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 为赛事评奖做准备,网站测试开启文章评论功能,请大家阳光交流,不吝赐教!评论需要登录账号,没有账号点击注册。
边塞艺苑
中国通史第三卷-上古时代 (上)
来源: | 作者:白寿彝 | 发布时间: 1102天前 | 90297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依存在分封据点的“城”上,也就是依存在“国”中,有城就有贵族,有贵族就有周人的统治势力。春秋时期鲁国的襄仲说:“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左传》文公十二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贵族奴隶主与城的联结,诗中有很多的记载,《周南》云:“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兔■》),《大雅》曰:“大宗维翰”(《板篇》)、“维周之翰”、“戎有良翰”(《崧高篇》)、“召公维翰”(《江汉篇》)。这里的“翰”,当是“干”之假,应释为桢干,当是贵族筑城捍卫之意。西周时期的贵族奴隶主就是通过这种“国”、“野”形式进行统治的。当时武装殖民的封国对宗周确实发生了“四国于蕃,四方于宣(垣)”(《崧高》)的作用,富辰所说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正得周人“亲亲以相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的本旨。

  第二节西周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节主要叙述当时的公社组织和农业生产状况,这本来不能包括西周时期社会经济的重要史实,但是由于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手工业、商业和货币等,在典志项中均有专章叙述,这里就省略了。

  公社组织马克思说:“所有的征服有三种可能。征服民族把自己的生产方式强加于被征服的民族(例如,本世纪英国人在爱尔兰所做的,部分地在印度所做的);或者是征服民族让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如土耳其人和罗马人);或者是发生一种相互作用,产生一种新的、综合的生产方式(日耳曼人的征服中一部分就是这样)”①。周族灭商后的统治方法,似是马克思所归纳的第二种方式,即保留了商殷社会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西周奴隶主贵族则“满足于征收贡赋”。西周时期的公社,在文献典籍中称为“邑”,邑的范围极小,有小至十户人家的,所谓“十室之邑”;百户人家的公社已算大的了,所以《谷梁传》庄公九年曰:“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有的称邑曰“鄙”,齐晏婴不敢受“邶殿,其鄙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即六十个邑:而“取卫西鄙懿氏六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也指大夫所领的六十小邑,范围都是不大的。

  邑或鄙虽有十室、百室之别,一般约为三十家左右。《周礼·地官·小司徒》职曰:“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则知一邑为三十六家。春秋时代的管仲推行新政,“制鄙,三十家为邑”(《国语·齐语》),《管子》论五鄙之制亦曰:“制五家为轨”、“六轨为邑”,则一邑也是三十户人家。古代公社当然不会如此整齐,但三十户左右为一邑,可能是个普遍现象。

  西周的公社也是以许多小邑集聚而成的。周初的《周公■》(亦名《井侯彝》)铭云:“易(锡)三品,州人、■人、■人。”这里所说的州人、■人、■人三个小邑,既然是邢侯所领的大邑的一部分,那么邢侯大邑内也必定是有不少如同“州人”一类的小邑。又如《宜侯■■》铭中有赏赐“厥□邑卅又五”的记载,也说明在■侯的大邑中包括许多小邑。这就是说,周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当其带着公社残迹进入阶级社会时,在其统一的王国之内,鄙有许多包括一些小邑的大邑。

  《尔雅·释地》说:“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林外谓之坝。”大概当时一个公社的四周,一般都有耕作的土地和放牧采薪的草地,往外是边境林,林外则是空隙地带。周代的生产工具不十分发达,土地不能大量垦辟。所以公社与公社之间有着广阔的未垦地,它既可以隔离不同的公社,又可免除发生冲突。直到春秋末期,中原的宋、郑之间还有“隙地”六邑(《左传》哀公十二年),便是其证。《尔雅》所说的邑、郊、牧、野、林、堝的层次虽然不一定如此井然有序,但在公社外围栽种防卫林木是可以肯定的。《格泊■》(亦称《倗生■》)记载格伯取30 倗生的良马四匹,确定给他三十田,订立合同,巡行三十田的疆界云:“氒糿(到)① 吴其昌:《金文历朔疏证》,商务印书馆,1936 年。

  ■谷杜木,■谷■桑,涉东门”①。杨树达说,“■谷杜木,■谷■桑,■谷■谷亦田之所在地,杜木,■桑,以树木表田界,所谓封树是也”②。这就是说,在当时的公社疆界上都种植杜木或桑树,作为标帜。有时公社封疆还不止一道,例如《散氏盘》铭中的散邑竟有三道之多。西周的公社都有封疆之限,是承继原始社会氏族共同体而来的。

  西周时期的公社农民都是按族聚居的。《周礼·地官·大司徒》职说:“五族为党”,那么族的一级就是当时的基层公社组织,族有百家。所以王先谦的《诗三家义集疏》卷二十六说:“百室,一族也。..其已治之,则百家开户纳之。千耦其耘,辈作尚众也。一族同时纳谷,亲亲也。百室者,出必共恤间而耕,入必共族中而居。又有祭酺合醵之欢。”当时在公社内部的祭祀田祖的典礼,在党称■(《周礼·党正》),在族称酺(周礼·族师》)。可见,郑玄所说:“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礼祀·祭法》郑玄注),则是信而有征的。地下资料表明,斗鸡台、部分张家坡墓地与卫国、虢国、部分燕国墓地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两类墓地却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属于同一墓地的死者应当都是同族或同宗②。这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葬的葬俗,则反映了西周时期是以公社为单位聚族而居的事实。

更多