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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87天前 | 48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同上《食货四》云:“夏之贡,殷之助,周之藉,皆十而取一,益因地而税,秦则不然,舍地而税人,故地数末盈,其税必备,是以贫者避赋役而逃逸,富者务兼并而自若。”

  (十)《文献通考·田赋考一》引吴氏语曰:“井田受之于公,毋得粥卖,故王制曰:田里不粥。秦开阡陌,遂得买卖。又战得甲首者,益田宅,五甲首而隶役五家,兼并之患自此起。民田多者以千亩为畔,无复限制矣。”(十一)《文献通考·田赋考一》引朱熹《开阡陌辨》曰:“是以,一旦奋然不顾,尽开阡陌,悉除禁限,而听民兼并买卖,以尽人力,垦辟弃地,悉为田畴,而不使其有尺寸之遗,以尽地方,使民有田。”

  (十二)《文献通考·田赋考一》马端临按云:“秦坏井田之后,任民所耕,不计多少,已无所稽考以为赋敛之厚薄,其后遂舍地而税人,则其谬尤甚矣。”

  (十三)《周礼订义》引薛氏曰:“昔之南北一步,东西百步..至商鞅,破井田,开阡陌,则又以二百四十步为亩。昔之南北一步者,开为百步,故谓之陌;东西百步者,开为千步,故谓之阡。开拓土疆,除去烦细,令民自尽力于其间。其意盖以田愈实则兵愈增,而先王之意亡矣。”

  (十四)《史记·商君列传》《正义》云:“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

  据此可知,以往对于“废井田,开阡陌”的解释,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把开字解释为“开置”,例如前引(九)云:“秦孝公用商鞅计,乃隳经界,立阡陌”,又(十三)云:至商鞅,破井田,开阡陌,则又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另一类则力排“开置”之议,认为是“开辟”之意,即前引(十一)朱熹所云:“开者,乃破坏剗削之意,而非创置建立之名。所谓阡陌,乃三代井田之旧,而非秦之所制矣”。并引《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蔡泽所云:“(商君)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为证。在他看来,“盖陌之为言,百也,遂洫从(纵)而径涂亦从(纵),则遂间百亩,洫间百夫,而径涂为陌矣。阡之为言,千也,沟浍横而畛道亦横,则沟间千亩,浍间千夫,而畛道为阡矣。阡陌之名,由此而得。”至于为何要破坏剗削阡陌,在朱子看来,是因为道路沟洫占地太多,而要剗削之,以作为耕地。所以,他接着说:“然遂广二尺、沟四尺、洫八尺、浍二寻,则丈有六尺矣。径容牛马,畛容大车,涂容乘车,一轨路,二轨道,三轨则几二丈矣。此其水陆占地不得为田者颇多,先王之意,非不惜而虚弃之也,所以正经界,止侵争,时蓄泄,备水旱,为永久之计,有不得不然者,其意深矣。商君以其急刻之心,行苟且之政”(均见《开阡陌辨》)。

  朱熹的看法,初看起来,似有道理,然而结合秦国社会情况观之,则知他虽说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但其解释并不确切。《商君书·算地》云:“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莱。开则行倍①。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当为什一之误),此先王之正律也。”这段记载告诉我们,商鞅认为一个国家的人口和土地应当有个适当比例,过与不及,都是不利的。也就是说,“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所以他说,“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力小。”因此,商鞅主张调整人地比例的方法,应当是“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莱”。我们知道,商鞅以前的秦国,据《史记·秦本纪》载,一直是个地广人稀、荒地待垦的地区,所以秦孝公三年第一次商鞅变法,商鞅与甘龙、杜挚争论的结果,“孝公..遂出垦草令”(《商君书·更法》),根本没有谈及剗削道路、填平沟洫、以辟田地的事情。在相隔十年后的第二次变法时才提出了一个“开阡陌”的问题来,这是由于秦国突然变得地狭人众了么?不是的。《史记·秦本纪》载:昭襄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徒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五十一年,攻西周,“西周君..尽献其邑三十六城,口三万”,国土日渐增加,“地胜其民”的情况更加严重。可见,在发布垦草今后十年的秦国,不仅没有出现地狭人众,造成人口压力,甚至有可能变得更加地广人稀,因而朱熹之说,殆难成立。

  我们以为要想解释清楚“开阡陌”的真义,似乎只有从商鞅变法和商鞅思想中寻找根据。大家知道,商鞅变法约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新唐书·突① 按,此下当有缺文。

  厥传上》引杜预注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种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①。第二,《史记·商君列传》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缩小每户人口,以一个成年男子为主体。第三,《商鞅列传》又云:“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提倡农战政策。一、三两项是为了尽地力,扩充兵源。第二项则是既要求尽地力,又是为了扩充兵源。总合看来,商鞅变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农”和“战”。在商鞅看来,由于“农”是为了“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也就是先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的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百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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