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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10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845天前 | 6008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集之多,即意味着作者众多,而且成员也很广泛,上自天子,以及八旗王公贵族、文武大臣,下及举人秀才一般文人,多有著述。康熙帝玄烨有《御制文初集》四十卷、二集五十卷、三集五十卷、四集三十六卷、《避暑山庄诗》二卷。雍正帝胤禛有《御制文集》三十卷、《悦心集》二卷。以后仁宗、宣宗、文宗、穆宗皆有文集,而以高宗弘历最多。乾隆帝弘历有《御制文初集》三十卷、二集四十四卷、三集十六卷、《御制诗初集》四十八卷、二集一百卷、三集一百一十二卷、四集一百一十二卷、五集一百卷、《御制乐善堂文集》三十卷、《余集》二十卷、《全史诗》二册、《全韵诗》二册、《拟白居易乐府》四册、《圆明园诗》不分卷。

  八旗王公大臣多有著述。勤郡王蕴端著有《玉池生稿》,安郡王玛尔浑撰《宸萼集》、《敦和堂集》,果亲王允礼有《春和堂集》、《静远斋集》,果郡王弘瞻著《鸣盛集》,和亲王弘昼有《稽古斋全集》,怡亲王允祥撰《明善堂诗集》。大学士、三等伯鄂尔泰有《文蔚堂诗集》八卷、《西林遗稿》六卷,大学士尹继善著《尹文端公诗集》十卷,大学士明珠之子纳兰性德著《通志堂集》十八卷,协办大学士、尚书阿克敦有《德荫堂集》。

  文集体例各有不同。孙奇逢之十六卷《夏峰集》,卷一、卷二为语录,卷三是记、论、说、辨、议,卷四、五系序、跋,卷六、七为书,卷八、九、十是传、志、行述,卷十一杂著,卷十二赞、铭、杂文,卷十三、十四诗,卷十五、十六为补遗。傅山的四十卷《霜红龛集》,一至十四卷为赋、诗,十五至二十六卷是传、叙、题跋、墓铭、碑、记、书札、家训、杂文,卷二十七至三十系杂著,卷三十一至三十五为读经史子,卷三十六为杂记。魏象枢之十卷《寒松堂集》,前四卷为奏疏,卷五是书序、传记,卷六、七为书简,卷八系碑志、表状、祭文,卷九杂著,卷十庸言。

  数逾万种的文集,各有偏重,体裁不尽相同,有的奏议为主,有的偏于传记,也有的重在学术研究,但大体上包括了以下十种文体:奏疏、颂赋、论说、序跋、记、书启、传记、诗词、家训、家传、杂著。另外,还有表,谢恩表、朝贺表、策问、策论、拟诏、文告、赞、铭、箴、详谘、批详、示檄,等等。

  文集因其作者众多,成员广泛,题材多样,数量庞大,包罗万象,故而史料价值甚大。归纳起来,文集之作用大概有三个大方面,一是文集提供了清代政治、军事、经济等等各方面的大量的、详细的、珍贵资料,二系今人可以利用文集作者关于前代前人的研究成果,三为便利今人研究清代学术思想史。

  以乾隆皇帝弘历的御制诗文集为例,虽然不少诗文是逢场作戏或敷衍成篇,但也有许多文章诗词包含了相当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政治含义,或论述某事某制,或言己之政见,或臧否人物评论史事,或嘉奖贤臣名士,促进臣僚效忠朝廷,争取汉族名流学者,为了解当时社会及乾隆帝本人,提供了大量珍贵史料。其乾隆五十八年所写《御制喇嘛说》,简述了佛教传入西藏之沿革,论证了活佛转世纯系迷信,阐明了清为安蒙古而承认其转世之旧俗,并非谄敬番僧,讲清了兴黄教以安蒙古之基本政策,姑引一段如下:“喇嘛又称黄教,盖自西番高僧怕克巴始盛于元,沿及于明,封帝师、国师者皆有之。我朝惟康熙年间始封一章嘉国师,相袭至今,其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之号,不过沿元、明之旧,换其袭敕耳。盖中外黄教,总司以此二人,各部蒙古一心归之,兴黄教即以安众蒙古,所系非小,故不可不保护之,而非元朝之曲庇谄敬番僧也。”再看其乾隆五十七年《重华宫茶宴联句诗》之自注:“户部总册奏,上年各省实征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余,内俸薪、兵饷、驿站等费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余两,余银一千八十一万余两。”这为研究清朝财政,提供了极好的具体数字材料,十分有用。

  蓝鼎元之《鹿州初集》载其于雍正二年所写的《论边省苗蛮事宜书》,揭露了土司制度的野蛮,要求将西南土司改土归流。其文说:“愚闻黔省土司,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计钱,大派计两。土民岁输土徭,较汉民丁粮多加十倍。土司一日为子娶妇,则土民三载不敢婚姻。土民一人犯罪,土司缚而杀之,其被杀者之族,尚当敛银以奉土司,六十两、四十两不等,最下亦二十四两,名曰玷刀银。种种朘削,无可告诉。”土民对土司“无官民之礼,而有万世奴仆之势,子女财帛总非本人所自有”。这为了解雍正帝之决心大规模地在云贵五省改土归流,提供了很好的资料。雍正帝于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省督抚提镇:“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①此谕与蓝鼎元之书,显然可以互为印证。蓝之《鹿州全集》,收有其任普宁县令、兼摄潮阳县令时判案的文书,名为《鹿州公案》,是了解地① 《上谕内阁》,雍正二年五月十九日谕。

  方刑政的典型资料。他还在《鹿州初集》卷三《论江南应分州县书》,谈到江南应多分州县之事。他说:苏、松、常、太三府一州,每年赋税正额三百五十五万两,其中一个县的正税额比边疆一个省还多,赋多事繁,州县官忙不过来,民便逋赋,官员因而收不足税,致遭处罚,应把县化小,使官员易办好事。不久,两江总督查弼纳奏请在江南分置州县,因“额征赋税,款项繁多,狱讼刑名,案牍纷织,为牧令者,即有肆应之才,亦难治理”②。可见《鹿州全集》,为了解江南分设州县,提供了重要材料。蓝鼎元还著有《平台纪略》一卷、《东征集》六卷,详述康熙六十年清军镇压台湾朱一贵起义及当时台湾情形。一部文集就可以反映许多方面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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