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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05天前 | 57202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③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八。

  不绝,军费开支日增。由于封建郡国之需皆出自编户民的徭役,封建朝廷有一事之需必设一种与之相对应的役,所以日益增加的行政开支自然由百姓来承担,百姓赋役负担大增。里甲正役“旧例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而已。今(弘治)则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县取于里,里取于甲,而府又取之县。盖视景泰、天顺间已不啻其几十倍矣”④。至于因事编佥的杂泛差役,百姓更是叫苦不迭。其最难供应者,一是修河,嘉靖元年,“河南、山东修河人夫,每岁以数十万计,皆近河贫民,奔走穷年,不得休息”①。二是水陆运输,如北直隶“密迩京师,路多冲要,中间外夷朝贡往来络绎,接递夫役及砍柴、抬柴、养马、京班、皂隶、水马二站诸徭役最为繁剧”②。三是供应京师的砍柴等夫役,天顺时,仅顺天一府就有夫役应出砍柴夫一千七百三十名,惜薪司抬柴夫三千二百名,还有其他差遣如巡拦、防夫、仓脚夫、库夫、弓兵、铺兵等一万一千六百余名③。四是营建王府、修造坟墓等。繁苛的赋役使得大量的人、财资源被封闭在为统治集团消费效劳的徭役之中,不利于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一旦赋役的繁苛程度超过百姓承受能力,他们轻则转徙他乡成为流民,重则铤而走险,甚至酝酿成轰轰烈烈的农民暴动,严重削弱封建统治基础。

  2.地主经济的膨胀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此造成的役法的混乱。明中叶以后,在经济上随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复苏,生产规模日益扩大,社会交换逐渐频繁,商品经济也随之得到繁荣和发展,以正统六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为标志,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正式参与商品流通。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日渐提高,促使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刺激了人们对“利”的追求。土地作为封建社会最主要的生产资料便成为人们争夺的目标,土地兼并构成明中叶经济变革的最主要的特征。皇室、勋臣、贵戚凭藉政治特权,通过钦赐、奏讨、投献等手段,大肆掠夺官民田土,建立皇庄、王庄、贵族庄田等,缙绅地主亦随之推波助澜,广占田亩。明初朱元璋为了使一部分人倾其全力以供职役,曾给予其优免差役的恩赐,这部分人既包括勋臣贵戚、进士生员等统治集团成员,亦包括如马户、灶户等重役户。但是明初对优免规定严格,“优免差役之法,免杂役,不免正办”①。“在京文武官员除里甲正役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全户优免;外官优免事例皆以品从为差。”②然而明中叶以后优免这种恩赐却被无限扩大化,“今日士夫一登进士,或以举人选授一官,便以官户自鸣,原无产米在户者则以无可优免为恨,乃听所④ 光绪《黄岩县志》卷六《版籍·徭役》。

  ① 《明世宗实录》卷十八。

  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三。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① 吕坤:《答通学诸友论优免》,《去伪斋集》卷五。

  ② 聂豹:《应诏陈言以弭灾异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二。

  亲厚推收诡寄,少者不下十石,多者三四十石,乃或至于百石。原有产米在户者后且收添,又于同姓兄弟先已别籍异居者,亦各并收入户以图全户优免,或受其请托以市恩,或取其津贴以罔利。又有苞苴富厚,囊槖克盈,多置田产,寄庄别县,仍以官户立户,中亦多受诡寄。势焰者官府固已闻风免差,势退者立能多方攀援以图全免”③。由于“品官优免太滥,诡寄日滋”④,结果造成了朝廷所拥有的科征赋役的田土和户口数字大大减少。一边是财政开支日增,一边是朝廷财源日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行,于是见在里甲赋役负担大增。与此相对应的是在政治上,明中叶以后皇帝昏愦,宦官专权,奸佞秉政,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腐败、吏治江河日下。吏治腐败反映到赋役制度上就是官僚、地主、胥吏们沆瀣一气,为逃避赋役施展鬼蜮伎俩通同作弊。“遇有造册,[巨室]贿里胥,有飞洒现有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名为畸零管带;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石为包纳者,有全过割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撤、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京官方面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故(黄)册不过纸上之桑,户皆空中之影,以致一省之中,图之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递年编差无归者,俱命小户赔偿”①。政治腐败加剧了赋役负担的不均,“田连阡陌者诸科不兴,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②,官户偃然处十甲之外,差役独累贫下户。下户当差有身无力,只得举家逃窜。贫户逃亡之后,甲虽不及十户,但役额不减,由剩余人户均摊,剩余人户役重而不能堪,便整甲逃亡,从而演成空前的逃亡。

  严峻的现实使得明中叶以后赋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有识之士开始积极探索既能摆脱财政困境,又能均平赋役、缓解阶级矛盾的改革思路,从而揭开了明中叶赋役制度改革的序幕。

  周忱对里甲正役的改革及其影响里甲正役的改革最早可上溯至周忱巡抚江南之时。宣德五年,周忱出任江南巡抚,在应天府,他推行“里甲银”制度,所谓里甲银,顾起元在《客座赘语》中解释为:“往周文襄巡抚时,以丁银不足支用,复倡劝借之说,以粮补丁。于是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③里甲银的精髓在以粮补丁,他把按户编派的里甲支费,部分或全部地摊入田粮内,折成银两,以耗米的名义加征。在苏松,周忱则推行平米法,“初,年③ 聂豹:《应诏陈言以弭灾异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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