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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09天前 | 73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嵩被论,主要在贪贿和揽权方面,而特别是揽权。虽然一时未起作用,但潜在的影响是存在的。一旦世宗因某些小事对严嵩产生恶感,曾经提出的这些重大问题会促使他早下决心。因此,言官对大臣的弹劾,也是一种形式的较量。在与夏言的较量中,严嵩主要依靠他的谦恭,而在与言路的斗争中,他更多是依靠对世宗心理的揣度。

  议处政事严世蕃,号东楼,是嵩之独子,自视为天下才。史称,严嵩柄政,“朝事一委世蕃。”实际上,对许多重大问题,严嵩还是在不断发表自己的见解,有时甚至是与世宗相左的见解。

  对灾情和赈济灾区的事务,严嵩仍然关注。如吴鹏奉旨赈济南直隶受灾地区,他起草的敕书写道:“命尔前去会同彼处抚按官及营田都御史,督同该府州县官,将被灾人户查审以完,计口给赈,如前项银米不敷,即查各府州县预备仓粮,及在库无碍银两相兼支用,分投给散,务使贫民各沾实惠,毋致里书人等侵留作弊。”①嘉靖三十二年(1553),他与世宗讨论赈济问题,又谈到:“请以太仓米数万石平价发粜,或可稍纾日前之急。其山东、河南等处当多发临、德二仓米给赈。”“发米出粜,虽米价稍平,但四处饥民有身无一钱者,未免仍坐毙道路。请于十万石内以八万石出粜,济在京军民,二万石敕户部委官运赴城门外各厂,每早召集饥民,人给一升,庶得并沾实惠。”②嘉靖二十四年(1545),分宜等县旱荒,民众乏食,严嵩还将世宗所赐银二千余两买稻谷五千余石陆续赈济饥民。严嵩说,这样做是为了“以广圣泽”③,或者说,是为了维护明朝的稳定。

  北边的民族关系,是嘉靖朝最感棘手的问题之一。从借收复河套的争议杀夏言、曾铣,到“庚戌之变”,不过两年时间,而严嵩又一再告诫主持战事的兵部尚书丁汝夔不要轻战。值得注意的是,不可轻战是严嵩的一贯思想,而非出自权宜。他对北边形势的认识从来是不乐观的。嘉靖二十一年(1542)八月,也就是刚刚入阁不久,严嵩与世宗谈论边事:“臣以为虏寇不足患,惟中国久安,武备久弛,将领非人,兵力单弱,粮饷缺乏,边围空虚而民不① 《明史》卷二○九《杨继盛传》。

  ① 严嵩:《直庐稿》卷一《敕刑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吴鹏》。

  ② 《明世宗实录》卷四○三,嘉靖三十二年十月戊戌。

  ③ 严嵩:《历官表奏》卷十三《请立桥建名额》。

  见征,法令不严而将帅不肯用命,功过不明而上下相为欺蔽,使虏得以窥我虚实,此深可患者也。”④疏论中对“择大将”、“募壮勇”、“足粮饷”、“严法令”、“信赏罚”等问题均有精采的论述,最后归结为:“此数者,人皆知之,皆能言之,而未见诸实行者,无乃未得其人欤?诚得人,以视国如家为心,以之择将必无私举,以之募兵必得实用,以之处粮必无空乏,以之定赏罚必无轻纵。”世宗读后连连称叹,说它是“探本穷源”之论①。尽管言之壮烈,严嵩的基本主张仍是守险。嘉靖二十八年(1549),再次与世宗讨论北边形势,他的守险主张更加明确。世宗问:“北虏累年入犯,我皇高祖考岁一驱逐,今如遵举一行,可欤?”严嵩无关痛痒地颂扬了世宗“圣谟弘远”一番,然后说:“今时非前比,只严督将臣守御,自可无事。巡驱之典似不必尽同于昔也。”②出于守险的需要,严嵩对边墙十分重视。嘉靖三十六年(1557),鞑靼一部逼近永平、迁安等处。他提出:“须将各口原修未竟边墙,作速修补坚固”,“须严敕督抚官遍阅已修者,增坚未修者,作速修完,务在实行。”③对于各边粮饷,严嵩也很关心。嘉靖三十七年(1558),大同地区丰收。严嵩说:“近闻大同颇熟,银一两可得米九斗。臣等伏念此时发银该镇,令趁时籴买,备半年饷。用一倍,可得三、四倍之利。”“若延至来春二、三月时,米价腾贵,银二两才可得米一石耳。”④对于倭寇问题,严嵩也发表过不少见解。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对倭寇成份的看法,他说:“倭寇之起,因闽浙人下海通番得利,聚徒众盛,遂起狂谋。去岁只在沿海侵犯,今则各地深入。据报,真倭数不满千,皆系漳温近海贼徒结伙导引,一如北虏我逆之导也。”⑤这也是当时相当一部分士大夫的看法。二是扩大统帅的权限。他认为,数年来东南战事不利,“皆本之铨曹及督抚诸司怀欺不忠,号令不一,寡谋失律之所致”。他起草的给总督胡宗宪的敕谕中宣布:“其在军门及行军之际不用命者,武职自参(将)、游(击)、都指挥以下,许以军法从事;副总兵先取死罪招由,令其戴罪杀贼;文官四品以上指实参究,五品以下径自拿问。”①胡宗宪对平定倭寇海盗起了不小的作用,严嵩的信赖和扶植,是他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严嵩在建储问题上的表现最得官僚们的称赞。嘉靖三十二年(1553),在没有确立太子的情况下,安排裕王朱载垕(即后来的穆宗)、景王朱载圳婚事,诏于各府举行婚礼。严嵩不同意。这虽是先年亲王旧例,“但臣等思得府第浅窄,出府未免与外人易于相接,在亲王则可。今日事体不同,臣等再三计之,实有未安”。他认为可以“俱留在内成婚,亦于保护为便”。世宗不客气地问:“出府之不可,是害及二王,是害及朕,卿等明说来。”严嵩回答:“储贰名分未正,而又出居于外,虽应得者亦怀危疑。府第连接,仅隔一墙。从人众多,情各为主,易生嫌隙。此在二王不可不虑者也。先朝④ 严嵩:《历官表奏》卷二《论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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