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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32天前 | 840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北方山西等五省,洪武二十四年比十四年增加1497012 人,平均每省在十年内只增加299402 人,也肯定不会超过实际的增长数。

  当然,不能以这些推测作为统计依据。所以,我们还必须回过来,以官府提供的人口统计数字作为依据,探讨一下当时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洪武朝为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立法严明,有令必行,官民多畏法,人口欺隐之数相对少些。洪武十四年为明朝第一次大造赋役黄册之年,也是明朝第一次出现官府统计的全国人口数字。

  虽然这个数字有不少问题,但总的说来还是比较合乎实际的。按照官府的统计,洪武十四年为59873305 人,洪武二十六年为60545812 人,年增长率为0.093%。从洪武朝到万历初,社会生产虽有波动,但总的是不断向前发展,又没有发生绝灭人口的全国性大规模军事战争。据此,可以在承认这些基本事实的前提下,以洪武十四年的人口数为基数,以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年增长率0.093%作为以后历年增长率的标准,对万历六年全国人口数作出估计。自洪武十四年迄万历六年计197 年。则万历六年的人口数如下式:59873305×(1+0.093%)197=71905705(人),比万历《大明会典》所记多11212849 人。

  自然,必须明确这个数字仅是朝廷所能控制的人口数字,而非实际人口数字。

  以下,再看第二组内明代中后期全国人口的两个官方数字。

  弘治四年的数字,最令人怀疑。

  万历六年的数字,亦不无问题。

  南方各省,在有明一代自始至终是人口最为稠密之区。这个地区人口增减,对全国人口数量影响最大。因此是探析明代人口变化的重点所在。

  为了便于检讨,兹将南直等七省弘治四年和万历六年的人口升降走势,分别表列于后:(一)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南直7983518 - 2257484 - 2078355 - 2752383浙江5.05843 - 5244395 - 3355797 - 5181724(续表)

  弘治四年人口数较洪武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四年增减较洪武二十六年增减江西6549800 - 2432681 - 1605810 - 2432681湖广3781714 - 811356 - 310191 - 920946广东1817384 - 1354566 - 764335 - 1190516广西1676274 + 213135 + 284272 + 193603福建2106060 - 1734190 - 1187384 - 1810746合计29220593 - 13621537 - 9017600 - 14095393(二)万历六年南直等七省人口变动表万历六年人口数较弘治四年增减南直10602641 + 2619123浙江5153005 - 152838江西5859026 - 690774湖广4398780 + 617066广东2040655 + 223271广西1186179 - 490095福建1738793 - 367267合计30979079 + 1758486从洪武二十六年至弘治四年总计98 年。按《诸司职掌》、《大明会典》、《后湖志》的记载,全国在籍人口减少7264654 人。如按《明孝宗实录》卷五八的记录,则减额更多,达到10042456 人。弘治四年人口数字如此锐减,与当时的社会形势是很不协调的。如前所说,成化时农民大量逃亡,流民蜂起,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仍绝大多数在6200 万以上。而到了弘治年,流民大潮已经结束,成千上万的流民纷纷还乡复业或随地附籍,仅湖广荆襄山区这类人就有上百万。这些还乡复业者或随地附籍者,户口自然在官府的控制与统计之列。再说,明中叶几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亦已经成为历史,社会秩序渐趋稳定,南方经济开始迅速发展,华北农村的经济面貌也大为改观。何以随着皇位易主,明宪宗死,明孝宗即位,全国人口统计数字也马上跟着骤减千万左右。南直等七省的人口数问题更大。

  自洪武至弘治,南方经济日趋繁荣,江南苏、松诸府这个人口最密集的财赋之区,发展尤其迅速。而上列表一显示,弘治四年南直等七省除广西之外,其余六省人口皆大为减少。最严重的是浙江,竟然比洪武十四年减少49.8%,比洪武二十四年减少38.8%,比洪武二十六年减少49.4%。其次是福建,分别减少45%、36%、46%。

  从万历元年起,大学士张居正为内阁首辅。张居正为政,执法严猛,讲求富国强兵,凡事务实,进行政治经济改革,非常重视赋役管理和户口问题。而由表二可见,弘治四年到万历六年的八十七年间,按官府的统计数字,全国人口增加7411698 人①。内中,南直等七省通算只增加1758486 人,约占全国新增数的23%。这种增长速度,不仅与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相称,而且与其原来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大为逊色。按官府的人口统计,洪武十四年南直等七省计为42842130 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1.5%;洪武二十四年计为38238194 人,占全国的67.4%;洪武二十六年计为43315986 人,亦占全国的71.5%。即使到了弘治四年,共计为29220593 人,仍占全国的54.8%。就是到了万历六年的30979079 人,其人口数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1%,为何其新增数仅占全国新增数的23%?难道是其出生率比北方各省低,或者其死亡率比北方各省高?南直等省除嘉靖中一度遭受“倭患”之苦外,其他条件均大大优于北方地区。人口减于洪武年,实属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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