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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62天前 | 288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忽必烈及其在位时代向来是蒙元史研究的重点。总论其一生功业和一朝史事的主要有周良霄所撰《论忽必烈》和《忽必烈》传记(1986)。专题的研究涉及许多方面。萧启庆《忽必烈潜邸旧侣考》对其藩府侍臣、谋士班子的集结过程和不同类型作了细致分析。这些人物多是后来辅佐他立国中原,“遵用汉法”,建立元朝的重臣,其中刘秉忠、廉希宪、郝经等都有学者写过专论。陈得芝、王廷合撰的《忽必烈与蒙哥的一场斗争》,考察了忽必烈即位前与其兄大汗蒙哥在中原汉地控制权和统治方针上的矛盾与分歧,以及因此引发的阿兰答儿钩考事件。白钢、孟繁清研究了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争夺汗位的斗争,都认为获得汉族地主阶级支持,依托中原雄厚的人力、财力优势,是他得以战胜阿里不哥的主要原因。关于李璮叛乱事件,孙克宽、周良霄等作了专题研究,周撰《李璮之乱与元初政治》指出这一事件对忽必烈政策的变化有重大影响,尤其是从此怀疑汉人的忠诚而转向重用西域人。其他中外学者也多持这一看法。关于忽必烈与海都、都哇的战争,刘迎胜发表多篇论文,利用波斯文史料与汉文记载相比勘,对史事作了详细考述。关于以乃颜为首的东道诸王之乱,主要有姚大力、叶新民的研究,姚文考证战事地理尤详。有关忽必烈行“汉法”的论文很多,以姚从吾的研究最为详尽。论者多充分肯定行“汉法”的进步作用,同时也指出其局限性(为维护蒙古贵族特殊权益保存了许多蒙古旧制),白钢《关于忽必烈“附会汉法”的历史考察》一文尤其强调后一方面。对其重用阿合马等“聚敛之臣”理财,多数学者仍持传统的批判态度,认为阻抑了汉法,加重了剥削。萧启庆著《西域人与元初政治》分析了西域人得势的原因、汉人的态度和对元代政治的影响。丁国范、黄时鉴先后撰文研究以太子真金为代表的汉法派与权臣阿合马的斗争。

  有关蒙夏、蒙金、蒙(元)宋战争的研究,以后者成果最丰富,先后出了三部著作:陈世松、匡裕彻、朱清华、李鹏贵合著的《宋元战争史》(1988),李天鸣的《宋元战史》(台湾,1988),胡昭曦等著的《宋蒙(元)关系史》(1992)。专题研究比较重要的有陈高华的《早期宋蒙关系与端平入洛之役》和胡多佳的《早期蒙宋关系》。

  元中期政治史的专题研究不多。萧功秦《论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和周良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对忽必烈以后统治上层各派势力争夺皇位的斗争作了系统考察,都认为蒙古忽里台选汗旧制的保留是造成纷争不断的重要原因。萧功秦《英宗新政与南坡之变》和匡裕彻《拜住及其新政》围绕英宗与丞相拜住被杀事件考察了行汉法与反汉法派的斗争。有关元后期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会矛盾和农民战争,论著甚多,讨论的问题有元代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何者为主,以及相关的元末农民战争性质问题,红巾军与白莲教、明教的关系,朱元璋政权性质的转化等等。近十年来,研究更深化,注重史实的考证和专题论析。重要论文有杨讷的《“扶箕诗”不是农民军的口号》、《天完大汉红巾军史述论》、《元代的白莲教》,邱树森的《元末红巾军的政权建设》、《韩山童、刘福通首义颍州考》、《彭莹玉事迹考略》,韩志远的《白鹿庄起义说辨伪》等。杨讷考证红巾军领导者为白莲教徒,“明王出世”的宣传和“大明”国号均出自白莲教经典,与明教无关,订正了前人误说。四川发现的明玉珍墓“玄宫之碑”提供了一些新史料,与史籍记载有异,胡昭曦、刘孔伏撰文作了研究。邱树森著《妥欢贴睦尔传》(1991),全面论述了元顺帝生平及元后期史事。

  政治、军事制度研究。李涵《蒙古前期的断事官、必阇赤和燕京行省》论证断事官(扎鲁忽赤)是蒙古国政务主管,燕京行省是由此发展来的统治汉地的政务机构;必阇赤本怯薛中主文书者,太宗时因承担征赋任务而分化出来,成为政务机构“中书省”。前此札奇斯钦曾撰文分论扎鲁忽赤与尚书省、必阇赤与中书省的关系,立论相近。另一篇重要论文为姚大力的《从大断事官制到中书省:论元初中枢机构的体制演变》,认为忽必烈即位后建立的中书省,乃是从以断事官及其辅佐必阇赤构成行政中枢的蒙古旧制向中原王朝体制(直接仿自金尚书省制)的实质性转变,尽管仍保留有某些蒙古成分。关于其他朝廷机构,有李涵、杨果对枢密院的研究,郝时远对御史台监察制度的研究,达力扎布对宣徽院的研究,张帆对翰林国史院的研究等。台湾学者杨国藩所著《元代中央政治制度》全面论述了省、部、台、院等各种机构及忽里台、内廷会议、朝议等各类政事制度。关于行省制度,有台湾学者丁昆健、袁国藩的概述性论著。王廷《元代行政地理研究》考述了腹里(中书省直辖)、辽阳、陕西、四川、江西、江浙诸省沿革。杨讷的《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和台湾王民信的《元朝的录事司考》是两篇研究下层地方制度较深入的论文。

  实行投下分封制是元朝的一大特点,周良霄《元代分封制度初探》和台湾洪金富的《从投下分封制度看元朝政权的性质》对此作了总体研究。周文认为太宗分封中原州邑民户后实行投下五户丝制,对蒙古旧制而言是进步,但对中原则是历史的倒退。洪文认为分封制是“蒙古人的公产私产观念在国家组织形态上的反映”,太宗以后的投下食邑化政策并未能贯彻,元代投下始终与州县制并存,没有完全中央集权化。李治安的专著《元代分封制度研究》对草原兀鲁思分封和中原食邑分封、投下私属人口、宗王出镇制度等问题作了全面的详尽论析,有不少独到见解。陈得芝《元岭北行省建置考》也讨论了成吉思汗的子弟分封与功臣千户分授,认为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才是封主,后者则是地方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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