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七,洪武十四年十月癸亥。
⑥ 《明太宗实录》卷六五,永乐五年三月癸酉。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及校勘记。
② 《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六·户口一》。
直隶府州实征夏税秋粮总数”,一为“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征夏税秋粮总数”。既有全国总数,又有分征数额,其夏税又分大小米麦丝绢麻苎棉钞等项,秋粮分为米棉苎麻布绵丝钞桐油红花马匹等项。《明史·食货志·赋役》系本于此。其所列两税各项之外,如称:“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①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余石,除去十五万石民粮,官粮当为二百五十九万六千余石。同年浙江通省秋粮二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零七石,故称“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
《明史·食货志·赋役》有述及匠户之制,文称:“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②原文中有轮班误作输班之失,中华书局点校本已作校正,姑不论。而其所谓“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盖指轮班工匠,而非住坐工匠。《明会典》记:嘉靖二十七年(1548)议准,工役囚人“如果贫病不堪,照例每月出办工价银一钱,委官雇人上工,不许额外多取”。此系住坐工匠。轮班工匠则“有愿出银价者,每名每月,南匠出银九钱,免赴京”,“北匠出银六钱”③。此为轮班工匠输罚班银之例。《明史》中所述不清,且将二者混淆,须以会典为据,以正其误。
漕运之数,《明史》记成化八年(1472)后始定四百万石之常额,下有北粮南粮之数及兑运、改兑、折色,又有加耗米入京,通两仓之数,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此段文字亦见于《明会典》,而会典中又有各布政司、府兑运、改兑及加耗等详明数字,不仅可补《明史》记述,且可知四百万石之数,其中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七十万石,并非大概之数,而是以此数字为根本,分派于诸布政司及诸府,务求合乎此数。盖漕运之数定自总额,再行分派。《明史》中不列各布政司及各府数额,读之往往误以为漕运四百万石乃一大概之数。
述及改兑之议,《明史》记:“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①《明会典》则于成化七年(1471)前记:“凡水次交兑,宣德七年,令官军运粮,各于附近府州县水次,江南民运粮于瓜洲、淮安二处交兑。河南所属民运粮至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船官军领运。山东粮于济宁交兑。”又记:“正统九年,令江南漕粮,于九江水次交兑。”②是改兑之议,始自宣德七年(1432),非成化七年。至于《明史·食货志》中其他失误,李洵教授《明史食货志校注》中多有精辟之论,于此不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校勘记十七。
③ 《明会典》卷一八八《工匠一》、卷一八九《工匠二》。
①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
② 《明会典》卷二七《漕运、漕规》。
复赘述。
《明会典》于礼部记述独详,达七十五卷之多。明人重礼典,《明史》称:“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遑,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③撰成《存心录》、《大明集礼》。洪武三十一年间,所著可考见者还有《孝慈录》、《洪武礼制》、《礼仪定式》、《诸司职掌》、《稽古定制》、《国朝制作》、《大礼要议》、《皇朝礼制》、《大明礼制》、《洪武礼法》、《礼制集要》、《礼制节文》、《太常集礼》、《礼书》等。
自洪武以后,礼制渐增。“永乐中,颁《文公家礼》于天下,又定巡狩、监国及经筵日讲之制。后宫罢殉,始于英宗。陵庙嫡庶之分,正于孝宗。暨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其更定之大者,如分祀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以及祈谷大雩,享先蚕,祭圣师,易至圣先师号,皆能折衷于古。独其排众议,祔睿宗太庙跻武宗上,徇本生而违大统,以明察始而以丰昵终矣。..今其存者,若《明伦大典》,则御制序文以行之;《祀仪成典》,则李时等奉敕而修;《郊祀考议》,则张孚敬所进者也。至《大明会典》,自孝宗朝集纂,其于礼制尤详。世宗、神宗时,数有增益,一代成宪略具是焉。”①观有明一代礼制之形成,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为洪武之初创,而总结于弘治间;一为嘉靖之更定,而总结于万历之世。留为成宪者,则万历会典礼部之记述。
今查会典礼部所述,更定者不论,创于嘉靖间者,有“冬至大祀庆成仪”、“皇嫔册立仪”、“皇子、皇女诞生命名仪”、“亲蚕仪”、“皇嫔冠服”、“分祀”、“祈谷”、“大享”、“雩祀”、“节拜”、“帝社稷”、“太岁月将”、“大禘”、“先圣先师”等二十余种,其中有些后罢。
《明会典》虽详于礼典,明人仍有批评:“仪制莫重于登极,当以为首,乃居朝仪之后;宴莫大于庆成,宜详,止书大略;至封爵,是国家重典,并未一及。朝贺仪以皇上冠于太皇太后之前,是矣。中宫虽配帝之尊,而正外正内,原自有别,亦冠于太皇太后之前。均内也,以妇先姑,可乎?丧礼以皇太后居先,是矣。然列孝慈皇后于章圣皇太后之后,不已太甚乎?开天圣后乃不得居第七代藩国尊崇之后之前。虽仪注非实事,宁不触目动心?”①此论不为无理,然均属编纂体例不当,非记述之误,考读有明一代礼制,仍当首举会典。
2024-07-10
2024-06-20
2023-06-02
2023-04-03
2023-04-03
2023-03-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二等奖 潘江涛
2023-02-13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李贤
2023-01-31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王洛伊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刘一铭
2023-01-28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少年绘画一等奖 张家源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二等奖 李昊然
2023-01-27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三等奖 白航恺
2023-01-26
山西省首届“韶华杯 祖国有我”获奖作品展示——幼儿绘画一等奖 柳诗语
2023-01-26
联系我们
胡永华 邮箱:444565820@qq.com 电话:13097592190
李日宏 邮箱:1191878849@qq.com 电话:1309654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