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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22天前 | 7595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这一时期,还在一些方面进行立法定制。

  在学校教育方面,开始设立提学道,专门督责学校。明代学校之盛,为“唐、宋以来所不及”,南北两京设有国子监(国学、太学),地方有府州县学,王所有武学。后因管理不力,教学质量下降,问题急待解决。正统元年五月二十七日,南京户部尚书黄福奏言:近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按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英宗纳其言,下诏曰:“南北两京及十三布政司皆设提学道,专理学校事,按臣不得侵越。南北两京以御史为提学官;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副使或佥事为之。著为令。”是为明代设立提督学政之始。提学官的设立对于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赋税制度方面,始定田赋折银解入北京内承运库。明代田赋以银代输,始于洪武,称为“折色”。当时所折之银俱送南京。正统元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疏曰:北京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于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江西巡抚赵新、南京户部尚书黄福,亦以为言。英宗问行在户部尚书胡■,胡■对曰:税粮(田赋)折银征收,民以为便。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余万石,折银一百余万两,不送南京,一律解北京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自起运、兑军之外,皆粮四石折银一两,解入北京,以为永例①。东南税粮除起运、兑军之外,折银征收者全部解入北京朝廷内府,目的是为了保障皇室的高额消费,这个制度的出现,反映了皇室对岁供不足的担心,所以才强制作出这个规定。但它也在客观上有利于减轻税粮转运之苦,有利于保证农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同时扩大了折色份额,扩大了货币流通,有利于繁荣商品经济。

  此外,九月十一日,又派刑部侍郎何文渊、行在户部侍郎王佐、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与言,前去督理两淮、长芦、浙江盐课,并命内官同往。明代钦差巡盐之制,亦自此时开始。

  ① 夏燮:《明通鉴》卷二二。

  ① 参《明史》卷七八《食货二》、卷七九《食货三》。

  总之,就全局而言,这一阶段由于有太皇太后的掌舵,张辅和“三杨”

  等五大臣的合力辅政,由于宦官“王振尚未横”,各级政权机构的运作还比较有章法,全国各地的秩序也相对稳定。《明史·英宗纪》称:“英宗承仁、宣之业,海内富庶,朝野清晏。大臣如三杨、胡■、张辅,皆累朝勋旧,受遗辅政,纲纪未弛。”这主要是指其即位迄正统二年这段时间,此后情况就大为不同了。

  第二节朝政渐乱,宦寺擅权正统二年(1437)以后,随着太皇太后张氏和杨士奇等人年老多病,宦官势力的膨胀,加上边境日益多事,纲纪遂日趋紊乱。

  先是,明英宗命宦官王振掌司礼监。这是导致正统朝纲纪紊乱的一个重要根源。

  明代宦官组织,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司礼监,为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一切宦官组织的首脑部、明代全国特务机构最高指挥机关。它不仅可以直接控制内廷、“东厂”,而且可以左右外廷府院阁部,以及“锦衣卫”。宦官是皇帝制度的必然产物,宦官组织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明太祖在世时,虽然从洪武八年(1375)起,曾先后派宦官参与某些经济(如茶马贸易、覆核关税等)、军事(如阅视军队等)活动,但他鉴于历代宦寺为祸之教训,一直严格限制宦官的人数、职衔、品级、冠服,禁止各部门与宦官公文往来,并特铸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的三尺大铁牌,置立于宫门,警告内官们时加注意。建文帝嗣位,对宦官的约束益为严厉。可是到了明成祖即位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大变化,御宦寺之禁近乎全面放开。“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①。及明宣宗即位,又专设“内书堂”,命教官教习宦者,使之通晓文墨,且遂为定制。

  进入正统朝,宦官的势力进一步渗透到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明代宦官还操纵大臣任免、参与司法、提督盐课、总督京营、充总兵官;有正式监军职衔;宦官世袭,及其弟侄封爵、荫官等等,都是从明英宗时代开始的。王振占据司礼监之后,权势大得很。不少文武大臣都惧怕他,畏祸者争附之,阿谀奉承,贿赂财物,有人还对他自称“孝孙”②。公侯勋戚至呼他为“翁父”,连明英宗都不叫他的名字,而呼其为“先生”。于是王振气焰也就渐渐嚣张起来,胆子越来越大,行为益为放肆。正统元年,杨士奇年七十二,杨荣六十六,杨溥六十五。“时王振用事,一日,语杨士奇、荣曰:‘朝廷事久劳公等,公等皆高年,倦矣。’”①公开以年老威逼他们去位。其时,王振为使朝臣全都慑于他的淫威,甚至常常引导明英宗用重典治臣下。那些好事的言官们亦纷纷争承王振的旨意,不断利用大臣们的某些过失,上疏大肆攻击,自公、侯、驸马、伯以及尚书、都御史以下,无不被弹劾的,直至枷刑、下狱、谪戍等等,殆无虚日。

  正统二年(1437)正月,由于王振得意忘形,对内阁大臣商议的大政,“辄施可否”,随意取舍,违背了太皇太后张氏还政内阁的命令,张氏怒极,欲诛王振。因明英宗跪地求情,诸大臣亦请予免死,才饶了他一命。自此,王振表面上稍敛戢,而骨子里并没有改变。五月,以边防寇犯不止,朝廷命兵部尚书王骥经理甘肃军务,刑部尚书魏源经理大同。九月,命将镇守独石。内部环境和外部形势逐步紧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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