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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91天前 | 48686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 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四,三○·2、4、53、4。

  ③ 商承祚《殷契佚存》五七○。

  ④ 《孟子·梁惠王上》。

  ⑤ 《吕氏春秋·上衣》。

  第四节农田耕作和作物栽培技术农业土壤知识的积累自从我们先民利用土壤肥力,刀耕火种以获得农作物收成的时候起,便不断地积累起有关农业土壤的知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前,人们已认识到“百谷草木丽乎土”①,对“土”和“壤”尚无明确区分。而到春秋战国时期,“土”和“壤”的概念开始形成,《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辨十有二壤..”,把土和壤作了明确区别;还说前者是为了“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后者是为了“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由此可看出“土”是泛指土地,“壤”指的则是农田土壤。

  土壤分类、分级的概念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还有按质地、色泽、肥力等为标准的划分办法。记载这方面成就最系统的著作是《禹贡》和《管子·地员》。如《禹贡》中把全国“九州之土”划分为白壤、黑壤、白坟、赤埴墷、涂泥壤、坟垆、青黎(黎,黑色)、黄壤九类。

  从《诗经》②中反映出西周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施肥能使作物生长良好。

  战国时期进一步提出了“地可使肥,又可使棘(瘠)”③的土壤生产力可以变化的辩证观点,为合理利用土壤,改良土壤和培肥土壤奠定了理论基础。《管子·治国》:“五谷不宜其地,国之贫也。”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在农业生产中提出了“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且在实践中已总结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一是因土耕作,要因地势高低,定耕地措施;因土质不同,定耕地先后④;因土壤水分,定耕地时宜。⑤二是根据地势的高下、土壤的肥瘠来安排农作物的种植,《管子·立政》:“相高下,视肥 ,观地宜..使五谷桑麻,皆安其处”;《荀子·王制》中也说:“相高下,视肥 ,序五种。”因地布局农、林、牧、渔生产的思想春秋时已出现,公元前548 年,楚国■掩提出要“功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堰潴,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周礼·地官·大司徒》中的“土会之法”也是一种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牧、渔生产的设想。①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发展先秦农业耕作制度的发展变化经历了三个阶段。最早是刀耕火种的“生荒耕作制”,人们用石刀、石斧砍倒树木,然后放火焚烧,既开辟了土地,灰烬又是天然肥料,种植几年后,肥力完了,就丢荒另开辟新地。根据浙江余姚河姆渡和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的氏族村庄遗址看,人们已过着较长期的定居生活。据此分析,大约五六千年前,我国有些地区已进入了耜耕的① 《易·离象传》。

  ② 《诗经·周颂·良耜》:“茶蓼朽止,黍稷茙止。”

  ③ 《吕氏春秋·任地》。

  ④ 《吕氏春秋·辨土》:“上田被其处,下田尽其汗”;“必始于垆”,“必后其革内”。①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在: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

  “熟荒耕作制”阶段。这时,可以在几块土地上轮流倒换种植,不必经常流动到别处去新开荒。夏、商、周时期,熟荒耕作制普及盛行,而且技术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有计划地耕种和休闲,地力不像以前那样完全靠自然的过程来恢复,采取了“肖田”②、“灌茶”③、“烧薙行水”④的措施,在休闲地里灾杀草木,以助地力的恢复。这种熟荒耕作制,《诗经》中有比较明确的记载:“薄言采芑,於彼新田,於此葘亩”①;“嗟嗟保介,维莫(暮)之春,亦有何求,如何新畲?”②《尔雅·释地》:“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畲。”指出这是一块农田在三年中所经过的三个不同利用阶段,即第一年休耕长草,任其恢复地力;第二年清除草木,复垦为田,故谓新;第三年整治成熟,继续利用。春秋战国时期,耕作制已开始从菑、新、畲的休闲制逐步向土地连种制过渡。《周礼·地官·大司徒》:“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郑玄《注》引郑司农云:“不易之地,岁种之”;“一易之地,休一岁乃复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复种”,这是根据土壤肥瘠划分的。说明在肥沃的土地上当时已采用连年种植的方式。《吕氏春秋·任地》:“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指的是禾、麦轮作复种制。战国晚期在我国有的地方轮作复种技术已开始萌芽,它为合理利用土地,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开辟了一条新路。

  在土壤耕作方面,西周时出现了垄作。《诗经·小雅·大田》:“以我覃耜,俶载南亩,播厥百谷”;《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东其畝”。这些记载表明西周时亩已普遍存在。“亩”是高出地面的一种畦畴,也就是垄。随着垄作法日渐普及,亩逐渐趋向于规格化,一般以宽六尺,长六百尺为一亩。由于亩的大小逐渐固定,以亩为单位来计算面积也较方便,便由耕作方式演变成了一种地积单位。春秋战国时期,亩又叫“畎畝”,并形成了“上田弃亩,下田弃畎”的耕作法。就是说,在高田里将作物种在畎(沟)内,而不种在亩上,有利抗旱保墒;在低田里将作物种在亩上,而不种畎内,有利于排水防涝。对畎和亩的作法有一定的技术规格要求,即“亩欲广以平,畎欲小以深”①。这样的亩能“下得阴,上得阳”,②使作物生长发育良好。至于亩的耕层构造也要求上虚下实,即所谓“稼欲生于尘,而殖于坚者”③。由于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畜力的使用,为深耕准备了条件。《吕氏春秋·任地》:“其深殖之度,阴土(湿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今兹美禾,来兹美麦。”前二句讲的是对土壤深耕的深度要求,后面四句讲的是深耕的作用。这时还提出了“疾耰”④、“熟耰”⑤的整地要求。“疾耰”就是在耕地翻土后及时将土块打碎;“熟耰”就是将土块打得很碎。这一技术要求是适应了黄河流域春多风旱,水分蒸发量大的气候特点而出现的。耕地翻土② 张政■《甲骨文的“肖”与“肖田”》,《历史研究》1978 年第3 期。③ 《夏小正·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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