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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05天前 | 726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回到老家,高拱意忽忽不自得,“角巾野服,恂恂一布衣”,不言国事,而“闭户却帚下帷著书八十余卷”①。不料冯保害高拱之心不死,又造王大臣事件,欲置高拱于死地②。吏部尚书杨博、御史葛守礼等知有诬,力救之,高拱才得于幸免。不过从此他惊忧成疾,一蹶不振。万历六年(1578)十二月卒于家,终年六十六周岁。高拱家属以恤典请,只因冯保当权,止许以半葬。二十多年后,高拱嗣子具疏,神宗以“高某担当受降,北虏称臣,功不可泯”,赠太师,谥文襄。

  高拱的学问高拱素好读书,为文不好词藻,而深重有力。他著述甚富,有《问辨录》十卷、《春秋正旨》一卷、《本语》六卷、《边略》五卷、《纶扉外稿》四卷、《掌铨题稿》三十四卷、《南宫奏牍》四卷、《政府书答》四卷、《纶扉集》一卷、《程士集》四卷、《外制卷》二卷、《日进直讲》十卷、《献忱集》四卷等等,后人辑为《高文襄公文集》。

  高拱不仅是一个有干略的政治家,在学术思想的研究上也有所成就。他不囿于先儒成说,以为“其不能得者亦不可强从”①。直斥程朱理学“远人情以为天理”;他很赞同同时代思想家王廷相的观点,认为理在事物,无其事即无其理。他对“权”字更有一套独到的见解,把“权”与“经”比作秤上的“锤”和“衡”,两者关系是“盖经乃有定之权,权乃无定之经,无定也,① 《高文襄公文集·列传·高拱传》。

  ② 据《明通鉴》卷六六记:“大臣者,浙中佣奴,以浮荡入都,伪为内侍服,与宫中小竖交昵,窃其牌帽巾服入乾清宫,为守者所执。诏下东厂究问。冯保欲缘此以陷故辅高拱,令家人辛儒饮食之,纳刃其袖中,俾言‘拱怨望,与太监陈洪谋大逆。遂发缇骑械高氏奴,围拱里第,张居正亦请诘主使,举朝汹汹,谓且逮拱。吏部尚书杨博、左都御史葛守礼诣居正力解..守礼曰:‘回天非相公不能。’居正奏缓其狱。博阴嘱锦衣怵大臣吐实..保惧,以生漆酒瘖大臣,移送法司,坐斩,拱获免。”① 《高文襄公文集·本语》卷二。

  而以求其定,其定乃为正也”②。即:权和经是对立的统一体,凡事皆有经,其事实行时应认真权一下,使权与经得以统一。在“义”和“利”的问题上,认为“苟出乎义,则利皆义也;苟出乎利,则义皆利”③,只要摆正义和利的关系,言利也不是不好,痛斥了“君子不言利”的迂腐观点。他还认为正因前人没有把握住这种关系,才造成“经制之略置之不讲”,善理财者不闻,祸国殃民。他自己十分重视理财,重视有关国计民生的政务,主张务实。他的学术思想正是他行使政务、取得政绩的思想根源。

  ② 《高文襄公文集·问辨录》卷六。

  ③ 《高文襄公文集·问辨录》卷一。

  第二十五章海瑞海瑞(1514—1587),字汝贤,又字国开,号刚峰,世称刚峰先生。广东琼州琼山(今属海南)人。经历嘉靖、隆庆、万历三朝。这时,明朝已处处露出衰败象,政治污浊,风气大坏。海瑞居官则能严于律己,恪守朝廷法令与封建道德规范,不畏权势,敢于为民请命,积极革弊兴利;生活俭朴,不爱钱财。他的言行赢得了百姓的尊敬,人称“海青天”,成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人物。

  第一节聪敏好学,立志用世海瑞生于正德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514 年1 月22 日),出身于“海南望族”①。祖父历官知县。从伯父做过监察御史。父瀚,为廪生,读书能明大义,安贫乐道。母谢氏粗识书史,持家有方,律身以正义。海瑞四岁时父亲去世,依靠母亲励节自守,抚养成人。海瑞自幼有用世之志。十三岁入琼山县海口镇私塾。二十七岁在琼山郡学,经常与二三志同道合者一起研究学问,纵谈古今,作《严师教戒》、《客位告辞》、《训诸子说》等文,抒发了自己的非凡抱负。在这些文章中,他一再告诫自己生于天地之间,不能虚度岁月,应当有所作为。他说:为人在世,惟务识真,要学圣贤,不做乡愿;不追求富贵利达,以宫室妻妾动心;不羡慕财帛世界,要做中流砥柱;要谦虚谨慎,不要讳疾忌医。否则,“不如速死”①。这些发自腑肺之言,说明海瑞一生反对奢侈、主张节俭的高贵品德和立志为民、刚正不阿的思想性格,在他青年时代已经形成,并在后来的生活中一一付诸实践。海瑞的同乡、门生梁云龙评论说:“第以公之微而家食燕私,显而莅官立朝,质诸其所著《严师教戒》,一一契券,无毫厘假,孔子所谓强哉矫,而孟子所谓大丈夫乎!古今一真男子也。”②嘉靖二十八年(1549),海瑞三十六岁时中举人,似乎有点大器晚成。

  然而就在这一年,他以琼州为黎族聚居之区,地处海疆,位置重要,而地方不治,乃上《治黎策》,显示出他的政治才能。他认为治理琼州的上策是:开道置县,以靖乡土。“自此之外,虽议之之尽其方,处之之尽其术,皆下策也。”③嘉靖二十九年二月,海瑞进京参加会试,结果是榜上无名。伏阙上《平黎疏》及《上兵部图说》,再次陈述他关于经略琼州的方针大政和具体措施。说:区处琼州之要务,莫过于“招民、置军、设里、建学、迁创县所、屯田、巡司、驿传诸事宜”。并以琼州去京师万里,当事请裁,或致迟误,请嘉靖皇帝“明敕群臣中知识事机、力可大任、不贪富贵、志在立功者,以之充兵备副使,以专治黎之任”。同时向朝廷表明:他虽是一个“濡染翰墨之人”,“未尝手操矢刃”,但对于“地方变故区处事宜,则习闻知矣。倘得专任其事,驰驱兵革之间,俾黎土尽为治地,黎岐动变尽为良民,臣亦能之。事故不效,请甘服上刑,以谢欺罔虚费兵粮之罪”①。奏疏呈上,识者壮之。而下兵部议核,卒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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