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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32天前 | 185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恩格斯说:“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各个家庭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旧的共产制家庭,同时也炸毁了在各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①由此可知,社会分工是促使阶级划分的前提条件。如孟子所说,铁器的使用,促使工商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划分,就是一例。

  春秋末年晏婴与齐景公的谈话,也反映士农工商和卿大夫贵族之间的分化。齐景公面对着华丽的宫殿感叹地说:“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婴说:“其陈氏乎!”接着他盛夸了一番陈氏得到民心的情况以后说:“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晏婴赞美陈氏的话我们已不止一次地讲到,这里应注意的是社会阶级的变化,就是民迁、农移、工贾变、士滥、官滔,大夫收公利。这是应反转来读的。陈氏之所以得到民心,正是因为他“收公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晏婴认为是礼坏乐崩的结果。但是为什么会发生礼坏乐崩呢?晏婴却没有正确的回答。我们读了恩格斯的话,就知道这是生产力的发展促使社会分工、阶级的划分。下面我们来谈谈新的阶级的出现:由于井田制的破坏,农民失掉了土地,不得不四处流亡。孟子说:“老弱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正是指井田制破坏以后的情形。他认为必须有恒产才有恒心,无恒产就无恒心,认为恢复井田制就能保证农民的恒产和恒心。他的井田制计划是否实现,没有史料可以证明。不过他常常提到“百亩之田,五口之家”的话,却不象是井田制下的家族公社,而是个体农民按地域组织起来的农村公社。

  商鞅变法实行授田制,就是由国家按农民的户口多少授予农民土地,让他们负担兵役、徭役和赋税。为了“富国强兵”的目的,按“五人为伍、十人为什”军制编制起来,既是农民,也是士兵。农民分得土地之后,已不再实行“三年换土易居”的办法,而只在自己的土地上提高每亩的生产率。因为土地有好坏的不同,国家授予农民土地也分为“不易之田”,“一年一易之田、二年再易之田”三种,农民的负担也因而有所不同。所谓上农、中农、下农。土地是直属于国家的,因此只有农民的私田(实际是份地)而无公田。在这样授田制下,农民从表面上看来,已成了国家的“编户齐民”,而实际上却是国家的农奴。《周礼》一书所描述的田制,与其说象孟子的井田制,毋宁更象法家李悝、商鞅所实行的田制。班固在《汉书·食货志》所述田制似已紊淆了这两种田制为一种田制了。如它开端说:“八家共之,各授私田百亩,..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这显然是仍抄孟子的话:“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却与《商鞅列传》相同。下面接着叙述授田制说:“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里所述易田之制与《周礼·大司徒》相同。在这种授田制之下,农民实际就是农奴。班固描写说:“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乡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连妇女也组织起来了,“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这样的公社组织和《孟子》所述是大不相同的。《周礼·地官·比长》说:“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族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惟圜土(监狱)纳之。”不如说是一座监狱。

  但是除了授田制下的农民以外,个体农民已经逐渐形成。战国时期,农民这一阶级成分是很复杂的,既有小自耕农,也有卖庸而耕的半自耕农。从《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的记载看来,这些庸耕者的身份是完全自由的,他们只是出卖劳动力,并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因此主人必须给他丰盛的酒饭和较多的工钱,否则他就不肯好好出力或者离他而去。

  孟子在其著作中描述个体农民最为生动,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但这是孟子对行仁政以后的想象,并非现实,而与《周礼》所描述的农民有似农奴者却又不相同。

  《管子·问》篇所述较近事实。它说:“问邑之贫人债而食者几何家?

  问理园圃而食者几何家?人之开田而耕者几何家?士之身耕者几何家?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外人之来从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贫士之受责于大夫者几何人?”就它所问,当时社会已有很多贫人,他们四处流徙,宗族制已遭破坏,故有“外来之人”而“未有田宅者”。又还有“理园圃”副业的农民。

  从新出土的云梦秦简也反映国有土地(授田制)已被官僚利用盗窃为私有土地,并把它转租给贫苦农民。还有一部分农民固然可以因在战场上立功而获得土地,成为私有土地,但也有一部分作为奴隶或农奴①。《商君书·境内》云:“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庶子还要定时给有爵者服徭役。

  春秋初期晋国还出现“隶农”。《国语·晋语一》说:“犹隶农也,虽获沃田而勤易之,将不克飨,为人而已。”它们也许由奴隶转化而来,虽然已经获得一块“沃田”耕种,但终年所得,收入极微,只是给别人劳动而已。值得注意的是从庶人、工商中已经出现了“素封”阶级。《史记·货殖列传》介绍他们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入,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素,白也,就是他们原来不是“封君”,但是他们每年的收入,却可以与有秩禄、有爵邑的封君相比。司马迁接着说:“其中庶民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役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好美矣。”这是前所未有的新兴阶级,地主工商阶级。但是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他们却没有能够顺利地发展起来,而只有走官商和官僚地主的道路。(二)工商业的发展与劳动奴隶制的流产战国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私营工商业终于迅速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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