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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40天前 | 85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④ 《明神宗实录》卷二○○。

  第四节限制庄田庄田,本是封建朝廷自己建立起来的。由于它的不断扩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百姓利益,侵吞国家田租,变“公产”为“私业”。从而大大加剧了中央财政困难,引起了朝野各界的强烈不满。所以,又不得不对它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以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皇朝生存的物质基础。

  明代的庄田,如前所说,种类很多。有皇庄、诸王庄田、公主庄田、勋戚(功臣与贵戚)庄田、大臣庄田、中官(太监)庄田、寺观庄田等。其中,于国计民生影响最大的是皇庄、诸王庄田、勋戚庄田和中官庄田。

  皇庄皇庄,即由皇室直接命人(太监)经营,并以其租入归皇室所有的田地。它是皇家的私产,是皇帝制度的产物。

  皇庄,在中国已有长久的历史。汉代称“苑”,唐代称“宫庄”。明代起初亦称“宫庄”,最早建于永乐末年,地点在顺天府丰润县境内,名为仁寿宫庄。据嘉靖时勘查,共有地九百十四顷、水泊地九百八十顷、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建立宫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宫中的费用。

  宣德时,又陆续建立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这两个宫庄,占地广袤。自北直隶东北部丰润县起,向西南经宝坻、武清、静海,直至河间等府县①。以上仁寿、清宁、未央三宫庄田,经过长期扩展,迄嘉靖初年已达六十三处,合计有地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又四十七亩②。

  天顺三年(1459)四月,因诸王尚未就藩之国(即进居封地),宫中供用浩繁,明英宗立昌平县汤山庄、三河县白塔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宫庄为东宫(皇太子朱见深)庄田;北京西直门外新庄村并果园、固安县张华里庄为德王(朱见潾)庄田;德胜门外伯颜庄、鹰坊庄和安定门外北庄为秀王(朱见澍)庄田③,成化三年(1467)德王离京进居山东济南王府;成化六年(1470)秀王出京入封地河南汝宁,二王的庄田才归官府。

  天顺八年(1464)正月,明英宗逝世,皇太子朱见深即皇帝位,是为明宪宗,改元成化。宪宗登位以后,将原先朝廷所没收的太监曹吉祥的庄田改为皇庄。明代皇庄之名,由此开始。其后庄田满天下,皇庄遍畿内。曹吉祥的庄田,在北直隶顺义县安乐里板桥村,共三十五顷。改为皇庄之后,又先后侵占民田四十顷,总计七十五顷。

  继而,又增立顺天府宝坻县王甫(浦)营皇庄一处(此地原为会州之草① 参见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45 页。

  ② 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七《田土》。

  ③ 《明英宗实录》卷三○二。

  场)。

  明孝宗弘治时,立顺天府丰润县、保定府新城县和雄县等三处皇庄。

  至是,正式名为皇庄者五处,总计占地一万二千八百余顷。此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民田合计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五顷,皇庄与四府民田之比为1∶12.9。

  明代自永乐帝迁都北京,即以北京为京师(国都)。由于皇庄建于迁都以后,而其管庄之人又是太监,因此,皇庄除南方湖广安陆皇庄之外①,都集中于天子脚下的京畿地区北直隶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四府。明代京师(北直隶)共辖八府。除去顺天等四府,还有顺德、广平、大名、永平四府。八府中,顺天四府,距京城最近。这样皇庄设于顺天四府,既便于朝廷对管庄人户太监的管理,又有利于租银的解进、使用。这也可以说是明代皇庄地理分布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皇庄创设之初,尚有章法,未酿成民害。“皇庄之始,先朝畿内空闲之地,籍之公家,佃民耕种,而收其入。其地广狭有定界,其入有定额,非以病于民也。”②后来,朝廷失控,规制混乱,不是利用空闲之地,而是占夺民田。是时,皇庄不仅侵占民田,而且租额颇重,如,河间府东光县皇庄有每亩收租三斗者。加之管庄人户横行不法,皇庄遂成民害。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激化了社会矛盾,而且也威胁到封建国家的税粮收入。由此引起了广大官民的不满和愤恨。

  早在成化十六年(1480)五月,户科给事中齐庄(章)就上书朝廷,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庄田与贫民较刀锥之利哉。

  且财尽则怨,力竭则怼。今东光之民失其土地矣,而赋敛比之公田又三倍其数。民困如此,非死即徙,非徙即盗,亦可知矣。”③明宪宗不听。皇庄占夺民业的现象日益严重,管庄人户有恃无恐,以致民情骚动,延臣纷纷上疏反对。

  弘治二年(1489)七月,户部尚书李敏等人以皇庄日多,管庄人户恣行不法,趁灾异发生之机,上疏亟言皇庄之种种危害:臣惟灾异之来,率由民心积怨所至。窃见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一万二千余顷。勋戚、太监等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一百余顷。比来管庄官校人等,往往招集无赖群小,称为庄头、伴当、佃户、家人名目,占民地土,敛民财物,夺民孳畜,甚者污人妇女,戕人性命,民心伤痛入骨。少与分辩,辄被诬奏,至差官校构拿,举家惊憾,怨声交作。灾异之兴,皆由于此。且皇庄之设,在祖宗时未有。正统间,以诸王未封,供用浩繁,不欲重征小民,又① 在今湖北钟祥、京山、天门、潜江县等地。明世宗入京继统之后,由王府庄田升为皇庄。至嘉靖十一年(1532)占地一万零六百十一顷,明末农民大起义时废。详见施正康:《明代南方的安陆皇庄》,《明史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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