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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七卷-中古时代-五代辽宋夏金时期 (下)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70天前 | 30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②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载:“从父释鲁奇之,曰:‘兴我家者,必此二儿。’”③ 偶思病,召曷鲁曰:“阿保机神略天授,汝率诸弟赤心事之。”阿保机来问疾,偶思执其手曰:“尔命世奇才。吾儿曷鲁者,他日可委以事,吾已谕之矣。”见《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①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

  ②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载:“太祖顾释鲁曰:‘滑哥弑父,料我必不能容,将反噬我。今彼归罪台晒为解,我姑与之。是贼吾不忘也。’”

  ③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

  弟萧阿古只等全力支持阿保机,终于使他战胜了诸弟。

  在与诸弟的争夺中,阿保机认识到了迭刺部贵族是他建国称帝的最大障碍,控制迭刺部对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让耶律曷鲁为迭刺部夷离堇,将迭刺部掌握在自己亲信手中比让他充当侍卫军统帅更能发挥作用。于是,在处置逆党后,914 年阿保机再一次将迭刺部夷离堇的职务交给了他。与上次不同的是,曷鲁欣然从命。显然,他也认识到了这一职务对阿保机建立政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在耶律氏兄弟争权斗争中,迭刺部受到了严重破坏,人口、财富锐减,民生凋敝。“曷鲁抚辑有方,畜牧益滋,民用富庶”①。次年,再次配合阿保机出兵征讨乌古,使之“不敢复叛”。

  916 年,建国称帝的条件完全具备,曷鲁“乃请制朝仪、建元,率百官上尊号”。太祖备礼受册,曷鲁也荣膺于越之职,号“阿鲁敦于越”②。此后,仍从阿保机出征西南诸部族和幽州。

  殚精竭虑,国建身瘁建国后,曷鲁更为巩固契丹政权而殚精竭虑。他深知,政权的取得是与迭刺部贵族反复较量取胜的结果,而政权的维持和巩固,最主要的障碍仍然来自迭刺部贵族。因此,他一直在考虑如何妥善处理迭刺部问题,并向阿保机提出了析迭刺部为二以弱其势的建议。甚至在病重期间,仍拳拳以此为念。在阿保机前往视疾时,他又谆谆叮咛:“陛下圣德宽仁,群生咸遂,帝业隆兴。臣既蒙宠遇,虽瞑目无憾。惟析迭刺部议未决,愿亟行之。”①可谓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此后,阿保机遂于天赞二年将迭刺部分为五院、六院。曷鲁武善征伐,文足以治国,又对阿保机忠心耿耿,是阿保机的忠臣、直臣、贤臣、能臣和重臣,可惜天不假年,于神册三年(918)七月,皇都落成举行典礼、阿保机宴集群臣时病逝,享年47 岁。阿保机十分惋惜地说:“斯人若登三五载,吾谋蔑不济矣!”②既葬,阿保机赐其墓名宴答③,山名于越峪,下诏立石纪功。辽道宗清宁中,命立祠于上京。

  《辽史》称“终辽之世,以于越得重名者三人”,即“三于越”④,曷鲁为其首。

  曷鲁二弟觌烈和四弟羽之也以品德、才干见知于阿保机、耶律德光①,受到重用。当曷鲁典宿卫时,二人皆与闻政事。

  ①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

  ② “阿鲁敦”,又作“阿鲁朵里”,契丹语“盛名”。终辽之世,为于越而有阿鲁敦称号者,仅耶律曷鲁一人。

  ①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

  ② 《辽史》卷73《耶律曷鲁传》。

  ③ 宴答,又做谙答、安答等,契丹语。汉语意为“盟友”、“义兄弟”。④ 三人为耶律曷鲁、耶律屋质、耶律仁先。参见《辽史》卷45《百官志》一。① 《曷鲁传》称“祖匣马葛,父偶思”,《觌烈传》“六院部蒲古只夷离堇之后,父偶思”。蒲古只与匣马葛二名实为一人,又作帖刺。则曷鲁、觌烈、羽之为亲兄弟。参见《辽史》卷66《皇族表》校勘记(四)。证以《耶律羽之墓志》,知校勘记不误。又《辽史》卷75《耶律觌烈传》载,“觌烈以谨愿宽恕见器使”,羽之“幼豪爽不群,长嗜学,通诸国语”。

  耶律觌烈(880—935),字兀里轸(兀里整),神册三年,曷鲁死后,继为迭刺部夷离堇,兼掌南方事②。曾先后从太子倍和大元帅德光讨党项,略燕地。天显元年,从阿保机东征渤海,留守扶余城。二年,为东丹国大内相,留守京城③。天显十年卒,享年56 岁。

  耶律羽之(891—942),小字兀里,字寅底石。“幼勤事业,长负才能。儒释庄老之文,尽穷旨趣;书算射御之艺,无不该通。”渤海平,以太子耶律倍为人皇王主东丹,设左、右大相,左、右次相辅佐。左大相为皇弟迭刺,右大相为原渤海老相,左次相为渤海司徒大素贤,羽之为右次相(中台右平章)。

  在耶律德光与耶律倍兄弟互相猜忌,渤海旧臣仍怀二心而左大相迭刺受命不逾月而卒的情况下,羽之实际上就成为东丹国的主要任事者,故墓志称其“虽居四辅之末班,独承一人之顾命”④。天显二年,以克敌制胜和招抚边城有功,升左相,加太傅,判盐铁,封东平郡开国公。羽之“莅事勤恪,威信并行”,“庶事咸熙”①。此后,受人皇王耶律倍之命,秉承耶律德光旨意,上表请迁渤海人至辽东等事,都由耶律羽之完成②。人皇王耶律倍逃往中原后,耶律羽之迁中台省左相,“镇抚国人,一切如故”,成为东丹封地名副其实的管理者。会同元年,改南京为东京,羽之改官东京宰相。他“身为家宰,手执国钧,于辅政之余,养民之暇,留心佛法,耽味儒书,入箫寺则涤荡六尘,退庙堂则讨论五典。而又为政尚于激浊,举士不滥抡材”,为朝中正臣,国之良相。五年(942)卒,享年52 岁,谥文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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