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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35天前 | 79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秦爵原是军队中官兵的等级身份。不论官或兵,如立了军功就可以逐级递升爵位。凡是斩得敌国甲上首级一者,国家就赏赐爵位一级、土地百亩、宅地九亩和替服役的“庶子”一人;要做官的,“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荀子·议兵》所说的“功赏相长也,五甲首隶五家”,就是说斩得五个甲士首级的可以给予“五家”作为隶属的人。接着《秦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爵位可以用来赎免自身或家人的奴隶身份;犯罪时,还可以按照爵位高低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刑罚。所以,《秦律杂抄》云:“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即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这就是说,同犯一罚,因爵位高低不一,而判刑也就不同。

  战国时期的法律是公开维护当时的爵秩等级的。秦在商鞅变法时颁布的变法令,就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规定。李悝在《法经》中对尊卑爵秩等级其及占有田宅、奴隶也有规定,超出这个规定的叫做“逾制”,这在《法经·杂律》中就有严禁“逾制”的法律条文。这时的爵位一般不是世袭的,是对过去的世卿世禄制的一种否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战国的兵制变化与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战国之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社形式的崩坏,宗法制的解体,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族成员和“私属”的军队编制解体了。由于“国”“野”区别的消失,战争规模的扩大,以“国人”为军队主力的状况也改变了。为了适应当时战争的需要,随之也就产生了新的军事制度。

  郡县征兵制的实行春秋时代的县,本有一套征赋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谓的“量入修贼,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之数”,就是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的。晋、楚等国由于陆续设县,到了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重要成份。例如公元前520 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护送周天子入王城;公元前585年,晋兵救郑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曾率“申、息之师”(《左传》成公六年)救蔡。到了战国时代,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各国也就实行了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据说,齐之国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战国策·齐策一》)。韩的大县宜阳,“城方八里”,也有“材士十万”(《战国策·东周策》)。整个魏国如果“悉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这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公元前483 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公元前235 年,秦始皇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皆是其例。

  战国时代男子服兵役的年龄,一般认为十五岁到六十岁。长平之役,秦昭王曾亲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国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臣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①,三十余万弊甲纯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但是云梦秦简《编年记》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3年)记“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在“今元年”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 年)记“喜傅”。从秦昭王四十五年到秦始皇元年经过了十七年,所以“喜傅”时正是十七岁。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当时规定十七岁“始傅”。所谓“傅”,是法律规定开始服兵役、劳役的年龄。秦简《法律答问》又云:“免老①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①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免老”亦见于《汉旧仪》:“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秦代规定,有爵的人五十六岁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无爵的人则须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可见,战国时代服兵役的年龄,大体上是十六岁到六十岁。当然在必要时,超过或低于服兵役年龄的人,也可能被征发当兵。前引《史记·白起列传》既然说“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当然就打破了十七岁至六十岁为服兵役年龄的规定,因此,当时的有关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的规定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常备兵制与徒兵的出现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了征兵制度外,还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吴起曾教楚悼王“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商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这种要以禄秩来奉养的“选练之士”和“耕战之士”,也就是《荀子》中的“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议兵》)之兵;《吕氏春秋》所说的“厚禄教卒”、“精士练才”(《简选》)。

  各国的常备兵大都是考选而来的,多有特殊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① 据铜器铭文,相国都称相邦,或许传世古代文献中的相国都是因汉代避刘邦讳而改的。① 《猛子·公孙丑下》载,孟子对平陆大夫孔距心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平?”他日又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可知平陆为五都之一,而五都没有大夫治理。《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桂林之役,齐城、高唐二都大夫在行军的路上大败。齐城即临淄,与高唐同为五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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