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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八卷-中古时代-元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62天前 | 28908 次浏览 | 分享到:

  ③ 王恽:《论钞法》。

  ④ 胡祗遹:《巡按即事口号》,《紫山大全集》卷七。

  第三节钞法改革与至元宝钞至元二十三年,江南名士叶李被征召至大都。叶李献议改行至元钞法,谓以一抵中统钞五,造钞之费不增而可获五倍之利,并进钞样,遂诏命诸臣议更钞事。二十四年闰二月,召集廷臣议论钞法,决定采纳叶李之议。同月,立尚书省综理财政,以桑哥为尚书平章政事,叶李为尚书左丞,二人皆力主更钞者。三月,尚书省奏准印造发行“至元通行宝钞”(简称至元钞),面额分二贯、一贯、500 文、300 文、200 文、100 文、50 文、30 文、20 文、10 文、5 文共11 等,颁布行用条画,大略为:(1)至元钞一贯当中统钞五贯,中统钞通行如故,公私通用;新旧钞母子相权,民间持中统钞赴库倒换至元钞,以一折五,并收工墨每贯30 文,依数收换;(2)诸路仍置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平准钞法,银一两入库(买入)价至元钞二贯,出库(卖出)价二贯50 文,金一两入库价至元钞20 贯,出库价20 贯500 文;仍禁金银私相买卖,违者金银价值没官,并依数决杖有差;(3)包银及诸色课税并依旧额收纳中统钞,愿纳至元钞以一当五;盐引则新旧各半收纳(每引价中统钞20 贯,纳中统10 贯,至元2 贯);(4)街市买卖诸物如用中统钞只依旧价发卖,不得疑惑陡添价值;质典田宅等交易文契并以钞为则,不得书写斛粟丝绵诸物;(5)钞库官吏及收差办课人员在兑换、收纳中不得迟滞或刁蹬多取,阻抑钞法;委各处管民长官每半月一次计点钞库见存金、银、钞,若有挪用规取利息(如借贷、做买卖)者断罪;各路提调官吏不得赴库收买金银及多兑料钞。至元钞法所定金、银与钞比价,正式由官方宣布了中统钞贬值为原值的五分之一(以银兑换价为准,每两由2 贯提为10 贯;按金价则贬至六七分之一)。虽然官定的金银兑换价提高幅度仍低于实际的物价涨幅,但大体比较接近,有可能借以恢复正常的兑换和钞法运转。

  至元钞发行后,即销毁中统钞版,从至元二十五年起停止印造中统钞。

  至元钞法规定至元钞、中统钞并行流通,政府原打算通过课税收纳中统钞将其尽数回收。当时行中统钞已近三十年,印造极多,至“省官皆不知其数”(《元史·世祖本纪》),民间流通量大,难以急收,于是二十六年闰十月桑哥奏请“宜令税赋并输至元钞,商贩有中统料钞,听易至元钞以行,然后中统钞可尽”(《元史·世祖本纪》)。实际上未能尽收,中统钞继续行用,公私均仍习用中统钞数为准计值。

  至元钞颁行的最初三年(二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印数分别为100 万、92 万、178 万余锭,数目相当大,当是出于兑换回收中统钞的需要。行用“未及期年,已觉滞涩”(吴澄:《刘宣行状》),诸臣多有言新钞不便者,关键仍在于能否保持金银作本称提和不滥支用,二十五年,世祖召桑哥面谕:“朕以叶李言,更至元钞,所用者法,所贵者信,汝无以纸视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识之。”(《元史·桑哥传》)尚书省遵旨咨各行省,“钞本根底,休交(教)动者”①。二十七年,桑哥又奏请将各路平准库兑换到的金银起运大都;次年,桑哥诛,尚书省罢,中书省遂奏请依原颁钞法将金银留存各路钞库做钞本,除已运大都者外,未运者不再起运。世祖准奏①。至元三十一年,各路平准钞库所贮银计有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元史·成宗本纪》),金数不详。大抵在至元钞颁行的初期六七年内,各钞库存有一定数量金银作本以为权衡,金银与钞的兑换制度基本上能够实行。至元钞的印造数得到控制,从至元二十七年起降为50 万锭,三十年再降为26 万锭,三十一年19 万锭。钞值在至元二十四年调整以后,基本上保持稳定,物价涨幅不大。但是,这个时期国家经费支出相当大,“岁入恒不偿所出”,以至元二十五年计之,“不足者余百万锭”,尚书省以钩考各省财谷征敛所得补之;次年,桑哥以此法难以再用,遂奏准用提高盐、茶引价(盐每引由中统钞39贯提为一锭,茶每引由5 贯提为10 贯)及增加酒醋税额办法来解决国用支出。二十九年十月,丞相完泽奏:“一岁天下所入,凡二百九十八万八千三百五锭,..自春至今,凡出三百六十三万八千五百四十三锭,出数已逾入数六十六万二百三十八锭矣。”(《元史·世祖纪十四》)。国家财政入不敷出,就隐伏着钞法再次败坏的危机。

  至元三十一年四月成宗即位,以诸王驸马朝会,加赐金、银甚多(金一加四为五,银一加二为三),并增其江南分地户钞岁赐(每户500 文增为2贯)。六月,中书省奏:“朝会赐与之外,余钞止有27 万锭。凡请钱粮者,乞量给之。”但金、银、钞赐与仍不绝。八月,诏诸路平准交钞库所贮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只留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两为钞母,余悉运至大都(《元史·成宗本纪一》)这就使钞库平准机能大大削弱,“金银有入而无出”,兑换制度又遭破坏②。十一月,中书省又奏:“国赋岁有常数..今诸王藩戚费耗繁重,余钞止一百十六万二千余锭”,其他支用又三十余万锭,“而来会诸王尚多,恐无以给”。就是说,当年税赋(按规定在六月至十一月征收)收入之钞也已被使用去三分之二以上,所余之钞很难维持到来年税赋征收之时。元贞二年(1296)二月,中书省又奏:“陛下自御极以来,所赐诸王、公主、驸马、勋臣,为数不轻,向之所储,散之殆尽”,而“继请者尚多”,仍需支赐,世祖时代府库所积既被花用殆尽,又入不敷出,结果就不可避免地要动用钞本(库存料钞)了。大德二年(1298)二月,成宗命中书省报告金、银、钞币岁入和赐与及其他一切支出之数,右丞相完泽奏:“岁入之数,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然犹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钞本中借二十万锭。”三年正月,中书省又奏:“比年公帑所费,动辄巨万,岁入之数,不支半岁,自余皆借及钞本。臣恐理财失宜,钞法亦① 《元典章》卷二○《钞本休擅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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