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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32天前 | 840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从洪武十四年到洪武二十四年的十年间,全国人口减少3098744 人,且南方除四川省增加103139 人外,其余各省均出现负增长,具体如下:南直—179129 人;浙江—1888598 人;江西—826871 人;湖广—501165 人;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本年和二十四年,同时记有各省直细数。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

  ③ 《诸司职掌·户部职掌》。《后湖志》卷二《黄册户口》所记相同,万历《大明会典》卷十九《户口总数》亦同。

  ① 是年人口数,《明实录》记为50503356 人,两者相差2777802 人。

  ② 是年人口数,未见《明实录》有记载。

  广东—590231 人;广西—71137 人;福建—546806 人。

  以上七省计减少4603937 人。

  与南方相反,该年北方各省人口数全部呈正增长,具体如下:山西+382983 人;陕西+334805 人;河南+215904 人;山东+475828 人;北平+87492 人;以上五省计增加1497012 人。

  洪武二十四年,北方各省人口增加是有道理的。因为经过移民垦荒和军队屯田,耕地增加了,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改善,死亡率会有所降低,出生率必有所增长。而南方各省人口全面下降,则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南方同样开展移民垦荒,发展生产;明太祖打击江南豪强地主,整治欺隐丁粮、转嫁赋役,扶持贫困;减低江南重租官田的租额等,这些都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再说,当时移民也没有移到北方各省的,江南苏、松诸府,广东等处都是移到南直临濠、泗州、南京等地。另外,从洪武元年到五年还将大批边民和故元官吏将士移入南京。所以,到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应与北方一样大量增加,而不该是大量减少。

  洪武二十六年,全国人口总数上升,当是比较可信的,不可信的是北方各省以及四川、云南的人口数这一年全面下降。

  与洪武二十四年相比,这一年南方各省(除四川减少100876 人、云南减少95527 人)的人口全部增加,具体为:南直+674028 人;浙江+1825927 人;江西+826871 人;湖广+610755 人;广东+426181 人;广西+90669 人;福建+623362 人。

  以上七省计增5077793 人。

  北方各省下降的情况,分别为:山西—34130 人;陕西—173236 人;河南—194449 人;山东—416667 人;北平—54300 人。

  以上五省总计减少872782 人。

  明太祖立法严猛,到了洪武二十六年明初四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蓝玉案)已基本结束,各项典章制度亦基本建立,法制颇为健全;《大明律》、《大诰》等法令,即将公市施行;国家机关工作开始规范,颁行《诸司职掌》;经济立法方面,赋役黄册、鱼鳞图册,均已实施;移民垦荒、军队屯田、兴修水利等项工作全面展开。总之,整个社会经济已开始由恢复阶段转入发展时期。因此,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人口肯定出现增长。例如,云南于洪武十五年(1382)平定以后,即不断移入不少居民(不算屯军),迄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岂能减少。北方山西等五省移民人数最多,但都是在这五省之内移动,并没有移到南方地区的(从总体上说)。所以,可以明确地说,到了洪武二十六年北方各省的人口也不应呈下降趋势。有人说,明初的人口升降是控制与反控制斗争的结果。这种解释似乎缺乏说服力。何以洪武二十四年只有南方各省全都进行反控制,而四川及北方各省皆没有反控制?洪武二十六年则倒过来,南方各省不进行反控制,四川、云南及北方各省又不约而同进行反控制?在赋役黄册颁行的第二年,洪武十五年户部官曾向皇上奏曰:“天下郡县所进赋役黄册,丁粮之数,类多错误。”①如果说是黄册本身有问题,为何洪武二十四年南方各省的人口数都减少而北方各省都增加,洪武二十六年又整个变了样,北方各省皆减少而南方各省均增加?所以,这个问题尚须进一步研究。

  根据洪武朝的政治、法律以及经济恢复发展情况,我们以为可以对当时南北方人口增长问题作出一种最保守的推测,即洪武二十四年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也不会少于洪武十四年;洪武二十六年北方的人口,无论如何不会低于洪武二十四年。

  若依此推测,则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南北各省的人口总和,应分别为:洪武二十四年: 59873305(十四年总数)+ 1497012(北方山西五省新增数)+103139(四川新增数)+ 354797(云南新计入人口数)= 61828253人。

  洪武二十六年:61828253(二十四年总数)+5077793(南直等七省新增数)=66906046 人①。

  以上两年全国人口数的推测,肯定不会超出实有人口数,因为:第一,南直等七省人口基数大。洪武二十六年比二十四年增加5077793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① 据《明太祖实录》、《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有关资料,南直、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洪武十四年计为42842130 人、二十四年为38238193 人、二十六年为43315986人;四川、云南两省,洪武二十四年计为1922451 人、二十六年为1726048 人;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直等五省,洪武十四年计为15166659 人、二十四年为16663671 人、二十六年为15483709 人。人。两年间平均每年增加2538896 人,似乎偏大得多,是不可能的。但若与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 人相比,则十二年间亦仅增加4738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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