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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塞艺苑
10中国通史第十卷-中古时代-清时期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796天前 | 48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到腊八节,人便早起,根据各地的物产和家庭的经济情况,用各种米、豆、果品等物做成腊粥,成为节日的主食,或者还要祭祀或馈赠。《帝京岁时记胜》载:“腊月八日为王侯腊,家家煮果粥。皆于预日拣簸米豆,以百果雕作人物象生花式,三更煮粥成,祀家堂门灶陇亩,合家聚食,馈送亲邻,为腊八粥。”

  腊八食粥之外,还有很多其他风俗。或凿冰祀神、贮窖;或作腊肉、腊醋、腊酒、腊水,如荆州府“是日人家汲水贮盎,谓之腊水,酿秫曰腊酒,盐脯曰腊肉,盖亦周礼之昔酒,大易之腊肉也”①。人们认为腊八节做的食物经久不坏。而且认为把腊八粥“遍置于花木上,次年无虫且茂”②。

  清廷中颇重视浴佛节,实际对腊八节也很重视。如曾为雍正帝藩邸后改为喇嘛庙的雍和宫,在腊八节,宫内要用大锅煮腊八粥供佛,喇嘛僧人诵经,然后把粥分给一些王公大臣品尝。

  腊八节还有些人生仪礼值得注意。如河北祁州“童男髠发,童女黔耳”①。湖北随州“或亦为女郎穿耳问名”②。

  腊八节的日期也有特殊者,河北、山西的一些地区是分初五、初八两部分的,如山西武乡县“初五日以干蔓菁及诸豆合煮,名曰五豆,初八日以后枣果作粥,名曰腊八粥”③。山西解州、泽州腊八节不在初八而在初五。杭州的腊八粥,是在十月八日④。

  总之,清代的腊八节已普遍流行,这是以饮食为主的节日,其他意义不很明显。

  十二月二十三(四)日的晚上,清代民间有祭灶神的风俗,是灶王节。

  该节临近元旦,有的地方又叫“小年”、“小年夜”,“小除”等名称。祭灶神的日子,大致来说,北方多在二十三日,南方多在二十四日。特殊情况也是有的,湖北宜昌府二十二日祀灶,二十三日扫屋,而广东遂溪县则是二十五日送灶。

  清人认为十二月二十三(四)日,灶王爷要升天汇报人间的善恶事,因此人们为他送行,请他吃好的,而为人们隐恶扬善。祭灶时要燃灯,由男子拜祭,口中要说“勿以恶事言上帝”之类的话。但不能保证灶王爷不说坏话,人们便采取一些措施。浙江《云和县志》载:“二十三日夜祀灶,物用粉团糖饼,谓灶神朝天宫言人过失,用糖牙,取胶牙之意”;有的用酒糟涂抹灶门,醉得灶神不能乱说话,这叫“醉司命”,湖南醴陵就有此俗。陕甘地区祀灶还有用雄鸡的风俗,说是送神归天。为灶神饲马,常将草剁碎,和上豆① 倪文蔚:光绪《荆州府志》卷5《风俗》。

  ② 黄卬第:乾隆《成县新志》卷2《风俗》。

  ① 王楷:乾隆《祁州志》卷1《舆地·风俗》。

  ② 文龄:同治《随州志》卷12《风俗》。

  ③ 白鹤:乾隆《武乡县志》卷2《风俗》。

  ④ 黄华节:《腊八粥》,载《东方杂志》31 卷1 期。

  子,放在旁边,或者扔在屋顶。

  此外,“赶乱岁”、“口数粥”、“照田蚕”的风俗别具一格。照田蚕就是以光照田间示秋报,《永州府志》载:“村落燃火炬照田亩,烂然遍野,以祀丝谷,谓之照田蚕”。苏州则叫做“照田财”。《永州府志》又载:“煮赤豆作糜,合家同食,虽远出未归者,亦分贮之,小儿与童婢皆与,名曰口数粥”。《清嘉录》认为,这是为了辟瘟气,如果“杂豆渣食之,能免罪过”。“赶乱岁”之俗,山西《武乡县志》说:“武俗娶亲正七二八以至六腊皆论利月,惟自十二月二十四日及除日,阴阳家以为百神登天,时无禁忌,名曰赶乱岁。故一切嫁娶,凡早有妨碍者,至此皆不论利月,亦不另择吉日云”。祭灶也为清廷所重,每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皇帝自于宫中祀灶以为常”①。

  除了以上介绍的十二种主要节时节日外,清代还有填仓、龙头、春社、文昌会、花朝、三月“上巳”、浴佛、天贶、重阳等重要岁时节日。

  ① 陈康祺:《郎潜纪闻三笔》第825 页,中华书局1984 年版。

  第二节木兰秋狝木兰秋狝盛典木兰(Muran),满语,汉译为“鹿哨子”或“哨鹿围”。原本是捕鹿时使用的一种工具,以桦皮或树木制成,长二三寸,状如牛角喇叭。用嘴吹或吸,发出“呦呦”鹿鸣之声,引诱鹿来。有人说是学牡鹿声,唤牝鹿来,将其捕获①。清代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境辟出专门的地方,供皇帝打猎,久之便称这个地方为木兰围场,简称木兰②。

  秋狝,是中国古代早就有的习俗。春天打猎叫搜,秋天打猎称狝。《尔雅释诂》谓:“狝,杀也”。《释文》明确说:“秋猎为狝”。《注》:“顺杀气也”。《周礼·春官·小宗伯》称:“狝之日莅,卜来岁之戒”。《夏官·大司马》说:“中秋教治兵,遂以狝田”。《清史稿》把清代皇帝的木兰秋狝列为军礼之一,并引《周官》为依据,说“如是,则讲武为有名,而杀兽为有礼”③。其实清代皇帝的木兰秋狝应是起源于满族固有的狩猎习惯和后来为维护清朝大一统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传统。

  清代的木兰秋狝,是在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和入关后顺治各朝经常出猎的传统基础上形成的一项国家大典。主要是康熙、乾隆两朝举行的,雍正一朝未曾举行,乾隆之后逐渐废止。和先辈相比,康熙、乾隆两朝的木兰秋狝体现为更加有目的、有组织、有固定地点和时间,遵循一定章程的一种皇帝围猎活动,也更加隆重和制度化。

  木兰围场在北京东北一千余里之外,承德市北约四百里,为辽代上京临潢府所属的兴州地方,清初属翁牛特蒙古等部④。围场本身周一千三百余里,南北相距二百余里,东西相距三百余里。顺治时期“塞外行围”已至其地。康熙十六年(1677),当平定“三藩”之乱初见成效之时,这位大清皇帝巡视长城内外,初次在内蒙接受科尔沁、喀喇沁、敖汉、奈曼等部王公贝勒的朝见①。二十年再度巡幸内蒙,继续接见喀喇沁等部蒙古王公贝勒,并处理有关事务。就在这次巡幸中,有喀喇沁、翁牛特藩王献地“肇开灵囿”之说和明确提出“酌设围场”,而且给前往相度地势的大批官员以各种赏赐②。围场的设立当以此为始。康熙四十二年又在承德建行宫,四十七年建成。乾隆时进行了大规模的修缮和扩展,成为举世闻名的“避暑山庄”和热河行宫。自康熙二十二年起至六十一年止,皇帝每年都离京到避暑山庄巡幸,或再到木兰行围。只有康熙二十一年和三十五年因往东北谒陵及追击噶尔丹未得成行。乾隆帝即位后,自六年起,每隔年一次,十六年以后一年一次,巡幸避暑山庄或到木兰秋狝,直到嘉庆四年(1799)逝世为止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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