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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79天前 | 585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太守”;任河南太守后,又以“治行常为第一,复数增秩赐金”②。而这些情况的获得,都是实行了上计制度的结果。因此,上计制度实为考核官吏与澄清吏治的重要手段。

  至于朝廷通过上计考核郡、国官吏的具体作法,比郡、国官吏对县、道官吏的考核更为严肃和周密。郡丞、长史上计时,除送呈各种计簿外,还有口头汇报和当面质询两个程序。《汉官仪》曰:正月旦,天子御德阳殿临轩,公卿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辟计吏,皆陛觐,宗室诸刘杂会,皆冠两梁冠,单衣。既定,计吏中庭北向坐,大官上食。赐群臣酒食,作九宾撤乐。”③这段记载,讲的是皇帝主持“受计”大典时的礼仪程序,充分反映出朝廷对上计吏和上计制度的重视。《汉旧仪》①还有一段记载,对如何当面质询上计吏以及郡、国官吏应注意事项,作了更详细的说明:御史大夫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殿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同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郡国有茂才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刑罚务于得中恶,恶止其身选举,民侈过度,务有以化之。问今岁善恶孰与往年?对上。问今年盗贼孰与往年?得无有群辈大贼?对上。

  这个诏令,是每次对郡国上计于朝廷时的守丞、长吏宣读的例行文告。

  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告诫各郡国上计的守丞与长史,要同本郡国的二千石郡守与相国同心协力,多办“为民兴利除害”之事,并注意何种人宜用、何种人不宜用以及如何移风易俗等问题。二是要当面回答本郡、国年成的好坏、“盗贼”的多少与状况,并同往年作出比较。因此,上计制度确同对地方官吏的考核制度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正因为上计制度同朝廷对郡、国地方官的考核制度密切相关,所以,上计时作弊以行欺骗,就成了贪官污吏逃避考核和虚报成绩、企图以殿为最的惯用手法。早在西汉武帝时期,地方官上计时,就已出现“流民愈多”而“计文不改”②的弄虚作假的状况。宣帝时的王成,更是一个上计时作弊的典型。《汉书·循吏·王成传》云:(成)为胶东相,治甚有声,宣帝最先褒之。地节三年(公元前67 年)

  下诏曰:“..今胶东相成,劳来不怠,流民自占八万余口,治有异等之效,其赐成爵关内侯,秩中二千石。”未及征用,会病卒官。后诏丞相、御史,问郡国上计守丞以政令得失,或对言:前胶东相成,伪自增加,以蒙显赏。是后,俗吏多为虚名云。

  王成作弊,获得显赏。因此,自此以后,各郡、国之守、相,往往挑选那些明习计簿和善于作伪者为上计吏。正如《汉书·贡禹传》所云:“天下奢侈,官乱民贫,盗贼并起,亡命者众。郡国恐伏其诛,则择便巧史书,习于计簿,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由此可见,西汉末年的上计制度,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其原因就在于它同考核地方官的政绩密切相关。到了东汉后② 《汉书·循吏·召信臣传》。

  ③ 《艺文类聚·礼部》及《太平御览·时序部》引《汉官仪》。

  ① 此据四部备要本《汉官六种》中的《汉旧仪》卷上。

  ② 《汉书·石奋传》。

  期,“令长、守相,不思立功,不奉法令,侵冤小民”,“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证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①,上计制度已接近于名存实亡,从而对官吏的考核制度也废而不行了。

  其三,上计制度对于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和巩固封建的国有经济,尤其有着重要的作用:前引《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胡广语所载县、道上计的内容,包括“户口、垦田、钱谷出入”及“盗贼多少”等,就表明上计制度同维护封建剥削制度关系密切。因为户口版籍是封建统治者“以分田里,以令贡赋,以造器用,以制禄食,以起田役,以作军旅”②的依据;垦田数量,更是官府课取田租的基础。官府通过上计制度去督促地方官扩大垦田和增加户口,正是为了保证和增加税源和役源,因而上计制度实为维护封建的赋、役剥削的工具。至于象秦时对国有经济部门如国有土地、牧场、仓库以及“居赀赎债”等的收入必须上计的规定,又如汉代的国有土地,也需要每年上计,而且需要绘制图版等,无疑有维护与巩固国有经济制度的作用。

  由于上计制度有上述一系列重大作用,因此,此制推行的结果,必然导致封建专制制度的加强,因为它是朝廷控制全国各郡、国、县、道和考核地方官吏的有力手段。秦汉时期,正是专制主义皇权的确立和逐步强化的时期,无怪乎他们如此重视上计制度的实行。正因为上计制度对维护与加强专制主义皇权有着杠杆般的作用,因而皇朝集权制度的强弱,也会反过来影响到上计制度本身的一些变化及其执行程度。故东汉后期地方割据势力的逐步抬头,皇朝集权制度的相对削弱,也使得郡、国上计的官吏,西汉时主要由郡丞、长史承担的制度,变成了东汉时的由郡丞、长史的下属——“上计掾史”承担,反映出上计制度的重要性有下降的趋势。

  ① 王符:《潜夫论·考绩》。

  ② 徐幹:《中论》。

  第十章赋税制度“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①在阶级社会,赋税制度就是国家政权实现其压迫剥削劳动人民的职能的重要手段。在中国历史上,当春秋战国之际已经形成的赋税制度,在秦汉时期进一步固定化和完备化,出现了赋、算、租、税四大类别,不独土地占有,劳动者的人身以及关津市井都是课税的对象,而且每个私有者的财产、饲养的牲畜、各地出产的土特产以及若干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也进入了课税的领域,甚至还在原有的正税之外,又有各种附加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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