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还得根据洪武年间的人口数进行估算。
按照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洪武二十六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3315986 人,比洪武十四年的42842130 人增加473856 人,年增长率为0.092%,恰与前面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六年全国人口的年增长率大致相同。现在仍然采用全国人口的估算方法,以洪武十四年42842130 人为基数,以0.092%的增长率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 年。则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数,可如下式估算:42842130×(1+0.092%)197=51350704(人)。
比《大明会典》统计的30979079 人,多出20371625 人。
最后,再检索一下官府统计的北方山西等五省以及四川、云南、贵州明代中后期人口变动走向。此八省,弘治四年计为24058564 人,万历六年为29815762 人。八十七年间,共增加5757198 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的记载,洪武十四年山西计4030454 人、陕西2155000 人、河南1891087 人、山东5196715 人、北平1893403 人、四川1465515 人。六省合计为16632174人。洪武二十六年这六省合计为16950487 人,比洪武十四年增加318313 人,年增长率为0.16%。由于云南洪武十四年无人口统计数,而贵州则直到永乐以后始有人口统计数。况且这两个省人口少,于大局关系不大。为了与前面的估计方法保持一致,这里仍以16632174 人作为洪武十四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平六省的人口基数,以0.16%为其以后历年的增长率。由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 年。则万历六年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人口总数,当如下式:16632174×(1+0. 16%)197=22789208(人)
比《大明会典》所记少5258890 人。
万历六年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七省的人口数① 以《大明会典》为准,因其备载各省直细数。
为51350704 人,四川、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的人口数为22789208人,两项合计为74139912 人。如再加上万历六年云南1476692 人、贵州290972 人,总计为75907576 人。则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的60692856人,多出15214720 人。这是采取南北分别估计的结果。这个结果与上述进行全国统一估计的71923108 人,只相差3984468 人。如果考虑到洪武十四年全国人口基数没有云、贵两省人口的因素,则相差就更小了。
第四章赋役制度第一节明初赋役制度的重建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的赋役制度明初的赋役制度是建立在皇帝对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私人占有的经济基础之上。一方面,皇帝是全国人民的大宗主,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各阶级、阶层间居有支配地位,全国人民都要被皇帝编制在户籍册中成为其编户民(役户),除皇室、勋臣、国戚及少数钦赐优免者外,无不被分拨承担徭役,为皇帝纳粮当差。百司臣僚、地方庶尹替皇帝经管土地、牧养百姓、管理国家,听候皇帝差遣,是纲纪之仆,故官亦役也。另一方面,皇帝又是全国最大的地主,天下所有的土地都是户役田。无论是原报抄籍的事产、祖遗田宅,抑或是无地人户被拨与开垦的临近空闲地、移徙宽乡时垦种的田地,以及自认自报经官府批准的荒地,它们的被授予或被允许管业,都是以役户必须执行其本等差役为前提的。户役田具有主人的身份,有田即有役,种什么田当什么差。并且户役田不得自由买卖,土地买卖必须严格税粮的推收过割手续。这样就形成土是王土,民是王民,“占由于民,则入赋于君,制也”①的封建逻辑,无论输赋纳粮或当差承役,都是编户民的封建义务,是封建的贡或役。故而朱元璋告诫其臣民:“为吾民者当知其分,田赋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②“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封建政权的基础是土地和人民。土地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人民是从事生产的劳动者,只有使生产资料和劳动结合起来,然后才能产生满足郡国所需的赋役。另外,民有常产则有恒心,只有使百姓拥有生生之具的衣食之资——田宅,他们才能安居乐业,为王输赋当差,进而达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的治平境界。雄才大略的朱元璋精于治道,自然明白此理,他在继承宋元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创造鱼鳞图册和黄册制度,将全国的土地和人民编管起来,并使民附著于土,为其纳粮当差。鱼鳞图册即田地之图,它是针对“元季丧乱,版籍多亡,国赋无准”③的混乱局面,为切实掌握各地耕田数字以杜绝隐田逃税而设立的。其编制程序为:由朝廷派人或由地方官主持,逐田度量核实田亩,“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四至,编类为册”。“以图所绘状若鱼鳞,故①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南阳府志·田赋》。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号鱼鳞图册”④。朱元璋对鱼鳞图册的经理循序渐进,它萌芽于龙凤时期⑤,迄明立国,朱元璋多次遣使行天下,在全国各地进行核实田亩、攒造鱼鳞图册的试点,洪武二十年,鱼鳞图册编制完成,并在全国许多地区推广。与鱼鳞图册并行的是黄册,前者用于括地,后者用于括户。黄册的前身是户帖。“洪武三年,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及置户帖。”户帖备开籍贯、丁口、产业于上,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帖给于户。①户帖既是户籍的根据,又是征收赋役的凭证。黄册是在户帖的基础上产生的。洪武十四年,朱元璋命天下郡县编赋役黄册,“其法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产,有司岁加稽察,十年一造,造必审图,皆据户帖现额添减开除”②。册成为四本,“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③。黄册的主要内容有:(1)用里甲将人民编管起来,使之附著于土,然后驱其力以供徭役。它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里甲既是户籍管理单位,又是佥编应承徭役的基层组织,还是民间自治机构。(2)黄册十年重新编定一次,曰大造。“黄册所载,人丁事产其经也,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其纬也。”④一百十户必须各自依照格式开写本户人丁事产,有司据之将人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并九则),以凭点差。明初的赋役制度正是以鱼鳞册为经,黄册为纬建立并发展起来的。“民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役”⑤,黄册以户为主,详载各户的人丁与产业结合状况,凡属同一业户的坐落不同的土地皆登载在黄册中,官以此定户等,以户等征派徭役。鱼鳞册以土地为主,详载土地的形状、性质、等级及种类,凡属该地区内的所有土地状况皆可按图索骥。二者互补,相得益彰。“按图(鱼鳞图册)以稽荒熟,为某人现业,则田土不可隐;按册(黄册)以稽某家某户占田若干,坐落某处,则税不可逋。”①从而保证了国家赋役的正常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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