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己未条。
② 《明世宗实录》卷三,正德十六年六月。
③ 《明世宗实录》卷二一一。
其庄田的构成比例为:钦赏者占73%;奏讨者占26.2%;自买者占0.8%。这个材料对于了解明代各类庄田的来龙去脉,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第三个共同特点是,各类庄田的要害和实质,都是按照各自的政治权力,进行经济利益分配。换句话说,就是占夺、蚕食国家税粮(田租)。结果造成“奸伪百出,私门日富,国计日亏”①。因为:其一,这些庄田往往是“名为钦赐庄田,而册籍不载者”②。册籍不载,就是隐占,租粮收入自然全归隐占者所有。
其二,明初洪、永二朝,为了复兴社会经济,改变农村生产面貌,规定在山东、河南等处允许农民尽力开垦,凡“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③,永远不纳租税,即所谓“永不起科田”。这部分田地,后来不少被侵夺,成为庄田地土。农民的血汗田变为权贵者免纳租税的家业。
其三,势要之家“所奏请,多指民间垦田为之荒地”④。原来已经纳税的成熟田,被捏称为“荒地”,然后奏求强占,税粮也就成为他们的囊中物。其四,民田和官田的佃种者,在其所种的田土被强夺或进献以后,往往是照旧“纳无地之税”,而庄田主则“得收有田之租”⑤。
其五,各类庄田,由于“倚势兼并”,数额巨大,“田连阡陌”,真正由其家人、家奴,或私役军士耕种的,只是少部分,大多数都是出租给佃民耕种。于是他们就在租额上绞尽脑汁,大做文章,花样百出。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不按国家规定的租额征收。“如各王府往往营谋增置庄所,或因其近便而占夺,或托为官业而奏讨,纵令旗校,加倍征租。又如各侯伯等官,强佃官地,召民转种,倍数收租。及民居既久,辄诡称造府,威逼迁移,小民惜费惧威,倍加租利”①。于“旧正额外,多方掊克,苛暴万状”。按规定:一般是每亩征子粒(租税)八升,而过取“至今五升者,民不能堪”②。过取之数,亦无疑俱流入他们的腰包。
其六,逃避差徭。按制度规定:各种庄田,“除皇庄外,无不出办差徭者,..品官蠲免,皆有定数,即皇亲勋臣之家亦无全免之理”③。王府庄田、勋戚庄田、中官庄田等等,凡“钦赐田地,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送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④。而且必须同时出① 《明孝宗实录》卷二一○,弘治十七年四月甲寅条。
② 《明穆宗实录》卷二七,隆庆二年十二月丁酉条。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田制》。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嘉靖十年九月己卯条。
⑤ 《明武宗实录》卷三七,正德三年四月甲午条。
①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弘治十五年八月乙酉条。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成化十九年五月癸丑条。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万历二十八年十一月丁卯条。
④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九,万历四十三年二月辛巳条。
办徭役,即使是“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后来,各类庄田多令“自行管业”,“自收其课”,非但地方政府不得干预,且有“尽免其徭”者,致令“军国费用靡所出”。
其七,管庄之人额外科索。皇庄,由太监经管。“管庄内官(太监)假托威势,逼勒小民,其所科索必逾常额”,“使利归群小”⑤。王府庄田的官校也从中大肆贪污。“王府所入不过十二三,而官校以下侵冒常十七八”①。勋戚庄田,“管庄之人,诛求无厌”,以致“征租害民,打死人命”②。关于各类庄田,以及其他官、民田的经营方式及其地租形态,因本书另有赋役制度专章叙述,故这里从略。
⑤ 《明武宗实录》卷十,正德元年二月乙卯条。
①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嘉靖十年九月己卯条。
②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七,弘治十二年十二月戊戌条。
第三章户口制度自秦始皇迄清朝灭亡,在漫长的两千多年中,中国都是实行君主专制主义集权的政治体制,国家的权力归于皇帝,皇权至高无上。经过汉、唐、宋、元以来的不断完善,到了封建社会晚期明代,皇权进一步强化,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诸大权,皆由皇帝一人独断。君主极端专制主义至此最终确立。这是两千多年来,中国君主专制集权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变化。
但是,这种发展和变化,并没有改变皇权存在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就是人户和田土。任何一个政权,一旦失去它们,就势必无法生存。
管理户口和田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事关军国大计,非抓不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与历代封建帝王一样,从一开始就深刻地认识到这项工程的极端重要性,对户口和田土问题始终常抓不懈。并为此颁定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以及相应可以具体操作的方法和规程,以确保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与徭役征发,巩固皇权统治。
户口,包括户数和口数。这两个数字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以农为本的封建时代,户口的升降影响更大。它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实力的增速,而且被看作是国势盛衰的象征和标志。因此,户口制度历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封建国家制定的各种典章制度中,户口制度往往置于首要地位(在官修的“正史”中,户口常常列为经济政策《食货志》的首篇),并付诸实践,时时命官进行普查登记、核定册籍,实行层层管理,措施亦颇为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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