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为赛事评奖做准备,网站测试开启文章评论功能,请大家阳光交流,不吝赐教!评论需要登录账号,没有账号点击注册。
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二卷-远古时代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083天前 | 372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半坡类型的中型房屋,面积约30—40 平方米左右。一般为方形,半地穴式,同样设置门斗、灶坑并摆放许多器物,不但可以往宿,也可以在里面做饭。它和小型房屋不同之处有二:一是床位分为左右两半,即灶坑的左右两边皆设有土床;二是不仅就两土床而言,即使就一土床而言,睡觉的地方都比较宽敞。北首岭F17 是一座方形半地穴房屋,面积39.94 平方米,室内设有灶坑及加工谷物处所。后者位于房屋的东北角,为一长0.9、宽0.82、深0.05—0.07 米的长方小坑,坑内光滑,放着碾谷的石盘及石棒。此外还置陶罐及陶瓶等生活用具。姜寨F17 也是方形半地穴式房屋,面积31.2 平方米。室外有斜坡形门道直通室内,迎门有灶台及火塘,围着火塘有六个柱洞,当是立柱以支撑屋顶的。在内门道、灶台和柱子周围有陶盆、陶钵及陶罐等十件,和石斧、石锛、箭头、骨锥及骨笄等。这样,房内就留下左右两片不大的空地,大约各可睡三、四个人。而姜寨F36 前半部则有左右对称的两个土床,面积较大,起码能睡十多个人据小型房屋可容纳人数的情况,对姜寨进行了充分研究的学者认为,住在这些小型房子内的居民,是一对偶家庭的亲属单位,即正处于婚姻期的妇女及和这妇女过着婚姻生活的男子,在大多数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这位妇女的年幼子女。她(他)们的婚姻,是望门居住,还是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依目下材料自然还不能确指。照前述对合葬墓内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第56 页。

  亲属关系的分析,即使是在相对稳定的妻方居住的男子,死后也不能埋在妻方墓穴乃至墓区。

  从小型房屋内的设置及出土器物来看,住在这类房屋内的人,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即她(他)们和住在中型房屋及其它小型房屋中的同一亲属体的成员,已存在某种程度的分解现象,然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她(他)们死后却不能单葬于一墓穴,而要和住在中型房屋内的男女(或因年老等原因已终止婚姻生活及尚未进入婚姻生活的青少年,还包括未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及其它小型房屋的人,和外出过婚姻生活的成年男子中的死者葬于一墓。从这类墓穴内死者的相互关系来看,难以辨别哪些人生前已组成一相对独立的生活单位。

  当然,在合葬墓中,也存在住于小型房屋内的亲属单位的墓葬。前面指出的紫荆M19、王家阴洼M45 及元君庙M420 等几座,便是这种性质的合葬墓。不过,它们和小型房屋所表述的情况,还存在一些差别。除墓葬中不含姻亲关系的人外,这类亲属单位的墓葬极少,从王家阴洼M45,尤其从元君庙M420提供的随葬品极为丰富的讯息判断,很可能这是某些权贵人物才能获得的权益。

  (三)半坡类型埋葬制度,说明当时妇女占有的财产一般多于男子,或者说,她们对财产具有高于男子的支配权。元君庙墓地中,成年女性单人墓、成年女性合葬墓、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和女性小孩合葬墓十座,同时也有成年男性单人墓和成年男性合葬墓十座。这两类墓葬同异性合葬墓不同,是可据性别来考察男女随葬陶器的多寡的。在十座男性墓葬中,随葬陶器在四件以下者就有六座,六件以上的只有四座。且后者墓主人年龄均在四十岁以上,即都进入当“爷爷”的年龄了。在十座女性墓葬中,随葬六件以上陶器的就有九座,最少随葬陶器的那座墓葬,也有三件,为前述男性墓中那座随葬陶器数量最少的墓葬仅只件的三倍,而且成年女性及小孩合葬墓M420 的随葬陶器多达二十一件,还有精美的彩陶罐,陶器数量比前述男性随葬陶器最多的那座墓高出一倍,是全墓地中随葬品最丰富的墓葬。这些情况,最终决定于妇女在生产劳动中比男子占据更重要时地位,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四)同时,某些女孩获得成人待遇的情况、表明半坡类型的财产乃至权势是依母系传继,女性的地位,一般高于男性。

  在元君庙墓地中,骨珠、骨笄、蚌刀及纺轮是成年妇女的专用随葬品,男性不得使用。这里M429②饰用骨珠,M405(12)、M420③除饰用骨珠外,还用骨笄束发。M429②和她的年龄相仿佛的一位姊妹一起在成年人墓地中占有一席,并享用以红烧土块铺砌墓底这样结构特殊的墓穴;M420③和她母亲同穴而单具一套数量较多的随葬陶器;M405(12)使用蚌刀随葬,并受到将先于她死亡的长辈迁葬以和她同穴的优遇。这些情况说明,这三位女孩生前已获成人待遇,死后又得到成人葬习方式埋葬。

  同样的情况,也见于姜寨①。这里的M22、M26、M27—M29,都是厚葬或使用成人葬习埋葬的小孩墓。经对尸骨鉴定,M28 被定为女性,其它诸墓都被定为男性。小孩的性别,是不易从骨骼方面作出准确的鉴定的。上述M29随葬骨珠、M27 随葬骨匕,M22 同时随葬骨珠、骨匕。同地随葬骨珠、骨匕的成年人墓葬,只有M7 和M23 两座,均被鉴定为女性;相反,这里被定为男性① 西安半坡博物馆等:《陕西商县紫荆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31 年第3 期。成年人的墓葬,均无这两种器物随葬。故认为M22、M27 及M29 的墓主人当都是女性。M26 的随葬器物缺乏性别特征,不能随葬器物研讨骨骼鉴定的结论,但鉴于对上述墓葬的认识,也该怀疑其为男性。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