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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33天前 | 51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秦桧抛出的“二策”,就是“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按照这一论调,南宋不但要放弃北方领土,而且大批由于不愿降金而南下的北方士民,都要回去接受金朝或者“伪齐”刘豫的统治。秦桧如此明目张胆地出卖国家利益,立刻遭到朝内许多大臣的反对和谴责。绍兴二年(1132)七月,左相吕颐浩从镇江回朝,乘势说服御史黄龟年向高宗弹劾秦桧“植党专权”,“专主和议,沮止国家恢复远图”。吕颐浩也亲自在高宗面前揭露秦桧的罪行。此时高宗对秦桧任相以来和议无大进展,反而使朝内沸沸扬扬颇为不满。另外,秦桧耸动天下的“二策”,弄得他很难堪,说:“桧言‘南人归南,北人归北’,朕北人,将安归?”①高宗迫于舆论的压力,只好把秦桧罢相,贬为观文殿学士。

  绍兴三年至六年(1133—1136)间,金军一面在川陕地区组织向南宋进攻,一面支持刘豫从中原南下攻宋。南宋军民英勇反击,取得了保卫川陕,收复襄阳、扬州之战的胜利。金朝不能取胜,只好以和议来向南宋劝降。绍兴七年(1137)金朝让宋使传回愿意和议的口信,一直求和的高宗大喜过望,便于次年三月将秦桧恢复右相位。秦桧再次为相秉政,遂使朝政日趋腐败和黑暗。

  陷害忠良,议和求荣绍兴八年(1138)五月,金使来南宋商谈和议的条件,要宋高宗取消皇帝的称号和国号,向金朝称臣纳贡。高宗以接回徽宗梓宫和生母为借口,有意求和。秦桧迎合高宗之意,说:“屈己议和,此人主之孝也。”劝高宗接受金人的条件,达成和议。宋使王伦要到金朝商议地界,秦桧认为,只要金人许和,地界划在哪里都可以。为了避开主战派的反对,秦桧将反对议和的左相赵鼎排挤出朝,而他则大权独揽。十月,他又对高宗说,臣僚畏头畏尾,不足以断大事,如要讲和成功,“乞专与臣议,勿许群臣预”。高宗完全同意,于是秦桧出文字乞决和议。

  金使到南宋签订和约,他们要求金帝的诏谕到达宋境时,南宋“接伴官”要跪接;所过州县,当地官员也须拜迎;宋帝要改穿大臣服装跪受诏书,对① 《宋史》卷473《秦桧传》。

  ① 《宋史》卷473《秦桧传》。

  金使要以客礼相待。高宗、秦桧决定遵守对方的种种要求,签订屈辱和约。消息传出,引起朝野强烈反对。直学士院曾开三次质问秦桧,并以伦理纲常相劝,秦桧大怒说:“难道就你明白,我就不知吗?”执意签约。吏部员外郎许忻上疏反对和约,极言屈己议和“徒受莫大之辱,贻万世之讥”,秦桧将奏疏扣下不报。枢密副使王庶上书七次,面见高宗六次要求停止议和,却被秦桧降职,出为潭州知府。此后,又有权吏部尚书张焘、御史方廷实等二十几位官员先后上疏抗议对金使行屈己之礼,反对和议,要求切责“秦相公”之罪,言辞激烈,高宗以“朕不忍闻”为托辞,躲避群臣上诉,秦桧则又不断将反对他的大臣贬职赶往外地。十一月,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表示“臣有赴东海而死尔,宁能处小朝廷求活耶”!奏请斩秦桧、王伦以谢天下。胡铨的议论获得朝野广泛支持,民间把他的奏疏刻板传诵,流布四方。秦桧惊怒交加,立即将胡铨罢官,流放昭州,又把同情胡铨的官员贬职、流放,朝官陈刚中被贬至赣州安远,迫害至死。

  此时,领兵在外的将帅也纷纷上书,拒和请战。岳飞指责秦桧“谋国不臧”,指出“金人不可信,和好不可恃”;韩世忠奏请出兵决战,拒绝议和;张浚连续五次上书,反对屈辱的和约。但无论文武将臣抗议的声势如何高涨,都不能动摇高宗、秦桧的议和决心。十二月,秦桧派人以最高礼仪将两名“诏谕江南”的金使迎到宰相府中下榻。然后,他又劝高宗按金使要求,跪接金朝诏书。高宗虽然觉得当朝跪在金使面前,未免过于丢脸,但又深怕得罪金人。最后,秦桧以高宗守丧为借口,代替高宗跪接“诏书”,迫不及待地与金人签订了屈己称臣、岁贡绢币的和议。

  宋金“和议”后,高宗、秦桧大肆宣传“和议”的成功,秦桧更是得意洋洋,分派官员到金国报聘、割地,到各地宣谕和议。然而和议仅过一年,金军于绍兴十年(1140)五月,以宗弼为元帅,分兵四路大举南下。但是,金兵再次碰到南宋军民的顽强抵抗,在顺昌、川陕、郾城等处连吃败仗。岳飞指挥的岳家军取得郾城大捷之后,继续挥师北上,进军朱仙镇,直逼开封。秦桧见岳飞连连得胜,怕岳飞功成名就,形成北伐大势,坏了他主和议的前程,于是他急令东路的张俊、杨沂中等军撤回,又以“孤军不可久留”为由命岳飞退兵。岳飞上书力争乘胜追击,秦桧不理,他借高宗名义,一天之内给岳飞发去十二道金牌,勒令班师。岳飞只好忍痛回师。金兵败去,秦桧又开始做向金人求和的准备。他先把张俊、韩世忠、岳飞召到临安,由高宗收回三大帅的兵权,以向金朝表示不战求和的诚意。宗弼退兵后,派人致书秦桧,警告他说:“必杀岳飞而后可和。”①秦桧也忌岳飞素以恢复为己任,作梗和议,决意谋杀岳飞。他先唆使党羽、右谏大夫万俟■上章弹劾岳飞,岳飞被罢官出朝。随后他又伙同张俊收买副统制王俊,诬告岳飞父子及部将张宪谋反,遂将数人逮捕下狱。

  绍兴十一年(1141)十一月,在秦桧等人的再三哀求下,金朝同意议和。南宋抗金大胜之后,反而在原和议的基础上割去河南、陕西大片土地,继续充当藩臣,上贡岁币、岁绢。和议完成后,秦桧又秉承金人意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处岳飞等人死罪。因反对和议被免职的韩世忠提出质问,秦桧说:“其事体莫须有。”当年十二月,秦桧终于不顾别人反对,以高宗的名义下令杀害岳飞,并将岳云、张宪斩首,酿成一起千古奇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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