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武生亦附于儒学。康熙三年(1664)定,直省府、州、县武生,由儒学教官兼辖之。骑射之外,教以武经七书、百将传及孝经、四书等,学额与取文童生一样,也分大、中、小学,由七八名至二十名不等。武生的考试有内外场之分,先外场骑射,次内场策论。岁试列一、二等,准应乡试,故武生没有科试。
清朝廷对儒学生员采取优恤政策,管制也极严格。凡生员入学后,例免差徭,廪膳生及贫穷生员经济上可得到养赡。生员违反禁令,小过失由府、州、县教官责惩,大过失申报学政,黜革后治罪,地方官无权擅责。如果教官徇庇劣生不报,或虽揭报,而学政不严加惩处,分别给以罚俸、降级直至褫职处分。顺治九年,政府刊立“卧碑”,共八条,令全国士子诵习奉行,其文如下: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如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亦当尽心教训,毋致怠惰。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①。康熙三十九年(1700)又颁布“圣谕”十六条,四十一年颁“训饬士子文”。雍正年间,更把康熙时十六条“圣谕”大为发展,演化为“圣谕广训”,并且颁布了“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1740),又有《钦颁训饬士子文》。这些,都是生员所必须尊奉,也是经常进行考课的内容。
府、州、县学无固定学习年限,多有白头至老,始终为一秀才者。生员的出路有二,一是通过荐举做国子监贡监生,一是通过乡试成举人,两者合称举贡。
明代,书院相当发达。清初数十年间,对书院则采取抑制的政策。顺治九年谕令,“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②。康熙、雍正年间,各省大吏和地方士绅相继有办书院者。雍正十一年(1733),皇帝予以提倡,但主要是在各省省会设立一二所较大书院,使均处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下,进一步使之官学化。另外,各省的府、州、县,亦多有设立书院的,有的是绅士出资创办,有的是地方官拨公款经理。据不完全统计,清代的书院,约有三百所③。乾隆年间,对书院进一步提倡和整顿,规定:“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沈潜学问者肄业其中。..书院中酌仿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仿分年读书之法,予之课程。使贯通乎经史。有不率教者,则摈斥毋留。”还规定,书院课程,可因人而异:“书院肄业士子,令院长择其资禀优异者,将经学史学治术诸书,留心讲贯,以其余功兼及对偶声律之学。其资质难强者,且令先工八股,穷究专经,然后徐及余经,以及史学治术、对偶声律。至每月课试,仍以八股为主,或论或策,或表或判,听酌量兼试,能兼长者酌赏,以示鼓励。”①同时规定,各省书院主讲席者,均称为院长。
迨至嘉庆、道光年间,书院日益废弛。地方上还有社学、义学。顺治年间题准:“每乡置社学一区,择其文义通晓、行谊谨厚者,补充社师。免其差役,量给廪饩养赡。提学案临日,造姓名册申报查考。”“土司子弟有向化愿学者,令立学一所,行地方官取文理明通者一人,充为教读,以司训督。”②社学或义学,在京师等城市及八旗驻地有设,但更多的是设于乡村和边远省区。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289,《礼部·学校》。
② 《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学校部》。
③ 盛朗西:《中国书院制度》第五章《清之书院》。
①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5,《礼部·学校》。
②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95,《礼部·学校》。
不过,清代最初级的学校,主要还是私人设立的学塾。儿童由发蒙直至考中秀才,进入儒学,主要是在这种学校中接受教育。
学塾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官僚地主有钱人家,严格遴选教师,在家中教育自己及亲友子弟,叫“家馆”或“坐馆”。一种是地方上某个家族出资,在一个公共地方设塾,教育本家族较贫寒的子弟,叫“村塾”或“义塾”、“义学”。再一种是教师自己在家设学,学生来源不限,叫“家塾”或“私塾”。一般地说,专教蒙童的谓之“蒙馆”,教年纪大些学生的谓之“经馆”。学塾开始是识字,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南方的学塾还重“对课”,即令学生属对。再有是“描红”,即写字。再进一步就是学作八股文、试帖诗。行有余力,读四书五经,以及《唐诗三百首》、《纲鉴易知录》、《古文观止》等。私塾教育是个别教学、强制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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