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如记于谦之死,系因石亨、曹吉祥诬以谋立襄王世子定罪。但《于谦传》中仅记遭石、曹之诬陷,未提谋立之事。因此事为定罪之因,谈及则须辨诬,传文必繁,且与襄王传重复,因此记述于《襄王瞻墡传》中。英宗复辟后,于皇太后阁中见襄王金符。乃因“土木之变”后,欲召襄王而未果,其符遂留阁中。顿知并非于谦等人于景帝病危时私取符相召,于谦所蒙之冤也就不辩自白。
《明史》之所以有其较高的史料价值,不仅因其记史求真得体,还因其重于考订。至今能见史馆诸人文集之中尚存考辨文字。
以明太祖朱元璋死后燕王奔丧与否为例,则朱彝尊时有专文辨证,见《曝书亭集·史馆上总裁第四书》:“伏承阁下委撰明文皇帝纪。彝尊本之实录,参之野纪,削繁证谬,屏诬善之辞,拟稿三卷,业上之史馆矣。昨睹同馆所纂《建文帝纪》,具书燕王来朝一事,合之鄙稿,书法相违。彝尊愚暗,非敢露才扬己,暴人之短,惟是史当取信百世,讵可以无为有?故敢述其所闻,复上书于阁下。”下有五段考辨文字,一为建文初燕王入朝之不可信,今所见《恭闵帝纪》已删去此说。二为成祖备礼葬建文之说不可信,今亦不见于本纪。三为天下大师墓之不可信,四为《从亡随笔》之不可信,五为《致身录》之不可信,均辨建文出亡之传闻。朱彝尊的论证,均为修史所采纳。袁崇焕之被杀,如今人所共知为一大冤案。但在明末清初之际,世人并不知其实情。赵翼《廿二史札记》有《袁崇焕之死》:“袁崇焕之死,今日固共知其冤。而在当时,不惟崇祯帝恨其引我朝兵胁和(时帝怒甚,欲族诛崇焕,以何如宠申救,免死者三百余口。见《如宠传》),即举朝之臣,及京城内外,无不訾其卖国者。杨士聪平心而论,亦但言其罪不至此,而不知其所以得祸之由。其所撰《玉堂荟记》云:己巳之变,当时士马物力足以相当,袁崇焕初至一战,人心甫定。而袁于大珰少所结好,毁言日至,竟罹极刑。乃京师小民亦群以为奸臣卖国,至有啖其肉者,其蜚语皆出自内阉云。可见是时引敌胁和之说已万口一词。士聪虽略知谤言之出自中涓,然究未知中涓何以有此说也。直至我朝修史时,参校《(清)太宗实录》,始知此事乃我朝设间,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杨姓者知之,阴纵使去。杨监奔还大内,告于帝,帝深信不疑,遂磔崇焕于市。于是《崇焕传》内有所据依,直书其事,而崇焕之冤始白。使修史时不加详考,则卖国之说久已并为一谈,谁复能辨其诬者。于此可见《明史》立传之详慎。是非功罪,铢黍不淆,真可传信千古也。”
这确实是修史者勤于考订的结果。
2.《明史》的缺点。
《明史》尽管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又称“最为完善”之作。但它作为一部官修的正史,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赵翼作《廿二史札记》,已对《明史》中的缺失有所评论,只是出于对官修正史的顾忌,未敢加贬斥之辞。近世史学家柴德赓教授曾经指出:“如‘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一题下,应加‘不当’二字,才与内容符合,但却从略。‘刘基廖永忠等传’条,下未接‘疏舛’二字,‘乔允升刘之凤二传’下未接‘重复’二字,此正所谓其不敢贬斥者也。”①赵翼原文虽然委婉,《周延儒之入奸臣传》中亦云:“周延儒不过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传》,未免稍过。..此非以甚延儒之恶,转为延儒增其身份也。”《刘基廖永忠等传》一篇,则论其述史之不确。以朱元璋征陈友谅一役,《太祖纪》记:“戊戌,克安庆。壬寅,次湖口,败友谅于九江,克其城,友谅奔武昌。”《陈友谅传》所记略同。《廖永忠传》加至安庆,破其水寨,遂克安庆。总之皆称先克安庆,后克九江。而《刘基传》中却记,师攻安庆,自旦及暮不下,刘基请径趋江州,捣其巢穴。按此说则江州之陷前,安庆未克。所记不合。与此相类,《张玉传》记东昌之役,成祖被盛庸军包围,力战而出。张玉不知,突出阵中欲救成祖,力战而死。而《朱能传》却称,成祖被围,张玉力战而死,朱能率周长等力战,救成祖出。张玉究竟死于成祖突围前还是突围后,二传所记不合。事虽并非关键,但确为述史不严谨之失漏。
《明史·卓敬传》记卓敬之被杀,称成祖欲活之,但功臣姚广孝与卓敬有隙,从旁进言劝杀。此乃据明人野史杂传,考其史实,广孝实未从成祖之① 柴德赓:《史籍举要》。
师入南京,亦无从谗杀卓敬。《明史》记建文遗臣之事,为表彰忠义,较多搜罗,野史传闻亦有所采用,难免有误。
四川廖麻子、曹甫起义,曹甫之被杀所记亦有抵牾之处。《洪钟传》记其为廖麻子所杀,《林俊传》则记曹为指挥李荫所擒杀。
《乔允升传》记崇祯皇帝在位十七年,刑部易尚书十七人,并一一列举易人之事。《刘凤之传》中亦有此段文字,并且一字不改照录于传中。此二传一在卷二五四,一在卷二五六,相隔只两卷,不及订正。“盖卷帙繁多,纂修诸臣不暇彼此参订也。”①至于书中此类错误不足之处更多不胜举,故史家多作考证文字。如地理设置,记兰州于成化十三年九月复为州,而实录则记在成化十四年四月复县为州。成都府南江,《明史》作正德十一年置,《大明会典》卷十六记为九年添设。如太仆寺之设置,《兵志》中记为设四十牧监。《职官志》、《大明会典》均作“十四牧监”。《兵志》中之“四十牧监”,系承袭《明史稿》中之误。北畿计丁养马,始行于永乐十三年十二月,实录中有记。《明史·兵志》记作十二年,恐为误以月作年,未经核订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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