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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28天前 | 2532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征兵制对年龄有明确规定。男子达到服役年龄正式“傅籍”,著于名册,称为“傅”;停止服役的年龄称为“免老”,或称“老”。秦代始傅的年龄是十五岁①,免老的年龄有爵位者是五十六岁,无爵而为“士伍”者是六十岁②。汉初沿用秦制,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 年)改为二十岁始傅③,至迟在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 年)以前又改为二十三岁④。汉代免老的年龄是五十六岁。这一规定一直沿用到东汉。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超过规定。如秦代遇有“大役”,即大规模的战争,老者也不免役;汉代,更有小至十二岁,老至七十以上被征兵的例子⑤。

  征兵制对征兵对象的身份有明确规定。秦代,一般情况下征兵对象严格限制在隶籍于“什伍”内的编户齐民,包括无爵的“士伍”、一级爵“公士”至四级爵“不更”(不更仅免其“更卒”之役,不免其兵役)⑥。身份低于“士伍”的贱民和奴隶没有正式服兵役的权力,即使从军,也只能作“徒兵”⑦;而身份高于“不更”者,名籍不列于什伍之内⑧,享有免役的特权。西汉军功赐爵制度趋于轻滥,自无爵的“士伍”至八级爵“公乘”通称“民爵”,都要服兵役⑨。武帝时又设立“武功爵”,自七级爵“千夫”以下都要服兵役①。西汉后期,军功爵、武功爵制度皆由轻滥而败坏。至东汉,爵秩制度徒具形式,对服兵役者身份的限制失去了任何实际意义。

  征兵制对服役者的身体条件有明确规定。傅籍时,身体羸弱或有残疾者称为“罢癃”,只服劳役,不服兵役。傅籍的身高标准是六尺至六尺五寸以上,不足六尺者称为“小”②,不得服兵役。

  ① 秦简《编年纪》墓主喜十七岁始傅。

  ② 《汉仪注》:“秦制十二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六十乃免老。”③ 《汉书·景帝纪》:“二年冬十二月,..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④ 《盐铁论·未通》:“今陛下(昭帝)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⑤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簿录》:《名籍类》、《车马类》。

  ⑥ 《后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刘劭《爵制》:不更,“不豫更卒之事”。⑦ 秦简《魏户律》、《魏奔命律》。

  ⑧ 秦简《法律答问》:“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大夫以上不在户籍什伍的编制中,当为免役之民。

  ⑨ 《汉书·高帝纪》五年(公元前202 年)诏:“军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汉书·食货志》晁错说文帝:“令民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① 《汉书,食货志》:“诸请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② 秦简《仓律》。

  秦代兵役制度对每户征兵的人数也有规定:《戍律》称:“同居毋并行。”即每户中已傅男子不同时服兵役,至少须留一人在家中,以保证农业生产的进行。

  上述各项规定仅适用于平时,在战时尤其是遇“大役”或兵源不足的情况下,随时可能逾制征兵。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应征士兵除国家供应的一部分物资以外,还有自带的部分。由国家供应的部分包括武器装备和军粮。秦汉时代武器由国家统一管理,士兵入伍后由国家统一发放,退役时上交国家。至于甲兵的授还有专门的条律规定③;国家供应军粮称为“禀”,或称“禀军中”,依爵秩身份以及在军队中的地位高下,禀给的数量也有等差④。一般情况下国家“下调郡县转输粟菽刍蒿”⑤,供应军队,但也时有“自赍”军食的情况。衣物的供应,除没有财产的奴隶、刑徒兵由国家统一供应,称“禀衣”①之外,应征士兵都要自带钱物②。军队往往设有“军市”供士兵买卖物品。

  免役的特权兵役是秦汉时代人民最沉重的负担,故征兵制度规定统治阶级享有免役的特权,称为“复除”。秦代复除特权主要限于第五级爵“大夫”以上者③,以及与之地位相当的各级官吏和隶于宗室“属籍”的皇室贵族。这些人依其等级的高下,分别可以享有复其身、复其家、复其宗族及依附人口等特权。此外,交纳粟、帛、资多者也可以复其身④。汉代,随着统治阶级构成的复杂化,有关复除的规定及享有复除特权的对象也趋于复杂:宗室、王子侯的宗族皆列入“宗正”的“属籍”,永不服役;外戚、功臣封侯者世世免役;全国官吏除最低级的小吏以外,都有爵位,凡爵在第九级“五大夫”以上,月俸在六百石以上者都免役;低级官吏中县、乡的“三老”免役;凡选举为孝弟力田、博士弟子及能通一经者皆得免役;此外,还有特诏免其一年、两年、若干年乃至终身之役的情况⑤;平民如不服役,可以出钱、物代役⑥;如要免去“正卒”之役或战时征调的兵役,则必须买爵。文帝时纳粟四千石买爵至五大夫即可免役①;武帝时又规定纳奴婢、纳栗、纳钱可得补吏免役,并创“武功爵”,买爵至第七级“千夫”,与五大夫相等,可以免役②。至西汉后期,③ 秦简《效律》、《工律》。

  ④ 秦简《传食律》。

  ⑤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① 秦简《金布律》。

  ② 云梦睡虎地秦墓四号木牍。

  ③ 秦简《法律答问》言“大夫”不在什伍之内,故有免役特权。

  ④ 《史记·商君列传》。

  ⑤ 以上详见钱文子《补汉兵志》。

  ⑥ 《汉书·食货志》晁错言:“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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