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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90天前 | 485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手工业的地区特点与地区分工由于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的不同,随着春秋时期手工业的发展,各个地区便出现了独具风格的手工业产品。作为各地特产的地方手工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某种手工业品盛产于某地,其产量之大和经营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拟的。例如《周礼·考工记》云:粤(越)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

  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另一则是某地手工业者具有特殊技术,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考工记》中又云: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我们知道,吴、楚特别是韩国各地盛产的名剑,其所以特别犀利,都与各地的铸剑技术之高超分不开的。但在一般情况下,造成地区产品的独特风格和优点的原因,往往都是结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形成的,因为既需要特殊熟练的生产技术,又需要各该地方盛产而别处没有的材料。《庄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吴)越之剑”,所以在当时闻名全国,恐怕就是这个原因。这种情况从今天的出土资料例如“吴王夫差剑”出于山西峙峪;’吴王光剑”出于安徽寿县蔡侯墓;“攻■太子姑发剑”出于安徽淮南蔡家岗;“越王勾践剑”出于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证实。这些铜器的形制,大体与中原地区的相似,而“吴王光剑”的火焰状花纹和“越王勾践剑”的菱形花纹,却表现出明显的特色。这两把铜剑铸造都十分精美,剑愕锋甚犀利,银光闪耀,保存如新,至今犹能断发,代表了吴越青铜工业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苏武迸淹城发现的一批铜器,造型奇异,器质轻巧,花纹与印纹硬陶相似。以兽首为流的《牺匜》和两猪并立的《三轮盘》,尤为中原地区所不见。七个一组的句鑃,与过去在浙江武康县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吴越乐器的特色①。

  ① 北大历史系考古教研室编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 页。

  民间的手工业春秋时期除了官府工业外,还有民间手工业。《吕氏春秋·召类》载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着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侍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优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徒也。”这个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为作坊,从事手工业生产,并有迁徙的自由。他们把制成的产品,在家或在市上出卖。古代市场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陈列出售的货物和在市内开设的作坊店铺,都不是随便散置,杂然并存,而是在市内划分为若干区域,以类相从,名之曰“肆”。《周礼·天官·内宰》曰:“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这里的“次”和“叙”是市官处理事物的处所,“肆”是陈列货物和设立作坊店铺的地点。《墨子·尚贤上》说:“古者圣王之为政,列德而尚贤,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这种“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内开设作坊店铺,边生产边销售的工匠。手工业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论语·子张》)。《说苑·反质》中又说: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缟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发,游不用之国,欲无穷可得乎?”

  鲁人夫妻本来都有专门手工技能,但是他们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营业,而到处流动,甚至要远徙于越。可见,当时已有转徙无常的流佣的手工业者。替秋时期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由妇女从事的纺织业。所以《墨子·非命下》说:“今也妇人之所以夙兴夜寐,强手纺绩织絍,多治麻统葛绪,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煖,不强必寒,故不敢怠倦。”这种家内手工业,不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当时国家税收来源之一。同时,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马克思说: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力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①。

  商贾春秋时期的商贾,已被列为四民之一。《左传》称“商农工贾,不败其业”(宣公十二年);又称“商工皂隶,不知迁业”(襄公九年)。尽管此时商人的社会地位还很低下,还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经是一种专门职业,所以齐桓公问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均见《国语·齐语》),并且由于商人必须善于“观凶饥,审国变,察其四时而监其乡之货,以知其市之贾”,并且还要能够“服牛辂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贵贱”(《管子·小匡》)。古时虽然泛言商贾,实则二者是有区别的,《周礼·天官·大宰》之职曰: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 卷第140 页。

  “以九职任万民..六曰商贾,阜通货贿”。孙诒让注云:“行曰商,处曰贾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卖货曰贾,义与此同。’..《白虎通义·商贾篇》云:‘商之为言商也,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贾。’可见,春秋时期,由于公社内部已经有了量变,有了一定程度的内部分工,出现了一种“商”,专门从事远程贩运,组织货源,所谓“服牛辂马,以周四方”的就是这些人;另一种是“贾”,即居肆列货,“以待民来,是直接向消费者售卖,“以求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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