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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54天前 | 347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加强总体研究在八十年代以前,对明朝历史的总体研究显得相当薄弱,只有《明清史》与《明朝史略》两部著作。八十年代以后,面貌焕然一新,色彩纷呈。先后出版了明清史大师孟森的遗著《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 年版);汤纲与南炳文合著的《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991 年版);《中国史稿》编写组《中国史稿》第六册(明史)(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桢与陈支平合著的《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黄云眉《明史考证》(全八册)(中华书局1979 年起陆续出版)。论文集则有:商鸿逵《明清史论著合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年版);王毓铨《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 年版);洪焕椿《明清史偶存》(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 年版)等。以上专著或论文集所收,皆为作者得意之作,不乏宏论和新意,反映了八九十年代中国明史研究的最新水平。

  二、深化重点课题所谓重点课题,主要是指明史研究中的重大课题,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这些问题,从研究现状看,有的研究得深入一些;有的还没有很好开展。从八十年代以来,总的趋势是求新、求深。新,就是积极开拓新领域,讲求新内容、新材料、新观点、新方法,在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就是要求有一定的深度,并对原来研究过的一些重点课题加以深化。根据以往的研究情况,需要深化的很多,这里只取社会经济史和人物评价。这两方面过去都下了不少功夫,但不少问题尚须进一步深入,加大研究力度。

  从八十年代开始,社会经济史和以帝王传记为主体的人物研究,可以说是明史研究的两台“重头戏”,成果最引人注意。

  (一)关于社会经济史。

  每年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有一百余篇,著作亦是琳琅满目。韩大成《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陈学文《中国封建晚期的商品经济》(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郑昌淦《明清农村商品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年版)、李龙潜《明清经济史》(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 年版)、林金树等《中国明代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 年版),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对有明一代城乡经济的发展过程、水平、特征等,进行了一定的理论概括和分析。傅衣凌的《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李文治的《明清封建土地关系的松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年版)等,所论的内容也相当广泛,几乎涉及到各个经济部门,值得一读。

  在分类研究方面,较起眼的有四:1.户口与户口统计。

  户口,是封建国家征发赋役的重要依据。它的升降历来被认为是国家兴衰的标志。户口数通过户口统计显示出来。研究户口问题,是了解明代国情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且关系到如何对待古代历史文献上的统计数字。按《明实录》的记载,明代人口数最多时为六千余万口(其中最高一次记录为七千余万)。而目前学界的研究结论,与这个数字大有出入。有人以为明末时人口已突破二亿大关或者接近二亿。对明代人口总数的这个估计是否可靠,看来还是难以定论,仍须进一步探讨。关于明朝的户口统计,王毓铨在《明朝人论明朝户口》(《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 年第13、14 期)一文中,有精辟的分析。他认为:只有明初的统计数,以及极少数办事认真的地方官编造的户口数,与实际大致相符,比较可信。就一般情况而言,《明实录》、明朝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造的各种册籍,户口数字多有伪增、冒滥、隐瞒、脱漏诸种弊病,“有绝不可信者”,不足为据。并深入解释了造成这些弊病的各种原因。

  2.赋役问题。

  聚点在明代赋役的本质、“一条鞭”法评价、江南重赋三个问题上。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版),为系统研究明代赋役制度的一部学术专著,考察了明代赋役制度由建立、改革到破坏的全过程,提出明代赋役制度属于典型的封建课税制,具有明显的超经济强制和古老的原始性两个基本特征。并沿着三条轨迹演进:因解决官田重赋,而导致国有土地私有化;因商品经济发展,而导致实物税和力役之征向货币税过渡;因赋役改革,而导致乡村里甲性质发生变化。

  关于赋役的本质问题。它是关系到如何认识明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形态基本特征的一个理论问题。中国封建社会是怎样一步步走过来的,在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过哪些变化,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都与它有关。在这个问题上,王毓铨先生的观点,最为引人注目。他在《明朝徭役的审编与土地》(《历史研究》1988 年第1 期)、《籍·贯·籍贯》(《文史知识》1988 年第2 期)、《历史研究必须实事求是》(《史学史研究》1988 年第3 期)、《封建社会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文史知识》1988 年第11 期)、《纳粮也是当差》(《史学史研究》1989 年第1 期)、《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议》(《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 年第4 期)、《严嵩传序》(1989 年12 月)、《明朝的配户当差制》(《中国史研究》1991 年第1 期)、《明史研究发刊词》与《户役田述略》(刊《明史研究》第1 辑,1991 年9 月出版)、《中国历史上农民的身份》(见《莱芜集》)等系列文章中,从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是“王土”,(人)民是“王民”的基调出发,认为赋与役的本质,都是“役”,都是绝对强制的为皇帝纳粮当差。理由是: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业私产”;“人是属于别人的”、“没有自由的事实”,“人身依附关系统治着所有的人”。当差纳税者,都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而隶属于帝王的编户齐民”。他们“种朝廷田”,“纳朝廷税”,“种什么田地就得当什么差”,“纳粮也是当差”。这些都是他们的“本分”。“品官,无论他品级多么高,也还不过是皇帝的当差的”。“近代的土地税不是役,其中也没有役,而古代中国的封建田赋制是役,而且完全是役”。古代中国农民战争的起因,主要是由于役的压迫,“民逃,为逃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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