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用上述收入募三等以上户充役,应募衙前役的要以物品或产业作抵押,应募弓手要考试武艺,应募典、吏则考试书计,同时裁减州(府)、县役的人数。另一方面,除初期还保留少量差役,如被认为是轻役的耆长、壮丁外,又创设了新的差役,如保正·副、大·小保长、保丁、催税甲头等。募役法顺应社会发展规律,虽屡经反复,但仍主要行募役法。南宋时,成为役法改革重点的是保正、保长等乡役。
南宋初年,保正·副即因代户长催税,力不胜役,多致破产,改而差催税甲头,又改募户长催税,或由大保长兼户长并给雇钱任催税,等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为了应付保正、保长、户长役,民间开始创立“义役”,最早的是绍兴十五(一作十九)年,金华长仙(西山)乡民户汪灌等11 户,自动按户等集资,以供应役户,后改为置田百亩,收入作为轮充役户的费用。绍兴三十二年(1162)六月,吴芾任婺州(今浙江金华)知州时加以肯定,并“劝民义役”,但吴芾次年秋即离任,义役未能推广。义役的实质是由乡民自办的、变相的募役。
范成大于乾道五年(1169)任处州(今丽水)知州时,“松阳县(今遂昌东南)有一二都(乡下分都),自相要约各出田谷以助役户,永为义产,总计为田三千三百余亩”,规模比金华大得多,范成大曾要求推广而未果。乾道七年,范任中书舍人时,再次提出推行于诸路,得到朝廷赞同,遂成为南宋义役的创导者,各地纷纷仿效。乾道九年,李舜臣任德兴(今属江西)知县时,“奉诏举行义役事”,“期年役成,民大便利”①,即是一例。各地的义役略有差异,根据户等、或财产、或土亩、或田赋多少,各出土地或各① 《宋史》卷177《役法》上;《宋会要辑稿》食货65 之57。
出钱购置土地作为“义产”,以供服役户补助服役所需的费用。通常只由应役户集资,但也有本不服役的下户被迫出钱集资,这是由于担任役首、役主的都是富户,有些役首将负担转嫁给下户所致,少数役首甚至乘机霸占作为义产的役田。在编排轮充差役时,有的役首以上户轮充保正,而将负责夏秋税收的户长或大保长由中下户轮充,以致中下户役重而上户役轻。
义役推行不久即有不同意见,淳熙十一年(1184),在主张推行义役的监察御史谢谔建议下,义役、差役各从“民便”,义役在各地继续实行。刘克庄在淳祐四年(1244)任江东提刑后,曾概括地说,“当职累历郡县,所在义役词讼绝少”,这是他自嘉定二年(1209)入仕后35 年来,历任江西、淮东、福建州县地方官后,对义役基本肯定的结论。而对鄱阳(今江西波阳)县的义役,则认为“惟此间义役之讼最多”,接着所说的,“盖义役乃不义之役,而义册乃不义之册,或六文产或三文产不免于差,则役首之罪反甚于乡书手矣”①,则是只就鄱阳县义役而言。所以,他并不是废除鄱阳义役,而是要求处置不公的役首,继续推行义役。
南宋末年,文天祥在为家乡吉水县(今属江西)永昌乡义役所写的序文中,也对义役作了肯定。他指出差役之弊,“民无以相友助,相扶持”。轮派差役,更换被差人户等,听命于官吏乡胥,而“是(义)役之权,不在官与吏与乡胥与奸民与适至之天,而在吾乡里和气间”①。文天祥所言虽不无夸大,但义役相对于差役而言,利多弊少应予肯定,这就是直至南宋灭亡前,义役仍不断在各地兴起的原因所在。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66 之84。
①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7《处州义役、德兴义役》;《宋史》卷404《李舜臣传》。第四节辽代的赋税和役法辽朝的经济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处于原始氏族部落制阶段以渔猎为主的部落民;以契丹等诸部为代表的游牧民族和定居经营农业的汉、渤海等民族。因此,辽朝的经济也存在着多种形式、多种成分。辽朝统治者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民族,推行不同的赋役制度。
土地所有制及其变化辽朝镜内各民族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不同,对土地的使用、占有方式也不同。一般说来,南京、西京的农业区以私人占有制为主;东京土地私有制受到来自契丹贵族的冲击;中京、上京为牧区与半农半牧区,并有较多的投下州。适应这种经济构成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土地占有和使用形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契丹之初,草居野处,靡有定所”①。遥辇阻午可汗时,涅里整顿部落,才确定了各自的份地,于是契丹各部有了各自固定的游牧范围。国家建立后,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拥有对土地的绝对支配权。因此,过去为部落公有的土地,实际上已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以分封的形式转为领主占有。随着封建因素的增长,私有制又不断地冲击着国有制,于是上京和中京地区,土地所有制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变化关系。
辽朝国家设有群牧,它是为国家提供马匹、牛羊、骆驼的机构。群牧的草场、牲畜均属国家所有。辽朝的群牧多在兴安岭南端西麓。可知者有迪河斡里朵、斡里保(斡里本)、蒲速斡、燕思等。此外,岭东有浑河北马群司,南京道也辟有群牧。群牧官由朝廷委任,司牧者是诸部族富户或品官家子弟、余丁或奴隶。他们在国有的牧场上放牧国有的牲畜,供国家需要。
为了防御的需要,辽朝在西北边境设置州城,屯驻军队。屯军一方面从事耕牧,一方面守卫边境。他们耕种的农田和游牧的草场也属国家所有,生产的谷物、牲畜提供边备所需。这两种土地无论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均属国家,是名副其实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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