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文书。这类文书包括卖身契、投主文约、应役文约、还文约、甘罚约、戒约以及缉拿逃仆的批文等。
明代的卖身契一般不直书卖身契,这是由于明朝限制庶民之家蓄奴,所以卖身契常以“投到文书”、“婚书”、“入赘文约”等类形式出现。例如“万历十六年潘应武卖仆婚书”:七都立婚书人潘应武,今凭媒原用财礼银买地仆王天福男来法,年方拾壹岁,自愿出卖与①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32 页。
②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二卷,第448 页。原件四周花边,上方有“府票”二字,有朱文“徽州府印”整印一方,半印一方。
①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82 页。
拾二都汪名下为仆。凭媒叁面[仪](议)作时值财礼银贰两壹钱整,其银、婚约”等书当日两相交付。其仆出卖之后,一听买人随即领去用,日后成人长大娶妻完聚汪家住屋,并无回宗异说。今恐无凭,立此婚书为照。
万历十六年四月贰拾叁日立婚书人潘应武(押)
中见媒人吴囡儿(押)
李记囡(押)①还文约、甘罚约、戒约等大多是农民、奴仆由于逃亡、拒主以及聚众倡乱等原因而被强制书立的文约。这些文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的阶级关系与阶级斗争形式。例如“万历十一年朱法等连名戒约”,就是朱法等二十二人“不服主公约束,纠众倡乱。经众家主公呈告官处治,蒙县主开恩,不深重究,押令当堂写立连名戒约。身等自知前非,悔过自新,磕求众家主仍复收留。嗣后永遵约束,小心供役,再不敢在外纠众抗拒”②。封建官府一方面镇压各种反抗斗争,另一方面也靠各种文约来约束反抗者,同时避免激化矛盾。
社会文书。这里所说的社会,是指当时民间成立的祠会、文会、“社”
(村社之社)会、桥会、船会、商会等组织,它们保存下来许多“会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的明崇祯到清康熙的“汪氏上帝会簿”、明崇祯至清道光祁门善和里“世忠会各会清册”等,这些文书的内容很丰富,如“世忠会各会清册”记载了从明崇祯十七年到清道光十四年善和里的世忠会、元宵会、文昌会、关帝会、地藏会、张王会、正义会等会的会租、会规等内容,对于了解当地的风俗、民众的日常生活与信仰都是相当珍贵的资料。
徽州文书的史料价值徽州文书所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上面仅是就几个重要的方面加以简单的分类与说明,还有许多文书种类未能一一列举,其史料价值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
徽州除了保存下来大量契约文书之外,它也是一个“文献之邦”、“文物之邦”,大量的地方志、文集、族谱等流传于今,许多明清时代的民居、祠堂以及商业街道至今保存完好,所有这些文献史料、文物史料与契约文书相互印证,对于研究明清时代的徽州以至于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各个领域的特点,探索中国封建社会晚期的发展规律,其意义将会是巨大的。正如日本庆应义塾大学教授山本英史说的那样:“明清农村社会状况与日本江户时代的农村状况相比,之所以还有许多不明了之处,恐怕与这些契①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第三卷,第204 页。
② 同上,第121 页。
约文书未被充分利用有很大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后对徽州文书的期待将会越来越大。”①① 山本英史:《明清农村社会制度研究的现状与课题》,载《首届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第五节其他明代档案史料明代史料中还有一些相对分散的档案材料,虽然数量不及徽州文书,但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材料包括明代的官方文书和民间文书两种,官方文书如:明代的户帖、黄册、鱼鳞图册、题本奏本等官府公文、军职选簿、战报、邸抄、塘报、刑讯口供等;民间文书如:买卖地契、买卖山塘契、婚书、占地契据、账簿等。
档案材料不同于一般史料,它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一般来说,除了有些官方文书在造作之初即已有所不实之外,其中大多数都较之后来所修纂的官私史籍更具有原始性特征,也就更趋于真实。档案史料的另一个特征是每一件史料的孤立性,因此在有些问题的研究中,或者在利用档案史料的同时参阅其他史料,或者所用档案材料必须具备一定的数量。
对于明代档案的收藏与利用早就引起了研究者们的重视,近年来,随着明史研究工作的开展,在发现和利用明代档案方面也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明代现存档案不像清代档案那样丰富而且系统,除去徽州档案之外,一般都比较分散,而且尚未整理发表,因此在使用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明代档案保存相对较多的机构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孔府博物馆和辽宁省档案馆等单位。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代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于1958 年时曾改为明清档案馆,1980 年恢复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明清两代官方文书档案共七十四个全宗、一千余万件。但是其中绝大部分为清代档案,明代档案数量相对较少,仅三千余件,主要是天启、崇祯朝兵部档案,也有少量洪武、永乐、宣德、成化、正德、嘉靖、隆庆、万历、泰昌朝的官方文书。
这些明代官方文书档案并非明朝档案库中的旧存,而是清初为修纂《明史》征集到的明代档案。据清顺治朝实录,顺治五年(1648)九月上谕,有命内三院征集明朝档案的记述:“今纂修《明史》,缺天启四年、七年实录及崇祯元年以后事迹,著在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在外督、抚、镇、标及都、布、按三司等衙门,将所缺年份内一应上下文移有关政事者,作速开送礼部,汇送内院,以备纂修。”(卷四○)再据康熙朝实录,至康熙四年十一月,又有上谕:“前于顺治五年九月内,有旨纂修《明史》,因缺少天启甲子、丁卯两年实录及戊辰年以后事迹,令内外衙门速查开送,至今未行查送。尔部即再行内外各衙门,将彼时所行事迹及奏疏、谕旨、旧案俱著查送。”(卷十六)《明熹宗实录》缺天启四年、七年事迹,据传清初为阉党余孽冯铨所毁:“《熹宗实录》成,藏皇史宬。相传顺治初,大学士涿州冯铨复入内阁,见天启四年纪事,毁己尤甚,遂去其籍无完书。”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明代档案,主要即顺治、康熙两朝所征集之物,并存于清内阁大库之中。明朝档案于明亡时毁于宫殿官署之火,清初又经文字狱之销毁,故所存甚少,而征集于清内阁大库的档案,也同其他内阁大库档案一样遭到严重损失,存留下来的也就更为稀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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