“通事”(口语译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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